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矿山安全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2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矿山安全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制定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及各项法规法令。1975年建立齐村区煤炭局,安全由生产技术科负责,于1987年山亭区煤炭局建立安全科,专职负责全区煤炭安全工作。各个煤矿都建立了安全科。 山亭区煤炭开始生产是1972年,是年以后,安全生产,贯彻执行燃料化学工业部(72)31号文件《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以及山东省煤炭局1973年3月12日颁发的《山东省小煤窑安全生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78年,贯彻执行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并大力开展在区局、市局、局际之间各种各样安全技术培训班。1980年1月国家经委七部门联合下达《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五月份为安全活动月。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全区煤矿开展通风三防(潮气、煤尘、火)会战,安全工作出现有法律依据的新局面。 山亭区各煤矿建矿初期开展明电照明、明电放炮、人力拉筐“三消灭”,1976年开展明电照明、明电放炮、人力拉筐、大筐提升“四消灭”。1977年开展明电照明、明电放炮、人力拉筐、大筐提升,独眼井,“五消灭”。1978年开展明电照明、明电放炮、人力拉筐、大筐提升、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电闸开关、干打眼“八消灭”。1979年至1980年广泛开展“八消灭”大会战,并颁发合格证书。1983年全区煤矿积极开展“八消灭”和创建文明矿井活动。1984年全区煤矿进行顶板管理会战,1985年开展煤矿提升运输安全会战。这些专项安全活动,大大夯实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 1982年,山东省地方煤炭局安全工作组来枣检查工作,枣庄市政府决定由许志明秘书长任组长建立安全生产整顿领导小组,以山亭区张庄乡煤矿为典型,李国发书记亲自到现场,带动全区,两个月内,建立八个安全科室,配备了“五大员”,山亭区专职安全员26人,兼职安全员102人,绞车司机69人,瓦斯检查员30人,放炮员120人,顶板管理员116人。整改资金达168万元,继之在全市推广了山亭区张庄煤矿的整改经验。 1983年至1985年,山亭区各煤矿把综合治理与建设文明矿井结合起来进行。 煤矿以水、火、煤尘、瓦斯、冒顶为五大灾害。山亭区煤炭局历来重视防止五大灾害的发生。每年雨季到来之前,都要开展“夏季三防”(洪灾、雷击、坍塌),落实防洪措施、工具及队伍,并现场检查,雨季时有昼夜值班制度,各矿井亦然,因而没出现雨季淹井事故。地下水则采取机械排水。为了防火,冬季前开展“三防”(冻冷、大滑、通风不良),有的矿井建立防火门,开展反风试验,严禁明电作业,供电电缆化。冒顶的防治尤为重要,采掘工作必须有作业规程,不准空顶作业。瓦斯和煤尘是矿井特大灾害源头。区属各矿各易生尘的作业场所都严格洒水捕尘,班班测瓦斯,实行瓦斯填报汇报制度,超限瓦斯处及时处理,加强通风,杜绝自然通风,风量要适当、充沛。 山亭区办煤矿以来,发生多起死亡事故。半湖煤矿1975年机电死亡1人,1976年和1977年坠井各死亡1人,1978年恢复四井片邦死亡1人,1980年机电死亡1人,1981年冒顶死亡1人,1983年坠井死亡1人,1985年冒顶死亡1人。西集黄贝煤矿于1987年7月冒顶死亡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