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
铜钱 清道光年间,在逐渐停造银锭(条银、粒银、纹银、马蹄银、元宝)的同时铸造并发行制钱(圆形、方孔,币面铸有满、汉文和年号等板样)。咸丰年间,开始铸造币值从“当十”……“当千”的大钱。
民国时期,铸造并发行币面铸有“国旗”、“国号”等字样图案的铜钱(俗称大子、铜板),币值“当五十文”、“当一百文”两种。
1932年,平市官钱局铸造并发行“京钱”。1936年,国民政府发“一分”、“半分”铜币两种。上述各种大、小铜钱,在山亭区域内不同历史时期均流通使用。1940年前后,铜钱废用。
银币、镍币 清光绪年间铸龙纹银元(龙版大洋)、银币(大元、五角、三角、半角),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发行银元(“大头”“小头”)等货币。
清宣统二年(1910年),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元值一千文(“文”为方孔小铜钱一枚)。
1912年(民国元年),铸“开国纪念”银币,正面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1914年,颁布《国币条例》,铸银元要以“元”为单位。1927年,国民政府通令禁用“袁头”和“龙凤”银币。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总重二十六点六九七一克,含纯银二十三点四九三四四八克,并改铸一面为孙中山头像,另一面为帆船的银元,并且随之投放市场,在山亭区域曾流通使用。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又新铸制并发行正面有孙中山像,背面有古代货币图案的银元和币值不等的镍币。上述各种金属钱币当时在山亭区域内流通使用。
法币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业”四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现银,山亭区域内公私金融机构在完粮、纳税和公私款项收付中,均使用法币。
1948年,国民党政府.为挽救经济危机,又发行了“金元券”,由于“法币”和“金元券”同时流通,使物价更加上涨,经济崩溃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乡票、杂券 清末民初,峄、滕二县县城乃至乡镇和个别村庄的商号、地主凭借一时的工商业经营或家资,印制、发放纸币,俗称“号票”、“乡票”等。桑村李二泉,从民国初到1938年间,在桑村和县城开设多处作坊、店铺,他发放的“太昌号”纸币曾流通于滕县以东一百多个村庄。西集镇马庄褚思崟,在1927年前后,发行的“乡票”流通于当地乡里,远流通江苏等地。西集的姜庆增开设油坊,印、发过“祥胜”号票。西集李家店铺印、发过“公民”、“义兴”号票,并流通于西集方外各村,远到枣庄。1927年前后,山亭“勇源”、“源盛”、“元兴”等六七家商号都曾发放过“号票”,流通于山亭周围村庄;山亭区域内个别村庄的地主,也有印发纸币并借其进行放债剥削的,但这些商家、地主所出“号票”流通范围较小,时间不长,后均被日伪禁止。
抗日战争时期,有些驻山亭区域内的国民党军队也借补充军费印发票券。申从周(国民党山东省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保安二师师长)出“邹滕泗峄联合通券”;周侗(国民党滕县县长)出“滕县通券”;李以锦(申从周部第一支队司令)出“信义合作社流通券”;李子瀛(国民党苏鲁战区八纵队副司令)、荣子恒(原为国民党五十七军三十八旅旅长)出“卫生合作社流通券”。这些流通券都无发行基金。“通券”的发行,只为勒索百姓,摊派杂捐的一种手段。当时老百姓称为“坑人票”。
日伪货币 日伪所开办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滕县设有分支机构。发行伪钞,面额分为半分至五千元共45种,在滕峄沦陷地区强迫使用。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国民党政府以法币1元比联合券5元的比率收兑,从此,“联合币”废除。
北海币、临郯费峄流通券 1938年8月18日,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在胶东地区掖县发行北海币,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二十五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一千元、二千元等。随着解放区的巩固与扩大,于1942年,滕县设立了发行机构。其货币在山亭区域内先农村、后集镇市面上流通使用。
1940年8月,临(沂)郯(城)费(县)峄(县)四县边联民主政府,鉴于北海币发行跟不上根据地扩大的需要,遂发行了“临郯费峄边联流通券”。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人民币。首次发行的面额有十元券、二十元券、五十元券等三种人民币。当时,山亭区域内银行部门(白彦、麓水支行)以1∶100的比率组织人民币与北海币兑换。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的人民币,面额分为一、二、五分、一、二、五角、一、二、三、五、十元,新币在山亭区域内流通的同时,各银行营业所以1元比1万元的比率组织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兑换。
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曾组织发行镍镁合金的圆形硬币,硬币面额分为一分、二分、五分三种。
1980年4月,国家增发了1角、2角、5角、1元铜、镍质辅币,与同面额纸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1981年,中国人民人银行又发行了面额为1元的金属货币和面额同值的合金硬“分币”。
二、发行
1948年,白彦县银行(鲁中南分行第四支行)以1∶10000的比率组织办理北海币与法币兑换业务。
1951年白彦县曾设货币发行支库(驻山亭),并办理一定面额的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8种人民币发行业务。
1983年,建立枣庄市中心支行,下设山亭、滕县等六个支库。
1984年人民银行枣庄中心支库升为二级分库后,山亭区人民银行支库开始办理货币发行业务。
1986年,山亭区银行支库,按市中心分库发行命令所规定的货币券种、限额和各支库之间的发行调拨计划,及时地领取、调出、调入一定数额的货币,保证了支库负责范围内的货币发行任务,保障了全区内的货币流通和经济发展。是年,区人民银行向全区投放现金2440万元,回笼914万元,净投放1526万元。
1987年区人行向全区投放现金2816.9万元,回笼1100.9万元,净投放1716万元。
第二节 货币与发行
视图
一、货币
铜钱 清道光年间,在逐渐停造银锭(条银、粒银、纹银、马蹄银、元宝)的同时铸造并发行制钱(圆形、方孔,币面铸有满、汉文和年号等板样)。咸丰年间,开始铸造币值从“当十”……“当千”的大钱。
民国时期,铸造并发行币面铸有“国旗”、“国号”等字样图案的铜钱(俗称大子、铜板),币值“当五十文”、“当一百文”两种。
1932年,平市官钱局铸造并发行“京钱”。1936年,国民政府发“一分”、“半分”铜币两种。上述各种大、小铜钱,在山亭区域内不同历史时期均流通使用。1940年前后,铜钱废用。
银币、镍币 清光绪年间铸龙纹银元(龙版大洋)、银币(大元、五角、三角、半角),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又发行银元(“大头”“小头”)等货币。
清宣统二年(1910年),规定银元为本位币,每元值一千文(“文”为方孔小铜钱一枚)。
1912年(民国元年),铸“开国纪念”银币,正面铸有孙中山半身侧面像。1914年,颁布《国币条例》,铸银元要以“元”为单位。1927年,国民政府通令禁用“袁头”和“龙凤”银币。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总重二十六点六九七一克,含纯银二十三点四九三四四八克,并改铸一面为孙中山头像,另一面为帆船的银元,并且随之投放市场,在山亭区域曾流通使用。
1935年,国民党政府实行币制改革,又新铸制并发行正面有孙中山像,背面有古代货币图案的银元和币值不等的镍币。上述各种金属钱币当时在山亭区域内流通使用。
法币 1935年11月,国民党政府公布《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农业”四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现银,山亭区域内公私金融机构在完粮、纳税和公私款项收付中,均使用法币。
1948年,国民党政府.为挽救经济危机,又发行了“金元券”,由于“法币”和“金元券”同时流通,使物价更加上涨,经济崩溃至不可收拾的地步。
乡票、杂券 清末民初,峄、滕二县县城乃至乡镇和个别村庄的商号、地主凭借一时的工商业经营或家资,印制、发放纸币,俗称“号票”、“乡票”等。桑村李二泉,从民国初到1938年间,在桑村和县城开设多处作坊、店铺,他发放的“太昌号”纸币曾流通于滕县以东一百多个村庄。西集镇马庄褚思崟,在1927年前后,发行的“乡票”流通于当地乡里,远流通江苏等地。西集的姜庆增开设油坊,印、发过“祥胜”号票。西集李家店铺印、发过“公民”、“义兴”号票,并流通于西集方外各村,远到枣庄。1927年前后,山亭“勇源”、“源盛”、“元兴”等六七家商号都曾发放过“号票”,流通于山亭周围村庄;山亭区域内个别村庄的地主,也有印发纸币并借其进行放债剥削的,但这些商家、地主所出“号票”流通范围较小,时间不长,后均被日伪禁止。
抗日战争时期,有些驻山亭区域内的国民党军队也借补充军费印发票券。申从周(国民党山东省第一行政区督察专员、保安二师师长)出“邹滕泗峄联合通券”;周侗(国民党滕县县长)出“滕县通券”;李以锦(申从周部第一支队司令)出“信义合作社流通券”;李子瀛(国民党苏鲁战区八纵队副司令)、荣子恒(原为国民党五十七军三十八旅旅长)出“卫生合作社流通券”。这些流通券都无发行基金。“通券”的发行,只为勒索百姓,摊派杂捐的一种手段。当时老百姓称为“坑人票”。
日伪货币 日伪所开办的“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滕县设有分支机构。发行伪钞,面额分为半分至五千元共45种,在滕峄沦陷地区强迫使用。抗日战争胜利后,由国民党政府以法币1元比联合券5元的比率收兑,从此,“联合币”废除。
北海币、临郯费峄流通券 1938年8月18日,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在胶东地区掖县发行北海币,面额为一角、二角、五角、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二十五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一千元、二千元等。随着解放区的巩固与扩大,于1942年,滕县设立了发行机构。其货币在山亭区域内先农村、后集镇市面上流通使用。
1940年8月,临(沂)郯(城)费(县)峄(县)四县边联民主政府,鉴于北海币发行跟不上根据地扩大的需要,遂发行了“临郯费峄边联流通券”。
人民币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人民币。首次发行的面额有十元券、二十元券、五十元券等三种人民币。当时,山亭区域内银行部门(白彦、麓水支行)以1∶100的比率组织人民币与北海币兑换。
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新的人民币,面额分为一、二、五分、一、二、五角、一、二、三、五、十元,新币在山亭区域内流通的同时,各银行营业所以1元比1万元的比率组织新人民币与旧人民币兑换。
195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曾组织发行镍镁合金的圆形硬币,硬币面额分为一分、二分、五分三种。
1980年4月,国家增发了1角、2角、5角、1元铜、镍质辅币,与同面额纸币在市场上混合流通。
1981年,中国人民人银行又发行了面额为1元的金属货币和面额同值的合金硬“分币”。
二、发行
1948年,白彦县银行(鲁中南分行第四支行)以1∶10000的比率组织办理北海币与法币兑换业务。
1951年白彦县曾设货币发行支库(驻山亭),并办理一定面额的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一千元、二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8种人民币发行业务。
1983年,建立枣庄市中心支行,下设山亭、滕县等六个支库。
1984年人民银行枣庄中心支库升为二级分库后,山亭区人民银行支库开始办理货币发行业务。
1986年,山亭区银行支库,按市中心分库发行命令所规定的货币券种、限额和各支库之间的发行调拨计划,及时地领取、调出、调入一定数额的货币,保证了支库负责范围内的货币发行任务,保障了全区内的货币流通和经济发展。是年,区人民银行向全区投放现金2440万元,回笼914万元,净投放1526万元。
1987年区人行向全区投放现金2816.9万元,回笼1100.9万元,净投放17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