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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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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建国前,区境内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物价随行就市,自由成交,物价涨落无常。1926年比1921年物价上涨4—6倍。1942年比1937年物价上涨25倍,以小麦为例,1937年的物价指数为100%,到1942年则上升到2500%。 1948年6月后,市场物价较稳定,但是,是年12月供求矛盾急剧扩大,奸商囤积居奇,抬高物价,滕县、峄县人民政府(当时山亭区北8乡镇,南6乡镇分别归滕、峄两县管辖)先后下达了稳定物价的紧急指示,并有重点的向市场投放粮食、豆油、土布、食盐等大量物资平抑物价。到1949年下半年,物价暴涨基本得到控制,出现了稳中有降的局面。 1950年,峄滕两县先后成立了县工商科,县政府授权负责管理物价工作。1950年6月国家贸易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制定了“产、运、销”三者有利的价格政策,1952年9月国家正式成立商业部,统一管理全国物价。这样一来区境内物价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走上了正轨。 1953年11月,区境内实行粮油统购统销,粮油价格由县工商科统一管理,取缔粮商油贩。1954年又对棉花、棉布等重要消费品实行统购统销。保证了价格的稳定和供应。1954年5月统一了猪肉价格,1955年9月对生猪实行派购政策。1955年3月,开始发行使用新人民币,县工商科规定,在新旧币交替之际,商品价格一律不准上调,避免了物价混乱现象。1957年对不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提高了粮食、生猪、鸡蛋、水产品、中药材的收购价格,降低了棉花烤烟、花生的收购价格。 自1959年起,连续三年经济困难,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市场混乱、物价上涨。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县物价部门对人民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冻结了销售价格,扩大了凭票证定量供应商品的范围。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从1961年起对自行车、钟表、针织品、烟、酒、糖果、糕点等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5年,区境内实行高价政策的商品价格基本上降到平价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价管理制度被取消,国营商店商品牌价没有变动,集市价格不稳,变相涨价现象较为严重。1967年8月,根据国务院发出关于《冻结物价、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市场物价管理》的指示,及时冻结了物价。1971年9月,确定了肉食统一销售价格。1973年1月,遵照国家计委指示,区境内建立了物价统计报告制度,使物价混乱现象有所好转。但由于长期冻结物价,严重阻碍了商品生产和流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区境内根据国家政策,首先对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初步改革。再是强化了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一、价格体系改革 1.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大幅度提高了粮、棉、油、猪、蛋等18种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20—50%。粮食超购加价幅度也由30%提高到50%。 2.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由于主要副食品销价没有相应变动,经营单位出现销价低于购价的“倒挂”现象。为了按经济规律办事,稳定市场,1979年11月,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蛋、禽、菜、鱼、牛奶等八类副食品销售价格。其中猪肉提高32%。牛、羊肉提高40%,鲜蛋提高38%,水产品提高25.2%。在提筒八类副食品销售价格的同时,对每个职工每月加发5元钱作为生活补贴。 3.从1979年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了农副产品议购议销。其范围限于三类农副产品和完成收购任务以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 4.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改革价格体系中不合理因素,从1981年11月起,降低涤棉布价格,提高烟酒价格。1983年1月起又降低化纤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1979年起,多次对地方煤炭、水泥等地产工业品价格进行了调整,煤炭价格1986年比1979年提高40%,水泥提高22.4%。 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1.1985年4月起,取消了粮、棉、油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合同定购以内的粮食实行“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三成按原收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合同定购数量以外和不实行定购的粮食价格一律放开。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棉花,由“倒二八”改为“倒三七”比例计价,定购数量以外的,农民卖给国家时,按原统购价格收购。合同定购数量以内的油脂、油料维持原比例收购价格不变,定购数量以外的,价格一律放开。 2.1985年5月起,取消了对生猪、鲜蛋等商品的派购制度,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派购任务。生猪从收购到销售,国家不再规定具体价格,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为不影响职工生活,国家每月发给职工肉食补贴5元。 3.下放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1985年取消粮、油、棉统购制度后,列入合同定购的粮食、油料仅有小麦、玉米、花生三个品种,其余部分由农民自行购销。 4.实行多种价格形式。1978年以前实行的是单一的计划价格体系,经过八年改革,已被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三种价格并存所代替。 5.从1982年开始,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自行定价。到1985年,全区三类工业品价格已全部放开。 6.逐步下放工业品价格管理权限。1985年,先后放开了国产手表,家用电风扇、缝纫机、收音机、自行车(永久、凤凰、飞鸽除外)等商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自行定价。1986年又先后放开了黑白电视机、名牌自行车、电冰箱、洗衣机、收录机和80支纱以上纯棉纱及其织物、中长纤维布等七种工业品价格,由企业自行定价。 三、物价监督检查与“双信”活动 1.物价监督检查:1982年,区境内建立健全了物价监督机构,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开始走上了正规。是年,对生产资料、紧俏日用消费品乱涨价案件查处21起,罚没款14万元。198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后,山亭区政府组织了制止“两乱”的专门班子,下设办公室。当年查处违价案件3起,罚没款8020元。1984年查处违价案件13起,罚没款109918元。1985年,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成立了物价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查处违纪案件25起,罚没款91000元。1981年至1987年年底,共查处违价违纪单位72个,罚没款374000元。 2.明码标价及三色商品标价签。1984年山亭区实行了商品明码标价,经过全枣庄市检查评比,山亭区百货大楼荣获一等奖,奖金150元,桑村供销社荣获二等奖,奖金100元,山亭供销社、北庄供销社受到表扬。随着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价格形式由单一计划价格发展为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格、企业自行定价、集市贸易价格等多种形式。明码标价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从1986年起山亭区实行商品统一三色标价签,(即红标价用于国家统一定价的商品,兰色标价用于浮动价格的商品,绿色标价用于议购议销,企业自行定价的商品),这是明码标价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经过检查验收,搞得比较好的单位有山亭区百货大楼、龙头商场,山亭供销社、北庄供销社、城头供销社。 3.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根据省物价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的通知精神,根据枣庄市物价局、工商局、标准计量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安排意见,于1985年起在全区工商企业中开展了“双信”活动,这是发展商品生产,搞活经济,加强物价管理,实行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最好形式。经过区物价局等单位多次组织检查,反复审定,授予山亭区百货大楼(1985、8)、山亭区龙头商场(1986、6)、山亭供销社(1986、12)等3个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并颁发了“物价计量信得过”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