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市建设
建国前,区境内集贸市场设备简陋,经营者沿街摆摊,划地设点,坐地销货。官府、集首、牙纪只顾榨取钱财,市场建设无人过问。
1950年到1978年,区境内集市贸易经历了一个恢复、限制、关闭、恢复的曲折历程,市场建设发展缓慢。1978年以后,随着“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政策的落实集市贸易日益繁荣活跃,原有的集市场地不能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从1980年起对城头、北庄、西集、桑村、店子等市场进行迁移改建,对山亭、水泉等集市进行扩建。1983年以来,山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开辟建设市场,全区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824个工日,清除市场垃圾748立方米,植树900棵,平整市场场地4326平方米,制作市场宣传牌26块,设服务台17处,配公平称18杆。同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协同各乡镇政府,本着“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精神,把集贸市场建设纳入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1984年9月,为解决北庄市场拥挤狭窄问题,北庄乡政府投资4万元,征地30亩,在乡驻地南河岸边,修桥3座,加固堤岸50米,两个月后建起一处新市场,上市人数、上市物资均比以前增近两倍。1985年改建山亭集市,征地105.62亩,投资30万元,四个月内建起了规模大、标准高、使用面积55750平方米,棚顶覆盖面积4000平方米,售货台1300多米长,固定营业室112间的新市场。市场内还设有治安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备有宣传广播器材和各种服务设施。市场开业时,山东省省长李昌安莅临指导,摄制录像,播放全省。市场开业后,集日上市人数达3万多人,成交额在5万元以上,比前增加2.1倍。1985年9月前的城头市场,拥挤狭窄不堪。为解决这个问题,1984年春,城头村拿出26亩好地,出工近万个,完成2.8万土石方。区工商局、乡、村共投资14.5万元,用近一年时间,新开辟东西378米、南北250米长的十字大街,修建涵洞12个,石桥1座,建售货台190米,顶棚覆盖面1280平方米的新市场。由于新市场的建成,上市量和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城头村已成为工业村和批发市场。进入80年代后,西集镇政府先后投资13万元用于西集市场建设,新辟市场10000平方米,新建商品台长达500米,新装建半封闭棚3000平方米1987年底,山亭区农贸市场已发展到23处,乡镇提供场地146520平方米,投资81.15万元。建售货台4508米,封闭半封闭顶棚10153平方米。
二、集市管理
民国期间,战乱迭起,灾荒连绵,百姓颠沛流离,市场箫条。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敲诈勒索,使部分集市被迫关闭。
建国初,峄滕两县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护和发展集市贸易,恢复了古会和集市。市场管理主要是实行物资集中交易,打击投击倒把,稳定物价,巩固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文化大革命”期间,对集市贸易实行了“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由国营和集体商业实行统购包销,集市贸易额大幅度下降。1971年6月,集市的集日统一定为农历的一、六两日。1975年对保留的农村集市,提倡赶早集,限制全天集,集市贸易受到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保护正当交易,制止非法活动。自1979年以来,工商系统开展了以管理好、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内容的“五好”集市活动。各乡镇普遍做到了分行划市,固定市口,分工负责,清行清市。1984年,市场管理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实行了“三定五包”,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收费、包宣传”。全区各集市大都设有市口示意图、行情信息牌、价格参考牌等。食品经营户统一制做了卫生服装以及防尘防蝇设备。1984年以来,山亭区工商局大力组织已有的物资交流会共12处,即山亭、桑村、艾湖、冯卯、欧峪、徐庄、西集、北庄、半湖、东凫山、张庄、傅庄。全年举办26次,成交额达250多万元。1985年山亭区山亭、水泉、城头、东凫山市场均被评为市“五好文明集市”。1986年至1987年,山亭工商所被省命名为“文明单位”,山亭、水泉两所被市命名为“文明单位”。山亭、水泉、西集、冯卯、北庄、桑村、城头、徐庄被区命名为“文明单位”。
三、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峄滕两县的集市贸易多被当地牙行、经纪所把持,他们欺行霸市,收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交易费,少则10%,多则15%以上,高出上缴官府包税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1948年区全境解放,党和政府积极组织战后的经济恢复工作。1950年滕峄两县工商科成立,协助政府组织生产自救,发展集市贸易,加强市场管理。其措施是:1.建立交易所。在较大集市设立“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了解市场交易情况,掌握指导物价,组织公平交易,制止扰乱市场的投机违法活动。1951年至1954年间,区境内建立交易所的有山亭、桑村、冯卯。2.实行议价。以工商科及所属交易所为主成立议价组织,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调节交易价格,并对重要物资,粮食、食盐、纱布等实行限购管理。3.组织统一采购。组织机关、团体、部队、合营企业等单位实行有计划的统一采购,避免了乱抢购现象。4.加强对贩摊的管理。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到指定市场经营,限定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促使明码交易,禁止哄抬物价。1953年,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后的新形势,取消了强制集中交易的管理,只对粮食、油料、棉花、牛皮、木材、黄烟、原铜等物资加以管理,其他物资一律放开。1956年11月,两县开放了由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在完成国家粮、油、棉统购和预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和个人自由上市场出售。1957年市场放开,对国营商业的不足给予了补充,扩大了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经济。但由于放松了管理,也曾造成市场一度混乱。为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同年6月县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各乡也普遍恢复建立起市场交易管理所,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流通的原则,坚决取缔投击倒把活动,打击黑市成交,维护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稳定了市场秩序。1958年,经济工作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国营和集体商业包揽和代替了农村集市贸易,在实现公社化后的几年内,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市场管理过死。1961年,中共中央明确肯定了农村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了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一系列政策,集市贸易迅速得到恢复。1961年底,区境内大小16处市场全部开放,上市人员增加,上市商品增加,价格逐渐下降,据综合分析,大白菜第一季度每公斤0.50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16元,萝卜第一季度每公斤0.52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20元。粮食、肉类均降价15%左右。1964年经济完全恢复,集市贸易更加活跃,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小麦每公斤0.60元,瓜干每公斤0.20元,猪肉每公斤1.74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市又被当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加以批判,农村集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集市成交额降到历史的最低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受到保护,改变了过去“管理过宽,限制过严”的状况。1980年,粮食、油料长年开放市场。区境内集市贸易成交额(不包括物资交流会)达814万元,比1979年增长26%;粮食成交量262万公斤,增长32%;肉禽蛋成交量1077万公斤,增长33%。1981年成交额达1022万元,比1980年增长20%。1983年区工商局贯彻执行了国家《关于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的集体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不包括棉花),允许多渠道经营。在乡镇较大集市设小商品市口,零售批发皆可。全区全年成交额达1344万元,比1981年增长12.2%。1984年,大力促进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渠道,鼓励农民务工经商,全年成交额1542万元,比1983年增长12.8%,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1985年,国家取消了对粮、棉、油的统购,肉禽蛋退出派购定购范围,实行议购议销,通过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放经营,全区集市贸易出现了空前繁荣、兴旺的新局面。集市贸易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全区年成交额达2661万元,比1984年增长72.5%。1987年,城乡市场更加活跃,全区年成交额3980万元,比上年增长48.1%。
第二节 市场管理
视图
一、集市建设
建国前,区境内集贸市场设备简陋,经营者沿街摆摊,划地设点,坐地销货。官府、集首、牙纪只顾榨取钱财,市场建设无人过问。
1950年到1978年,区境内集市贸易经历了一个恢复、限制、关闭、恢复的曲折历程,市场建设发展缓慢。1978年以后,随着“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政策的落实集市贸易日益繁荣活跃,原有的集市场地不能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需要。从1980年起对城头、北庄、西集、桑村、店子等市场进行迁移改建,对山亭、水泉等集市进行扩建。1983年以来,山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资200多万元用于开辟建设市场,全区工商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824个工日,清除市场垃圾748立方米,植树900棵,平整市场场地4326平方米,制作市场宣传牌26块,设服务台17处,配公平称18杆。同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协同各乡镇政府,本着“立足长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分期建设”的精神,把集贸市场建设纳入乡镇建设的总体规划。1984年9月,为解决北庄市场拥挤狭窄问题,北庄乡政府投资4万元,征地30亩,在乡驻地南河岸边,修桥3座,加固堤岸50米,两个月后建起一处新市场,上市人数、上市物资均比以前增近两倍。1985年改建山亭集市,征地105.62亩,投资30万元,四个月内建起了规模大、标准高、使用面积55750平方米,棚顶覆盖面积4000平方米,售货台1300多米长,固定营业室112间的新市场。市场内还设有治安办公室、市场管理办公室,并备有宣传广播器材和各种服务设施。市场开业时,山东省省长李昌安莅临指导,摄制录像,播放全省。市场开业后,集日上市人数达3万多人,成交额在5万元以上,比前增加2.1倍。1985年9月前的城头市场,拥挤狭窄不堪。为解决这个问题,1984年春,城头村拿出26亩好地,出工近万个,完成2.8万土石方。区工商局、乡、村共投资14.5万元,用近一年时间,新开辟东西378米、南北250米长的十字大街,修建涵洞12个,石桥1座,建售货台190米,顶棚覆盖面1280平方米的新市场。由于新市场的建成,上市量和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城头村已成为工业村和批发市场。进入80年代后,西集镇政府先后投资13万元用于西集市场建设,新辟市场10000平方米,新建商品台长达500米,新装建半封闭棚3000平方米1987年底,山亭区农贸市场已发展到23处,乡镇提供场地146520平方米,投资81.15万元。建售货台4508米,封闭半封闭顶棚10153平方米。
二、集市管理
民国期间,战乱迭起,灾荒连绵,百姓颠沛流离,市场箫条。加上国民党反动派的敲诈勒索,使部分集市被迫关闭。
建国初,峄滕两县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保护和发展集市贸易,恢复了古会和集市。市场管理主要是实行物资集中交易,打击投击倒把,稳定物价,巩固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文化大革命”期间,对集市贸易实行了“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政策,由国营和集体商业实行统购包销,集市贸易额大幅度下降。1971年6月,集市的集日统一定为农历的一、六两日。1975年对保留的农村集市,提倡赶早集,限制全天集,集市贸易受到冲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得到恢复和发展,按照“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保护正当交易,制止非法活动。自1979年以来,工商系统开展了以管理好、宣传好、秩序好、服务好、卫生好为内容的“五好”集市活动。各乡镇普遍做到了分行划市,固定市口,分工负责,清行清市。1984年,市场管理普遍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实行了“三定五包”,即“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包收费、包宣传”。全区各集市大都设有市口示意图、行情信息牌、价格参考牌等。食品经营户统一制做了卫生服装以及防尘防蝇设备。1984年以来,山亭区工商局大力组织已有的物资交流会共12处,即山亭、桑村、艾湖、冯卯、欧峪、徐庄、西集、北庄、半湖、东凫山、张庄、傅庄。全年举办26次,成交额达250多万元。1985年山亭区山亭、水泉、城头、东凫山市场均被评为市“五好文明集市”。1986年至1987年,山亭工商所被省命名为“文明单位”,山亭、水泉两所被市命名为“文明单位”。山亭、水泉、西集、冯卯、北庄、桑村、城头、徐庄被区命名为“文明单位”。
三、集市贸易管理
建国前,峄滕两县的集市贸易多被当地牙行、经纪所把持,他们欺行霸市,收取名目繁多的手续费、交易费,少则10%,多则15%以上,高出上缴官府包税的几倍甚至几十倍。
1948年区全境解放,党和政府积极组织战后的经济恢复工作。1950年滕峄两县工商科成立,协助政府组织生产自救,发展集市贸易,加强市场管理。其措施是:1.建立交易所。在较大集市设立“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了解市场交易情况,掌握指导物价,组织公平交易,制止扰乱市场的投机违法活动。1951年至1954年间,区境内建立交易所的有山亭、桑村、冯卯。2.实行议价。以工商科及所属交易所为主成立议价组织,根据市场供应情况,调节交易价格,并对重要物资,粮食、食盐、纱布等实行限购管理。3.组织统一采购。组织机关、团体、部队、合营企业等单位实行有计划的统一采购,避免了乱抢购现象。4.加强对贩摊的管理。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到指定市场经营,限定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促使明码交易,禁止哄抬物价。1953年,为适应国民经济恢复后的新形势,取消了强制集中交易的管理,只对粮食、油料、棉花、牛皮、木材、黄烟、原铜等物资加以管理,其他物资一律放开。1956年11月,两县开放了由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在完成国家粮、油、棉统购和预购任务后,允许生产队和个人自由上市场出售。1957年市场放开,对国营商业的不足给予了补充,扩大了物资交流,活跃了城乡经济。但由于放松了管理,也曾造成市场一度混乱。为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同年6月县成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各乡也普遍恢复建立起市场交易管理所,县市场管理委员会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流通的原则,坚决取缔投击倒把活动,打击黑市成交,维护国家的统购统销政策,稳定了市场秩序。1958年,经济工作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国营和集体商业包揽和代替了农村集市贸易,在实现公社化后的几年内,集市贸易受到限制,市场管理过死。1961年,中共中央明确肯定了农村集贸市场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了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的一系列政策,集市贸易迅速得到恢复。1961年底,区境内大小16处市场全部开放,上市人员增加,上市商品增加,价格逐渐下降,据综合分析,大白菜第一季度每公斤0.50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16元,萝卜第一季度每公斤0.52元,第四季度下降到0.20元。粮食、肉类均降价15%左右。1964年经济完全恢复,集市贸易更加活跃,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小麦每公斤0.60元,瓜干每公斤0.20元,猪肉每公斤1.74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集市又被当作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加以批判,农村集市贸易受到严格限制,集市成交额降到历史的最低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受到保护,改变了过去“管理过宽,限制过严”的状况。1980年,粮食、油料长年开放市场。区境内集市贸易成交额(不包括物资交流会)达814万元,比1979年增长26%;粮食成交量262万公斤,增长32%;肉禽蛋成交量1077万公斤,增长33%。1981年成交额达1022万元,比1980年增长20%。1983年区工商局贯彻执行了国家《关于放宽农副产品贩运政策》,对从事农副产品贩运活动的集体或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证。对农民完成统购、派购任务后的产品(不包括棉花),允许多渠道经营。在乡镇较大集市设小商品市口,零售批发皆可。全区全年成交额达1344万元,比1981年增长12.2%。1984年,大力促进商品生产,扩大商品流通渠道,鼓励农民务工经商,全年成交额1542万元,比1983年增长12.8%,占全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7%。1985年,国家取消了对粮、棉、油的统购,肉禽蛋退出派购定购范围,实行议购议销,通过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放经营,全区集市贸易出现了空前繁荣、兴旺的新局面。集市贸易成交额大幅度增长,全区年成交额达2661万元,比1984年增长72.5%。1987年,城乡市场更加活跃,全区年成交额3980万元,比上年增长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