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计划生育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3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3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计划生育


    一、机构设置
    领导机构  1964年10月建立了齐村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兼任,副组长由副区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卫生科,由卫生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1977年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由区委书记兼任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兼任副组长。1982年将办公室改称为计划生育局。1984年随着区划调整,又组建了新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区长担任,并将计划生育局改称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基层组织  1975年5月区计划生育办公室独立办公后,各公社也建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了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管区配备了计划生育网长,大队也配备了计划生育妇女队长,每十户选一名计划生育宣传员,分管计划生育工作。1979年根据省文件规定,各公社招收了1—2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相继又配了宣传员、放环员、透视员和药具管理员等,扩大了计划生育工作队伍,落实了任务。1984年各乡镇充实调整了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计、宣传员、放环员、透视员和药具管理员。1985年各乡镇建立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站,每站配备5—7人,并专设了妇查、放环、透视、宣传和药具管理等科室。

    二、政策与规划
    人口政策  1953年—1964年对有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进行摸底排队,教育群众实行避孕措施,节制生育。
    1964年—1970年,根据中央政策对四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要求绝育,但必须自觉自愿;对三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妇女则要求稀生;对未婚青年要求晚婚。
    1971年7月制定的第四个国民经济五年计划中正式提出生育政策“一个不少,二个正好,三个多了,要求一对夫妇一对孩,两个间隔四、五年。”
    1973年12月,在全国第一次计划生育汇报会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晚是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稀是指二胎生育间隔四、五年;少是指只生两个孩。
    1979年中央对计划生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晚婚、晚育、少生、优生”。1979年10月枣庄市委、市政府制定了《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暂行规定》。1980年,倡导“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的可生二胎,不准生育第三胎。
    1982年3月,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于生育政策和奖罚制度都作出了具体规定。1982年7月山东省计划生育局下达了“关于掌握二胎生育的通知”。要求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军人从严掌握,除特殊情况经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的安排,但不准生育第三胎。
    1984年,山亭区委、区政府根据中央七号文件的精神,下发了(1984)67号文件,即“关于抓紧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同时又在是年8月18日制定了“关于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奖惩的若干规定”。1984年冬至1985年上半年,山亭区在部分乡(镇)实行了“间隔式”(即在农业人口中,有生育条件的夫妇只有一个孩的,八年后安排生第二胎)试点工作,此后,在全区实行,至1987年底,全区共安排“间隔式”二胎生育812人。

    1984年山亭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国家和大集体干部、职工,为执行本规定的范围。
    第二条  对晚婚、晚育的给予奖励。
    按规定年龄,男女双方推迟三年结婚的为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婚者婚假多给15天。凡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报名领取独生子女后,享受产假半年。
    第三条  对主动实行节育手术的给予奖励。
    凡女方生育一个孩子后,主动放环,凭证明由本单位奖励10元,休假一周。对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生育后男扎的奖励30元,休假半月,女扎的奖励50元,休假1月。
    第四条  对不采取节育措施的给予处罚。
    不采取节育措施,计划外怀孕费用自理,假期不发工资。
    第五条  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给予奖励。
    凡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分别每月付给2.5元的保健费,到子女14周岁为止,并报销入托入幼保育费、管理费和每年两次的体检费。所需经费从福利费和企业留成中解决。同时优先安排住房、入托、入学、就医、招工。
    第六条  对超生的给予处罚。
    强生三胎(含三胎)以上者,不论夫妇一方或双方是干部、职工的,均开除公职。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的,开除党藉、团藉。
    计划外生二胎者,夫妇一方是干部、职工的,开除公职;双方是干部、职工的,一方开除公职,另一方开除留用。是党团员的视其态度分别给予留党(团)察看,直至开除党团藉的处分。隐瞒强生寄养的加重处理。未经批准抱养的按超生处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又超生的除执行以上规定外,同时追回全部奖励和补助。
    第七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对遗弃女婴、虐待生女婴母亲的,偷取节育环、诬陷、殴打和报复计划生育人员的,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及时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民办教师、亦工亦农、合同工等,凡超生者一律辞退。本规定自1984年9月1日起执行。
    人口规划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根据实行晚婚、节制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和照顾特殊情况生二胎的原则,参考全区1983年底女性人数,通过科学推算制订出1985年至2000年的人口规划。
    全区1985年总计389805人,至2000年达到447326人。1985年至2000年,16年共生102456人,年均出生率为15.3‰;死亡41585人,年均死亡率为6.21‰;净增60871人,年均净增率为9.09‰。全区每年平均自然增长3804.4人,照此速度四年可增加一个象辛召乡同样大小的一个中型乡镇。
    各乡镇到2000年底人数指标是:张庄乡9270人—10410人;傅庄乡9533人—11006人;东凫山乡9540人—11151人;半湖乡10227人—12072人;辛召乡15922人—17303人;北庄乡24325人—29022人;店子镇25346人—30539人;西集镇27154人—31054人;徐庄乡29963人—36649人;水泉乡36560人—42133人;城头乡38590人—43628人;冯卯乡43518人—49697人;桑村乡47637人—54334人;山亭镇62108人—70965人。

    三、节育教育
    区境内的节制生育工作始于1953年,到1963年在群众中影响不大,实行晚婚和节育的人数不多,只是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干部、职工中有些人使用避孕工具。到70年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才逐步深入广泛展开。
    1964年10月,建立了原齐村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卫生科设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成立了计划生育宣传队,办学习班,培训宣传员49人,由市立医院医生赵中寿、陈华,卫生科医生孟宪君等同志负责讲课。宣传队分成四队下乡宣传晚婚、晚育、节制生育和避孕常识。1965年4月二次组织宣传队,共60余人,经培训后下公社宣传计划生育,大抓放环、避孕、男扎手术等。
    197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被“文化大革命”终止了的计划生育工作,又重新开展起来,加强和充实了领导班子,各公社也选配人员,专门抓计划生育工作。1975年5月,齐村区革命委员会调整了齐村区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导班子,配齐了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并独立办公,从此计划生育工作掀起了新的高潮。此时宣传内容和工作重点是:宣传人口理论知识、晚婚、晚育、一对夫妇两个孩,不准生育第三胎。宣传的方式方法是:利用有线广播、宣传车、宣传栏、通讯报道、文艺演唱、先代会、现场会、报告团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随着宣传教育的深入,人们头脑中的“早婚早育”、“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大有改观,晚婚晚育和按照计划生育子女的新观念逐步树立。为解除有女无儿户的后顾之忧,70年代末,各级政府大力提倡男青年到女青年家落户,并在住房、承包土地以及生产、生活各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1979年,提出“书记挂帅、全党动手、宣传教育、典型引路、落实措施、群众运动、持之以恒”的方针,区境内普遍展开并积极掀起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高潮,到1980年底全区报名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就有7219对,占一孩夫妇的95.5%。

    1985年至2000年山亭区人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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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预计年│预计每│出 生                                                                                 │死亡        │自然增长    ┃
┃    │末总人│年结婚├───┬──┬───┬───┬───┬──┬───┬──┬───┬──┬───┬───┼───┬──┼──┬───┨
┃    │口    │人数  │一胎  │%   │符合  │间隔式│一胎  │%   │计划内│%   │计划外│%   │合计  │‰    │人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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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389805│3397  │5006  │84.2│479   │0     │497   │8.1 │5485  │92.2│461   │7.8 │5946  │15.25 │2596  │6.6 │335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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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391748│4171  │3576  │83.4│391   │88    │479   │11.1│4055  │95  │231   │5   │4286  │10.97 │2343  │6   │1943│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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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396238│4367  │4001  │58.4│448   │2060  │2508  │36.6│6509  │95  │343   │5   │6852  │17.39 │2362  │6   │4490│1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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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401308│4437  │4252  │57  │500   │2341  │2841  │38  │7094  │95  │373   │5   │7467  │18.72 │2397  │6   │5070│1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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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404975│4493  │4395  │72.3│358   │1025  │1383  │22.7│5778  │95  │304   │5   │6082  │15.09 │2415  │6   │366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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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408960│4525  │ 4467 │69.5│400   │1237  │1637  │25.5│  6104│95  │321   │5   │6425  │15.79 │2440  │6   │3985│9.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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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413479│4610  │ 4519 │63.9│425   │1913  │2338  │32.1│  6857│97  │212   │3   │7069  │17.19 │2550  │6   │4519│1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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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418400│4632  │4582  │61.1│440   │2253  │2693  │35.9│1275  │97  │225   │3   │7500  │18.03 │2579  │6   │4921│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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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422666│4614  │4614  │67.1│447   │1609  │2056  │29.9│6670  │97  │206   │3   │6876  │16.35 │2610  │6   │4266│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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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427087│4434  │4593  │65.1│452   │1800  │2852  │31.9│  6845│97  │212   │3   │7057  │16.61 │2636  │6   │4421│1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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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431335│3221  │4331  │62.7│458   │1914  │2372  │34.3│  6703│97  │207   │3   │6910  │16.1  │2662  │6   │4248│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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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434824│3781  │3677  │59.5│461   │1978  │2439  │39.5│6116  │99  │62    │1   │6178  │14.26 │2689  │6   │3449│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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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438257│3468  │3698  │59.4│459   │2011  │2469  │39.6│ 6167 │99  │62    │1   │6229  │14.27 │2796  │6   │3433│7.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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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441483│3268  │3516  │58.2│433   │2034  │2467  │40.8│5983  │99  │60    │1   │6043  │15.73 │2817  │6   │3226│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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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444464│3164  │3330  │57.2│368   │2062  │2431  │41.8│5760  │99  │58    │1   │5818  │13.13 │2837  │6   │2981│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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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47326│3089  │3215  │56.2│370   │2076  │2446  │42.8│5661  │99  │57    │1   │5718  │12.82 │2856  │6   │2862│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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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3671 │65773 │64.2│6889  │26400 │33289 │32.5│99062 │96.7│3394  │3.3 │102456│15.3  │41585 │6.21│    │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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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开展两次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在宣传月期间,全区抽出宣讲、技术骨干,组成宣讲团、技术工作队,深入各公社进行宣传、指导、发动和做节育手术,从而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了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的信心,提高了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1984年全区报名只要一个孩子的夫妇就有11954对,占一孩夫妇的78.9%,晚婚率达百分之百。
    1984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7号文件(《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山东省委下发了关于二胎生育政策的规定。区委、区政府发出了1984(67号)文件,即《关于抓紧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1985年4月,区分管领导带领各乡镇分管计划生育的乡镇长和乡镇计生办主任赴安邱县参观学习建立“两站一室”的经验,即区(县)建立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乡、镇建立宣传技术服务站,村建服务室。到1985年底区建起了指导站,1986年底全区14处乡镇全都建起了服务站(一般4—6间房屋),并分别设立宣传室、透环室、放环室、手术室、药具管理室等,多数行政村建起了服务室(一至三间)。1987年统计,全区共建服务室337个,宣传员547人、放环员31人、透视员22人、药具管理员180人。购电影机2部、幻灯机14部、录像机15部、收录机12台。订计划生育报1750份、通讯报导稿件15份。通过两站一室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对中央的计划生育政策、方针有了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掌握了一些科学的节育知识,有力地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通过以上宣传教育,控制了人口增长,提高了人口素质。70年代,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19‰之间。1980—1987年人口出生率保持在16‰左右,一胎率逐年提高,独生子女领证率达75%左右。

    山亭区独生子女报名领证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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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现有一个│已报名│报名领│备注┃
┃    │孩子夫妇│领证夫│证率% │    ┃
┃    │对数    │妇对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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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7219    │6536  │9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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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9894    │7129  │7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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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3182   │10911 │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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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16839   │13273 │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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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5142   │11954 │7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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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7180   │12564 │7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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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5989   │12874 │80.5  │    ┃
┠──┼────┼───┼───┼──┨
┃1987│19565   │9812  │5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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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节育措施
    培训技术人员  1964年10月开始培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首先培训男扎手术人员4人,妇科放环人员4人。后请市立医院大夫赵中寿、陈华为区培训两期计划生育宣传员60余人,其中有50人会做放环手术。1969年组建了齐村区医院,1975年12月正式开诊并专设了计划生育指导门诊,配有男扎手术人员5人,女扎手术人员4人,各公社卫生院只能放环。
    1983年11月计划生育手术队伍又有了大的发展,区一院、二院和妇幼保健站,还有14处卫生院,共有计划生育手术人员男扎29人,女扎14人,放环人员49人,其他技术人员15人。

    1987年山亭区医院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技术人员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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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          │         区计生委和乡镇计生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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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男扎技术│女扎技术│放环手术│其他技术│男扎技术│女扎技术│放环技术│其他技术┃
┃          │人员数  │ 人员数 │人员数  │ 人员数 │ 人员数 │ 人员数 │人员数  │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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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庄乡   │        │        │  1     │   4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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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庄乡   │        │        │  1     │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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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凫山乡  │  2     │        │  3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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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湖乡   │        │        │  1     │   1    │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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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召乡   │  3     │        │  1     │        │        │        │  2     │        ┃
┠─────┼────┼────┼────┼────┼────┼────┼────┼────┨
┃ 北庄乡   │  3     │        │  3     │        │        │        │  5     │   3    ┃
┠─────┼────┼────┼────┼────┼────┼────┼────┼────┨
┃ 店子镇   │  1     │        │  2     │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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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集镇   │  1     │        │  2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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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庄乡   │  2     │        │  3     │        │        │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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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泉乡   │  2     │        │  2     │        │        │        │  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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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头乡   │        │        │  4     │   2    │        │        │  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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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卯乡   │  1     │        │  2     │   4    │   1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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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桑村乡   │  1     │        │  3     │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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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亭镇   │        │        │        │        │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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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一院   │  9     │   11   │  8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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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二院   │  4     │   2    │  5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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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站│        │   1    │  8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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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委  │        │        │        │        │   1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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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9    │   14   │  49    │   15   │   2    │        │  4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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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指导  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分二个阶段进行。原齐村区于1964年10月始,有一个四人组成的男扎手术队,流动于各公社巡逻进行示范指导;1975年12月在齐村区医院正式设立计划生育指导门诊,同时成立了五人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相继组成了男、女结扎手术队,分五个结扎点,负责各公社的手术任务。
    1983年11月山亭区重新调整了技术指导小组,由区医院院长那荣彬任组长,外科主任卜庆安、妇科副主任钟发珍任副组长,王亚、田厚珍、郭洪荣、于广振、王明美为成员。主要任务是: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学术活动、交流经验、宣传优生优育、节育避孕知识、各种节育手术、手术并发症会诊、病残儿的鉴定等。在手术方面,区一院、二院负责男女结扎手术,冯卯、桑村、辛召、徐庄、西集、水泉负责男扎任务,其他各乡镇由区临时手术队负责。
    节育方法  自1964年10月开始宣传药具避孕,但使用避孕药膏、子宫帽的人甚少,使用避孕套、放置避孕环的较多。1971年开始口服避孕药,外用避孕药膜等八种药物。1980年后增用了复方18—甲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避孕针1号,以及53号速效抗孕片或避孕针、避孕膜等药物。
    结扎手术  自1964年始实行少数男扎手术,1975年5月后又进行了女扎手术,1980年男女结扎手术达到了高潮,1983年11月后全区已生育二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除少数有病者外)都做了结扎手术,但男扎较多。
    其他节育措施  从1964年就开始宣传,但很少有人采用,经过反复宣传教育,由机关干部带头,到1975年后广大干群才逐渐认识并自愿接受手术。至1983年在全区推广。
    药具管理  1973年至1982年,药具无专人负责,部分基层单位的药具管理混乱,浪费现象严重,直至1983年才改变了这种不良现象。1985年开始,区对乡镇的节育人数、服避孕药、用避孕工具的数量进行层层包干。是年,区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避孕药具管理的通知”,区计生委和各乡镇计生办都配齐了专职药具管理员,建立了药具管理帐卡和领用药品登记册。村级有妇女干部负责领发药具到户到人。由于加强了管理,实行经费包干,节省了药具,提高了效能。

    五、经费管理
    1964年为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给一定数量的专项拨款,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和开支,计划生育不单设帐户。
    1975年5月计划生育独立办公后,经费由区财政拨款,帐目仍由卫生局会计代管。1979年计划生育申报设了银行帐号,并配了专职会计,正式建帐,由计生办自己管理。
    经费来源主要是上级拨款,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1976年前根据计划生育实际需要,由上级研究拨给,无固定标准。1976年—1979年,按全区总人口每人每年拨0.15元,1980年后每人每年拨0.30元。
    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宣传、会议、节育手术和并发症的治疗。为管好和用好经费,1983年12月区财政局、计划生育局、卫生局联合发出(1983)1号文件即“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的通知”。1984年12月,区政府下达了“关于计划生育经费包干使用的通知”。从1985年开始按各乡镇总人口每人每年0.2元拨给各乡镇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为管好经费,各乡镇都配了专职会计,有了银行户头,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多数乡镇管理得较好,少数乡镇管理得不严,个别的也有贪污、浪费现象。

    六、计划生育成果
    生育观的改变  生育是在一定的思想支配下进行的,这就形成了特定的生育观。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生育观则认为生育子女纯属家庭私事,生儿育女是为了传宗接代,养儿防老,故生育是在自发的、盲目的、无计划的进行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改变了人们千百年来形成的“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旧观念,逐步认识到生儿育女不再是家庭私事,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它关系到子孙后代的健康和幸福,逐步树立了晚婚晚育及计划生育为荣,不计划生育可耻的新观念。
    人口的控制  节育措施的落实。1979年至1987年的9年间,全区节育手术累计191987例,其中男扎27132例,女扎4980例,放环95821例,其他节育措施24054例。1987年底,全区有生育条件的妇女56972人,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有49172人,节育率达86.3%。1987年全区出生7666人,比1962年少生3212人,自1974年以来十四年间全区累计少生60607人,平均年少生4329人。

    山亭区节育手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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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合计  │男扎│女扎│放环  │其他节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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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31813 │8486│306 │22652 │369         ┃
┠──┼───┼──┼──┼───┼──────┨
┃1979│11466 │246 │50  │8754  │2416        ┃
┠──┼───┼──┼──┼───┼──────┨
┃1980│9816  │107 │37  │6783  │2889        ┃
┠──┼───┼──┼──┼───┼──────┨
┃1981│9748  │226 │20  │6490  │3012        ┃
┠──┼───┼──┼──┼───┼──────┨
┃1982│18398 │6478│750 │7702  │3468        ┃
┠──┼───┼──┼──┼───┼──────┨
┃1983│21454 │9108│1012│7411  │3923        ┃
┠──┼───┼──┼──┼───┼──────┨
┃1984│16818 │3056│470 │10070 │3222        ┃
┠──┼───┼──┼──┼───┼──────┨
┃1985│24788 │1990│2290│18791 │1717        ┃
┠──┼───┼──┼──┼───┼──────┨
┃1986│24978 │1666│163 │21914 │1235        ┃
┠──┼───┼──┼──┼───┼──────┨
┃1987│14521 │4255│188 │7906  │2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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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缓人口增长速度  区境内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人口年出生率都在38‰以上,最高峰的1962年出生率高达40.28‰,净增率为29.93‰,1975年后,党和政府加强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口增长速度逐步缓慢下来。1976年至1979年连续被评为山东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1987年出生率为19.47‰,净增率为14.25‰,从1971年到1987年全区共增加62851人,平均每年增加3697人,平均净增率10.7‰,出生率下降,人口增长减缓,解放了生产力(妇女从家庭事务中解脱出来,走上了四化建设岗位)。
    胎次的变化  1970年全区一孩比例仅为19.89%,而多孩比例高达61.9%。自1979年开展一对夫妇只要一个孩子的活动以来,一孩比例逐年提高,1981年一孩率达72.1%,1983年一孩率达78.8%,1987年则高达90.72%。多孩比例逐年下降,1983年,多孩率达3.4%,1987年则下降到2.49%。
    人口素质的提高  建国初期,区境内没有中学,只有86处小学,在校学生仅有2996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提高,教育事业亦有很大发展,人们的文化程度有了显著的提高。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为378561人,受小学教育的110964人,受中等教育的54544人,受高等教育的155人。平均每十万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39人;每千人中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例是:大学0.41、高中28.44、初中115.64、小学293.12。在文化程度提高的同时,思想素质均有改善。
    社会效益  自1974年大抓计划生育以来,如按1964年千分之三十八点六的人口出生率计算,到1987年底,累计少生60607人。若按培养一个婴儿到成长为劳动者需要2200元计算,全区少生的孩子可节约出13300万元。相当于1987年全区国营企业固定资产369万元的36倍。如按每人每年消费粮食300公斤、布16.5尺、消费资金6元计算,少生的孩子已为国家节省粮食1818万公斤、布100万尺、消费资金36万元。这些资金用于医疗、保育、教育、城市建设等方面,以此改善人民的生活或建设投资,有利于加快建设资金的积累,推动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1987年全区394938人中,劳动力适龄人口就有186521人,从80年代起平均每年就有一万多人进入劳动力年龄,而退出劳动力年龄的只相当于进入年龄的五分之一,这样城市中非农人口就要安排就业,这个任务极其艰巨。70年代后,通过计划生育工作,全区少生60607人,这就减轻了六万多人的就业压力,同时学龄儿童也随之大大减少,等于减少了教学班级,节省了经费开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人口出生率逐年减少,群众的经济收入相应增加,生活水平相对提高。1987年全区人均总产值增加到625元,农民人均口粮也增加到716斤,人均分配现金达到250元,人民生活逐步提高。

    1983至1987年全区国民经济和农民收入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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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人均工农业总产值(元)│参加分配的农业人口数│人均占有粮(斤)│人均分配现金┃
┃            │(按不变价计算)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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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        │411                   │367508              │780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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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        │461                   │369331              │837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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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518                   │371084              │756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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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530                   │372281              │718             │235         ┃
┠──────┼───────────┼──────────┼────────┼──────┨
┃1987        │625                   │371400              │716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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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