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32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32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6年8月,审计局对区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1984年10月和1985年1月两次将新城(山亭区区委、政府机关驻地)建设专项资金17000元挪作他用;1984年11月,挪用专用款24846.86元购买小汽车;1985年7月,以测绘费名义转销专款16827.38元。对上述影响城建并严重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问题,经区政府第十一次区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1986年9月,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85年度”决算审计,查出区水利局在1985年挪用上级拨入的水土保持费专款25577.30元。将其款弥补了年度经费超支额。为了维护财政法规的严肃性,经区政府第十一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了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将挪用的专款于1986年包干经费中补回,保证了水利资金的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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