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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分配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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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分配体制
物资分配体制,是中央部门和企业在物资分配权限上的分工,按其对国计民生重要程度具体分为三类: 一类为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简称统配物资,主要有:钢材、重要有色金属及制品、木材、水泥、煤炭、重油、橡胶、烧碱、硫酸、汽车、机床、重力机械设备等。这些物资在国家计划下达后,由计委统一分配到各企业局,由物资部门负责供应。统配物资的品种,国家不断进行调整。1953年为112种,1956年为342种,1981年为256种。1984年机电产品统配品种近百种,嗣后实际执行的只有汽车,锅炉及质量较好的车床。 二类是中央主管部门分配的物资,简称部管物资。此类物餐在主管委、局进行分配,这类物资到1981年已有581种。 三类是地方管理分配的物资,系指统配部管以外的工业产品,由地方计委分配或生产部门分配,由物资、商业供销部门销售,此类物资品种较多、供应面广、生产分散,多是当地生产当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