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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农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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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农村医疗
一、农村合作医疗 1968年,区境内开始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71年,傅庄公社红山峪大队建立合作医疗,大力采集中草药,为群众看病,不收钱。同年7月省、市领导来到红山峪大队参观了合作医疗和中草药采集、泡制工作。1976年,区境内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展开。农村卫生工作者发扬自力更生,因陋就简,以“一根针,一把草”为主,建立了277处合作医疗站(室),共有赤脚医生729人,其中女赤脚医生284人。有社办制药厂15处,自制50种药物,队办制药厂23处,能制20种药物,有225大队,自种、自采中草药,共种中草药416亩,采集中草药23447公斤。 1978年至1979年,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混乱,“吃大锅饭”现象严重,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合作医疗站室减少28.4%,有23%的大队时办时停,27%的大队停办一年以上。基于这种情况,各公社建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使区境内合作医疗不断巩固和发展。 1980年,根据鲁政办(1984)27号文件精神对各卫生室进行了全面整顿。通过整顿,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医疗卫生体制,有集体办、集体与个人联办、村与村联办、医院与村联办、乡村医生个人投资办,每个乡镇可以在离乡镇驻地较远、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办1至2处中心卫生室。要求卫生室落实人员,落实房屋,有必需的设备与药品,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社会卫生任务。 1987年,全区532个行政村,共有卫生室511处,其中村与村联办的有47处,乡村医生774人。 二、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原称保健员。1963年,建立了农村三级医疗网,开始培训农村保健员,学习内容主要是中西医基础理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知识。 1970年,齐村区卫生局对602名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技术考核,有335名赤脚医生考核成绩分数达到76分以上。1982年2月28日,齐村区卫生局对454名乡村医生(其中女医生143名)进行考试,经考核全部合格并发给乡村医生证书。 1987年底,全区共有461名乡村医生,医龄20年以上的118人,10年至19年的81人,5年至9年的47人,5年以下的215人。他们能治疗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对急性肝炎、流脑、乙型脑炎等病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对急性阑尾炎、肠梗阻、胃穿孔能做到早诊断、早转诊。 附:乡村医生职责 1.根据医疗原则全面完成本村的医疗卫生工作。 2.负责做好本村的一般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对急、重、危病人的抢救。 3.负责本村的计划免疫,传染病管理,儿童保健,妇女病普查等工作。 4.负责本村的爱国卫生,两管五改,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5.严格财务手续,搞好经济管理,对帐目日清月结,每月向村委会和乡镇医院报告一次收支情况。 6.宣传科学卫生常识,破除封建迷信。 7.做好疫情、表册各种资料的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