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邮政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邮政


    一、邮政网络
    山亭区邮运最早前可上溯到中华民国邮政时期,邮运十分落后,邮件的运送全靠人力完成。当时,滕县至山亭属滕县县内旱班邮路,为间日班,由滕县邮局派邮差负责邮件的运转工作。
    1948年,各路战时邮局分别进驻枣庄、滕县。为支援前线,邮局立即恢复邮路,枣庄至山亭、枣庄至北庄、滕县至山亭三条通往山亭区的旱班邮路开通,均做到随到随送日夜兼程。
    建国后,1949年至1956年间,山亭至滕县往返58公里,为自行车逐日班,邮件重量在70公斤左右。1957年,枣庄至北庄,陶庄至西集均发展成自行车邮路。文化大革命(1965—1976)期间,西集至枣庄公路修通,西集的邮件运输不再由陶庄支局到山家林车站接发火车,而由陶庄至西集改为枣庄至西集和枣庄至北庄均发的委办汽车邮路运输。
    1978年,枣庄至西集、枣庄至北庄又由委办汽车邮路,改为自行车邮路。枣庄至东凫山、傅庄由市局机要科用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接送,为机普合一邮路。
    1984年10月1日,为加快《枣庄日报》的传递,枣庄至滕县开辟了自办汽车邮路,西集属沿途支局,每天早7—8点自办邮运汽车到局,由于实行了机械化运输,南六乡镇都看上了当天的《枣庄日报》。
    1985年元月始,赛庄至山亭委办汽车邮路首次开通,单程34公里,日班;从而终止了滕县至山亭等北八乡镇自办汽车邮路的历史。同年,枣庄至西集邮路由自办改为委办。
    1984年,山亭区邮电支局改为邮电局,1985年,全区有10个乡镇的邮件集中到山亭区邮电局经转。新辟区内转运邮路,运输工具多为三轮摩托车或微型汽车。山亭至桑村、城头、店子、冯卯、水泉、辛召、徐庄为自办汽车邮路。单程长度为105公里,徐庄至北庄为自行车委办邮路,单程长度为15公里日班。

    1987年邮路详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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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路名称    │交通工具│班期  │单程(公里)、长度┃
┠──┼──────┼────┼───┼─────────┨
┃一、│市内邮运路线│自办汽车│逐日  │69                ┃
┃    ├──────┼────┼───┼─────────┨
┃    │枣庄至西集  │自办汽车│逐日  │18                ┃
┃    ├──────┼────┼───┼─────────┨
┃    │枣庄至山亭  │自办汽车│逐日  │37                ┃
┃    ├──────┼────┼───┼─────────┨
┃    │枣庄至东凫山│自办汽车│逐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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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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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路名称    │交通工具│班期│单程(公里)、长度┃
┠──┼──────┼────┼──┼─────────┨
┃二、│区内邮运路线│自办汽车│逐日│117               ┃
┃    ├──────┼────┼──┼─────────┨
┃    │山亭至桑村  │自办汽车│逐日│15                ┃
┃    ├──────┼────┼──┼─────────┨
┃    │山亭至城头  │自办汽车│逐日│21                ┃
┃    ├──────┼────┼──┼─────────┨
┃    │山亭至店子  │自办汽车│逐日│40                ┃
┃    ├──────┼────┼──┼─────────┨
┃    │山亭至冯卯  │自办汽车│逐日│26                ┃
┃    ├──────┼────┼──┼─────────┨
┃    │山亭至水泉  │自办汽车│逐日│13                ┃
┃    ├──────┼────┼──┼─────────┨
┃    │山亭至辛召  │自办汽车│逐日│8                 ┃
┃    ├──────┼────┼──┼─────────┨
┃    │山亭至徐庄  │自办汽车│逐日│14                ┃
┃    ├──────┼────┼──┼─────────┨
┃    │山亭至北庄  │自办汽车│逐日│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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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递
    中华邮政时期,山亭雇佣信差1人,负责山亭至滕县的邮运及当地邮件的投递工作。1940年,滕县至山亭邮路改由滕县局派人交换,单程30公里,三日邮班。
    建国前后,1949年区划调整,白彦县迁驻山亭,投递路线增加,全县8个区,有投递路线11条。分别是,山亭至白彦(一区);山亭至山阴(二区);山亭至苗庄(三区);山亭至临漳(四区);山亭至城前(五区);山亭至冯卯(六区);山亭至辛庄(七区);山亭至尚沂(八区);山亭至驳山头等。
    1950年5月,山亭区境内分设14个邮区,县局有投递员18人,分别负责该县县城境内,步行日班;其余17条邮递线路,山亭至北庄(一区);凫山(二区)、西集(三区)、徐庄(四区)、辛庄、辛召、冯卯、城前、白彦、苗庄、山阴、临涧、尚河、岩底、横岭埠等,均为步行三日班。
    1951年,山东省局指示,为加快农村邮件传递工作。农村投递由步班改为自行车班。要求逐日到区,三日到村。
    1953年8月,白彦县撤销,山亭划归滕县局领导。山亭投递员由18人减为3人,下设8个投递点,每个投递点1人,负责本网点的邮件传递。投递点人员的薪水为每月5万元(合现人民币5元)。1955年10月,农村投递三日两到区改为逐日到区。1958年,农村实行社配邮递员制度,乡村的报酬邮件由邮电局送到各公社收发室,再由社配邮递员亲投到户。社配邮递员待遇每月9元,由公社负责。
    1960年,在城乡投递工作中推行线规划方案。通过这一方案,合理调整投递路线,山亭支局经过调整后,逐日班达到一条,隔日班两条,投递员平均行程53公里,投递户数由75户上升到95至101户左右。
    1962年,各级邮电部门认真执行省管局关于改进农村投递,根据邮件和国际邮件新投到户和以挂带平的指示,山亭、北庄、西集、桑村等支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五定”活动,即:定人员、定地点、定班期、定时间、定路线。“五定”活动成了每个邮递员的自觉行动。通过“五定”活动,投递质量显著提高。
    1963年,农村投递工作又进一步调整,对报刊邮件由送到大队改送到自然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投递工作量加重,大量发行的《山东红卫兵报》、免费收寄的挂号印刷品及《毛泽东选集》等,均要亲投到户。
    1976年,为加快邮件传递,山亭配备摩托车两辆,实现了农村投递摩托化。投递路线240公里,1978年,增加到260多公里。由于山亭地处山区,车辆毁坏严重,于1980年全部停用,重新改为自行车班。
    1984年,山亭区邮电局成立,由于人员不足,各支局、所开始使用委办投递员。其待遇按报刊流转额的8%;城镇按4%;里程费按每公里0.02元提成。自行车补贴5元,作为每月津贴,山亭区邮电局所辖11个支局及区局驻地,共有投递路线34条,隔日班由1983年的4%,到1985年全部实行了周六班。
    1987年,全区用于投递的自行车,自办5辆;委办自备自行车28辆,分发工作台架2台,工作桌30张。

    附:乡邮员负重及行程标准
    一、负重标准:
    1.自行车班30公斤;
    2.步行20公斤;
    3.摩托车、轻骑车按车辆载重限度规定计算。

    二、行程标准:
    邮电部统一行程规定,是按乡村投递路线,在不同地区、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规定的每天行程标准,如下表:

    乡邮员行程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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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类别            │投递点│摩托车班│自行车班│  步班  ┃
┃                    │      ├────┼────┼────┨
┃                    │      │(公里)│(公里)│(公里)┃
┠──────────┼───┼────┼────┼────┨
┃山区                │  ↑  │100—105│40—45  │24—27  ┃
┃                    │      │        │        │        ┃
┠──────────┤30个点├────┼────┼────┨
┃半山区、丘陵区      │以下  │105—110│45—50  │27—31  ┃
┃河网区、沙漠区      │  ↓  │        │        │        ┃
┠──────────┼───┼────┼────┼────┨
┃平原区              │  ↑  │110—115│50—55  │31—35  ┃
┠──────────┤超过30├────┼────┼────┨
┃山区                │个点以│ 95—100│35—40  │22—24  ┃
┃半山区、丘陵区      │上    │100—105│40—45  │24—27  ┃
┃河网区、沙漠区      │  ↓  ├────┼────┼────┨
┃平原区              │      │105—110│45—50  │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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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轻骑班75公里

    三、邮政业务
    函件  1911年(宣统三年),津浦铁路通车。随着交通工具的改善,1921年,山亭邮寄代办所在老盐店刘玉恒家开办,开始出售邮票,收寄平信,办理商务传单等业务。接送邮件随进滕县打货捎办。进口邮件由刘玉恒雇用滕县东夏家庄夏广银步行投送。
    1936年,民国政府在山亭开办乡农学校,函件交换量一度上升,日平均收寄量20件左右。抗日战争爆发后,物价上涨,法币贬值,邮寄代办所一度关闭。1938年恢复,由刘玉恒家改设在山亭药铺刘金凯家。
    1940年至1943年,邮政资费一再调价。外埠平信由0.08元法币上涨到1.00元法币,增长了11.5倍。由于战争和物价上涨,函件收寄量逐渐下降。每天仅收三、四封信。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为了对付国民党,解放鲁南,山亭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重要游击区。因此,免费的军邮信件较多,商民信函减少,每天仅一、二件。
    1949年2月,白彦县迁驻山亭,函件业务量递增,月平均收寄量1000多件。
    1950年2月1日,各地邮局执行全国统一的邮政资费。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稳步发展,民心安定,函件交换量逐年上升。
    1957年,山亭代办所改邮电支局。停办商务传单、贸易契、平信快递等业务,但函件收寄量仍比1953年的原白彦县局增长了40%以上。年各类函件收寄量达2.4万多件。
    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信函业务。
    1961年,停办保价信。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红卫兵串连,邮电部于1966年9月1日通知,对毛主席著作一律作免费挂号印刷品收寄。
    1969年5月1日取消了免费规定。
    1980年以后,函件收寄范围扩大,先后恢复开办了代收贷价,代发广告和存局候领等业务。随着一国两制和开放搞活政策的完善,国际、港澳和台湾的函件不断增加,年收寄量区境内约200多件。
    1984年以来,区局对农村支局建立了投递点,实行靠单制,按点盖章当日交回,确保函件传递起到重要作用。
    1987年,国内又开办了“有声信函”和“邮政快件”等业务。同年4月12日,接省局通知,枣庄至山亭、台儿庄、薛城等区的函件互寄属外埠范围,信函互寄由0.04元改为0.08元。

    1985年至1987年山亭区邮电局出口函件及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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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出口函件   │   函件收入   ┃
┃    │(单位:万件)│(单位:万元)┃
┠──┼───────┼───────┨
┃1985│              │1.66          ┃
┠──┼───────┼───────┨
┃1986│25.85         │0.97          ┃
┠──┼───────┼───────┨
┃1987│28.7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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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前信函资费变更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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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年月    │币制  │信函邮资│实行日期        │币制  │信函邮资┃
┠──────┼───┼────┼────────┼───┼────┨
┃1917        │银元  │0.03    │1945.9.14       │法币  │2.00    ┃
┃1925.11.1   │      │0.04    │1945.10.1       │      │20.00   ┃
┃1931.7.1    │      │0.05    │1946.11.1       │      │100.00  ┃
┃1934.1      │      │0.05    │1947.7.1        │      │500.00  ┃
┠──────┼───┼────┤1947.12.11      │      │2000.00 ┃
┃1940.9.19   │法币  │0.08    │1948.6.11       │      │5000.00 ┃
┃1941.1.11   │      │0.16    │1948.7.21       │      │15000.00┃
┃1941.10.24  │      │0.15    ├────────┼───┼────┨
┃1941.11.1   │      │0.16    │1948.11.11      │金元券│0.10    ┃
┃1942.12.1   │      │0. 50   │1949.1.1        │      │0.50    ┃
┃1943.10.28  │      │1.00    │1949.2.7        │      │3.00    ┃
┠──────┼───┼────┤1949.2.21       │      │15.00   ┃
┃1944.5.16   │中储券│3.00    │1949.3.1        │      │25.00   ┃
┃1944.9.30   │      │6.00    │1949.3.11       │      │50.00   ┃
┃1945.1.25   │      │15.00   │1949.4.1        │      │100.00  ┃
┃1945.5.1    │      │50.00   │1949.4.17       │      │1500.00 ┃
┃1945.7.6    │      │4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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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邮资使用币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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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时间                            │币制         计量       │折算率(比值)        ┃
┠───┼────────────────┼────────────┼───────────┨
┃大    │清光绪二十八年以前              │白银  两、钱、分、厘、毫│每两白银折银元一元    ┃
┃清    │                                │      丝、忽、微、纤、秒│                      ┃
┃邮    ├────────────────┼────────────┼───────────┨
┃政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        │银洋  元、角、分        │                      ┃
┠───┼────────────────┼────────────┼───────────┨
┃中    │1912年(民国元年)              │银元  元、角、分        │                      ┃
┃华    ├────────────────┼────────────┼───────────┨
┃民    │1940年(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二日)  │法币  元、角、分        │                      ┃
┃国    ├────────────────┼────────────┼───────────┨
┃邮    │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十月)      │中联券  元、角、分      │                      ┃
┃政    ├────────────────┼────────────┼───────────┨
┃      │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八日)│金元券  元、角、分      │                      ┃
┃      ├────────────────┼────────────┼───────────┨
┃      │1949年(民国三十八年七月二日)  │金元券  元、角、分      │1∶500,000,000      ┃
┠───┼────────────────┼────────────┼───────────┨
┃人    │1942年2月                       │北海券  元、角、分      │1∶0.9元(法币)      ┃
┃民    ├────────────────┼────────────┼───────────┨
┃邮    │1948年                          │人民币  元、角、分(旧)│1∶100元(北海币)    ┃
┃政    ├────────────────┼────────────┼───────────┨
┃      │1955年3月1日                    │人民币  元、角、分(新)│1∶10000元(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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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裹  1949年2月,白彦县迁驻山亭以后,县邮电局才开始办理包裹收寄业务,量很小,每天有时收一、二件,有时没有。
    1950年,全国统一了邮政包裹资费。1951年以后,邮局只收寄15公斤以下的包裹。重件则有铁路部门办理。因此,包裹的寄量上升幅度不大。1957年4月1日,包裹和快递小包由500克为起重计量单位,改为100克为起重计量单位计费。快递小包按信函程序处理,并按此投递,限重500克,其收费率比普通包裹多收50%。
    1962年,包裹的收寄程序由三联包裹详情单,改为单联包裹详情单,另开二联收费收据。在三年困难时期,包裹收寄量比以前增多,年收寄量在600件以上,其中食品包裹占85%以上。
    1966年以后,山亭划归中心邮电支局,营业窗口收寄包裹不在粘贴邮票,实行“国内包裹邮资已付”戳记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包裹收寄量逐年增加,1973年,共收寄包裹700多件。其中花生米等小件食品包裹占75%左右。1979年7月1日,开始办理“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凡包裹价值在30元以上,一律按“乙类保价包裹”收寄。同时恢复收取包裹逾期保管费。
    1979年开始,对越自卫反击战以后,广大城乡居民纷纷向前方寄送物品慰问人民解放军,山亭每逢集日收寄包裹最多达100多件,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子弟兵的关怀和极大的爱国热情。
    1980年以后,物价逐步放开,物资丰富,市场繁荣,促进了邮政包裹业务的发展。特别是1984年恢复了收寄商品包裹后,包裹成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以食品包裹为主,变为以商品包裹为主;同时又以小件包裹为主变为以大件包裹为主。
    1987年11月1日,商品包裹收寄又放宽标准,其重量放宽到25公斤以内,最大尺度以能装入4号邮袋为标准,大件包裹收费标准,除按商包计收资费外,每件另加收处理费1元。随后,为了开放搞活,方便群众,改善服务,又扩大了收寄“纸质品包裹”。
    山亭区邮电局共辖11个支局,均办理邮件包裹收寄业务。但到1987年以后,由于国内市场放宽,各类物品丰富,城乡居民的包裹收寄量逐渐减少。

    1985年至1987年山亭区邮电局出口包裹及收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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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出口包裹│出口包裹收入┃
┃      │(件)  │ (元)     ┃
┠───┼────┼──────┨
┃1985年│4667    │5428        ┃
┠───┼────┼──────┨
┃1986年│4625    │6074        ┃
┠───┼────┼──────┨
┃1987年│4147    │6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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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兑  中华邮政时期,汇兑分为普通汇票、高额汇票、电汇汇票、定额汇票和小额汇票五种。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山亭邮寄代办所才开始办理小额汇票业务。
    建国前,山亭商业汇款较少,小额汇票较多,小额汇票多是在外的工作人员往家里寄钱。一般为三、五十元。
    1948年山亭解放,1949年县局恢复办理汇兑业务,当年开发汇票500多张。1953年,邮电局与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分工,个人汇票由邮电局办理,每笔最高汇款限额为300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汇款由银行办理。1954年,汇兑资金管理由本系统管理改在银行开立专户,实行差额管理,每月与银行核对差额,一次向上级银行划拨,由省邮电管理局统一结算。山亭、桑村、西集等支局开发的汇票,分别向滕县邮电局和峄县邮电局报帐,每月由地方银行或县行上划或下划款一次(收大于支为上划、支大于收为下划)。是年10月,邮政汇兑进行改革,实行“凭证兑付”的办法,方便了群众取款。1955年汇票由原来的三联式改为二联竖写剪格汇票。同年7月15日,使用(5—3217)“三类色普通汇票”,汇票地色纹系统使用药水墨印刷,可防止涂改。
    1956年1月起,除稿费券使用定额汇票开发外,其他一律停开定额汇票。
    1958年1月1日起,邮政汇款的汇费收取,统一按汇款金额的1%收取,每笔汇款最低汇费为壹角。
    1959年,实行汇票走新的汇兑制度。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商品交换量增大,邮政汇兑业务开始活跃,特别是1982年以后,个体工商户不断增加,一些养殖专业户、种植专业户应运而生,商品交换量的流速加快,邮电局根据社会的需要,将每笔汇款的限额最高300元改为5000元。1984年,全区出口汇票6514张,进口汇票18058张。
    1987年,开办汇款快递业务。
    报刊发行  1945年5月,枣庄市战时邮局在北庄后山前村成立,为了宣传群众,打击瓦解敌人,10至12月份发行了《鲁南时报》、《大众日报》等4538份。
    建国前,战时邮局一般不办理报刊发行业务,1949年,白彦县邮局开始办理《大众日报》、《鲁南时报》、《人民日报》和《大公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
    1950年,全国报刊陆续交邮局发行。
    1951年,邮电部开始编发报刊发行目录。
    1952年,白彦县邮局发行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像约10万份。
    1953年,发行工作开始与新华书店开展业务竞争。邮电局开展了“红五月”发行竞赛月活动,发行《展望》2000多份;《红旗》杂志100多份;《人民日报》等各种报纸累计份达9.8万份。杂志3.1万份。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时期,各种报刊适应当时的“运动”,报刊杂志发行急剧增加。山亭、冯卯、北庄等邮电支局为响应滕、峄两县局的号召,积极组织职工大力收订《红旗》、《新论语》和《时事手册》等杂志。1958年至1960年,各种报刊发行量一直处于稳步上升的局面。
    1961年至1963年,国家“三年暂时困难”时期,除《人民日报》、《大众日报》和《红旗》杂志等重要党报党刊外,其他各种报刊纷纷停刊,发行业务量急剧下降。
    1966年,报刊发行量开始稳步上升。至1976年,其报刊发行主要围绕所谓的“政治运动”开展。
    1978年以后,《大众电力》、《农业知识》、《山东科技报》等刊物发行量与读者的需求形成顺差,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局面,邮局只好采取限额发行和分配订阅的办法。
    1982年,各类杂志发行量扩大,限额逐步取消。
    1983年,杂志双月刊、季刊实行半年价。按半年要数为整订。是年,取消邮发报刊定额,一律敞开发行。到1985年,全区共订各种报刊3.4万份,报刊流转金额21.5万元,提取报刊发行收入4.3万元。在发行范围上,邮局除发行国内报刊外,还发行《朝鲜画报》和《今日朝鲜》等外国杂志。
    机要  1951年,中共党内机要交通与军邮合并,白彦县党政机关机要文件由滕县军分区军邮处传递。
    1953年,中共党内机要交通与军邮分设,机要通信工作先后由白彦县委和滕县县委机关通信班办理。
    195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交通分设和成立机要通信机构问题”的通知精神,“机要文件收投工作交邮电部门办理”。同年四月,邮电部门接办机要业务,收寄范围以县团级及相似县团级企事业单位的机要文件为限,是年至1984年期间,山亭区内的机要文件均由枣庄市局和滕县局及滕县革委收投。
    1985年1月,山亭区局接收进口机要业务,并增设兼职机要员一人,负责北部山区县团级以上单位的机要投递,南部仍由枣庄市局机要科投送。全区机要投递路线单程116公里。
    1980年7月,邮电部修订《机要通信业务处理规则》和《机要通信业务使用规划》。山亭区局在贯彻执行中坚持“保密安全第一、力求迅速”的工作方针,机要文件交接做到:严密制度、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有据可查。业务处理过程,做到“双人接收、开拆、封发”“双人押运、投递,以达万无一失”。故机要通信为政策性亏损单位。

    1985年至1987年山亭区邮电局进口机要文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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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进口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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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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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65件   ┃
┠───┼────┨
┃1987年│168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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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储蓄  早在中华邮政时期,邮政部门就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
    1953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银行总行和邮电部邮政总局“银、邮分工协议”精神,停办邮政储蓄业务。
    1986年11月8日,邮政复办储蓄。山亭区邮电局于1987年底开办,当年吸收用户储蓄存款32.2万元,获取邮政储蓄手续费收入0.38方元。
    1986年至1987年,是邮政储蓄自身发展巩固阶段,国家对邮政金融业务给予大力扶持,并免征税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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