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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税收 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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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税收 税源
一、税收 民国时期,山亭区境内沿用清代税制征收各税,除正税外,还加征杂税和附捐。 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税收与国统区的税种相同,但没有杂税和附捐。区境内的欧峪盛产黄梨,每篓100公斤征收税款1元,1939年共收税款4500元。 建国后,工商企业逐渐恢复发展,税收相应扩大,税收逐渐增加。1958年至1960年,区境内工商各税税收收入增长更快,平均每年递增20%。1961年至1963年,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造成比例失调,工商各税税收逐年下降。1965年,贯彻了党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工业生产回升,税收收入随之提高。1969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各种税收又有所下降。1970年至1975年,由于税源不断扩大,工商各税税收收入一直持续增长。 1978年后,乡镇企业有了较大发展,区境内工商各税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1985年达734.4214万元,1986年达583.3828万元,1987年达696.7066万元。 二、税源 建国前,山亭区境内工业极为落后,主要税源是集市交易、牲畜交易、牲畜屠宰、山果、棉花、土布、羊毛、烟叶、手制卷烟、药材、土陶以及各种化妆品和迷信品。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税源逐渐扩大,扩大的主要税源有油坊、酿造、皮毛、各种植物油、麦粉加工、糖果糕点、鞭炮等。 1950年至1952年的三大改造(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之后,国营企业、联营企业税收比例增多,私营企业比例下降,但整个税源变化不大。 1971年,地方企业、社队企业有所发展。1978年后,地方国营企业、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个体工商业大量涌现,扩大了工商各税税收税源。1985年,建材工业税额达54.1777万元,轻纺工业税额达34.1042万元,煤炭工业税额达12.9435万元。1987年,建材、轻纺、煤炭工业税额均比1985年增长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