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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货币流通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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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货币流通调节
建国初期,山亭区域内各银行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银行的指示,组织新币发行、银元收购、旧币兑换,统一货币,实行货币灵活调拨和适当的建立行内金库,时间不长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使新货币流通日趋正常。 1958年至1961年,由于“浮夸风”和“共产风”,导致各行各业都盲目追求高速度。银行管理松动,货币发行失控,物资紧缺而昂贵,货币贬值的惊人。为了迅速扭转这一局面,区域内金融部门,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收回银行部分权力,组织货币回笼,压缩基建项目,冻结单位存款,控制信贷投放。到1962年,货币流通情况开始好转。1963年,货币流通趋于正常。1964年同1961年比较,山亭区域内货币流通量减少了60%左右。 1966年至1976年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商品供应不足,物资凭票供应范围扩大。货币流通大大超过了商品流通增长速度,致使国民经济再次比例失调。 1981年,山亭区域内金融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收缩银行信贷,控制货币发行,坚决实现财政、信贷、物资及外汇综合平衡,保证国民经济调整的顺利进行,通过调节,区域内市场供应情况日益好转,货币开始回笼。 1982年至1983年,由于扩大企业自主权,农副产品价格提高,工资调整,福利标准提高,各部门攀比发放奖金等原因,带来了货币的大量投放,流通急剧增加。1985年起,全区各银行严格控制消费基金、信用贷款、基建规模和货币投放的增长。努力消除了1982年以来货币投放失控而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因素。经过区银行部门的努力,使信贷和货币增长控制在适当的比例和一定的规模之内。是年年末,山亭区金融部门货币的净投放量大大的小于市场货币流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