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六节 粮油票证使用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六节 粮油票证使用


    1940年前后,抗日民主政权军政人员在辛召、北庄、山亭等地农村用粮,农户就餐均开粮条或付餐证,每餐折粮0.75市斤,事后农民持证兑粮或顶交公粮。
    1953年,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以后,国家和山东省于1955年和1956年发行多种粮油票证,山亭区域内曾使用过全国通用粮票(面值分为半斤、壹斤、叁斤、伍斤)、山东省粮票(面值分为半斤、壹斤、叁斤、五斤、拾斤)和军用粮票。
    1956年4月,山亭区域内各粮食部门根据上一级粮食部门的规定,切实建立了粮食转移、变更和粮、油票使用、兑换管理制度,无论机关、团体或农粮返销等,都必须办理和使用供粮票证。对非农业人员,公职人员开会、外地出差等均按日用粮量申发全国或本省粮、油票,对农业户口人员离家外出工作、外地上学必须办理粮食转移证明;为照顾农业户口人员住院就医,外地探亲等允许持证明信件和原粮到当地粮所换取粮票。
    1971年,全国粮油票和山东省粮油票又一次发行。山亭区域内各粮食部门,严格实行粮油票证、凭证签发、兑换等办理手续,在票证工作经办中,各粮所(站)均有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对票证的收付、盘点、汇报、库存、上解及残票报废等职责,并杜绝部门内外挪用、虚报、冒领、盗窃、贩卖、涂改票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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