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四节 行政事业审计
1986年8月,审计局对区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审计查出1984年10月和1985年1月两次将新城(山亭区区委、政府机关驻地)建设专项资金17000元挪作他用;1984年11月,挪用专用款24846.86元购买小汽车;1985年7月,以测绘费名义转销专款16827.38元。对上述影响城建并严重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问题,经区政府第十一次区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1986年9月,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85年度”决算审计,查出区水利局在1985年挪用上级拨入的水土保持费专款25577.30元。将其款弥补了年度经费超支额。为了维护财政法规的严肃性,经区政府第十一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了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将挪用的专款于1986年包干经费中补回,保证了水利资金的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