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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业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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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林业发展概况
明万历十三年(1585)《滕县志》记载:城东地多山险,宜栗菽,其俗好种树,饶于枣梨。“山区之民千树枣,千只羊”。但是,自1840后,战争频繁,加之开垦、滥牧,乱砍滥伐,樵采,自然灾害等等,林业面积逐年减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灾害加重,水土流失严重,整个山亭区境内呈现一片荒凉、凄惨的景象。到1949年,全区残存有林地面积不足40000田,森林覆盖率仅有3%,仅存林木也多为群众手植的散生林木及果树,而山顶多是童山秃岭。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林业的发展,毛泽东主席向全国发出了“绿化祖国”的号召,周恩来总理也多次指出:“造林是百年大计”,“一定要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响应党的号召,山亭区境内各级地方政府带领群众在1951年采集橡树种7947斤,各种树种籽53944斤,四旁植树150000株,造林2300亩,封山25000亩。造林区内,严禁放牧牲畜,践踏幼苗,折损树木,同时将原有树木一并保护起来。1958年,区境内地方政府认真贯彻“全面发展林业”的号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迅速将林业生产推向一个高潮,是年冬,西集公社造林32483亩,采种23420公斤,育苗133亩。其他各公社造林成绩亦相当显著。1971年至1976年,区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山区人民人均栽树300余株,砸条500余墩,大枣10株。1977年后,林业生产实行承包责任制,到1984年,全区有2393个林业专业户,129个联合体,其中,山林承包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有1477户,50至100亩的有916户。城头乡房庄村房德林,1982年承包45亩梨园,到1984年果品产量达到6万公斤,年纯收入16000多元。截止到1987年底,全区共造林452581亩,比建国前增长11.25倍,平均年递增27.14%,林粮间作47850亩,绿化公路9条245公里,四旁植树501万株,砸三条369万墩,金银花2853万墩,果品产量2900万公斤,林业总收入1989.3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13.3%。 建国后,饱受战争创伤的山亭区境内,遗留下来的森林资源很少,远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当地的各级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关于“普遍封山护林,大力造林育林”的号召,确定林权,实行分山划界,鼓励私人或集体合股造林,并且采取普遍造林与重点造林相结合,封山育林与保护原有林木相结合等措施。 普遍护林 建国前,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樵釆放牧、割山草、扒山皮、破坏山林及植被现象较为严重。因此,普遍的封山护林是森林资源存在和发展的一项首要任务,中共尼山地委于1949年10月指示:“开展封山造林组织护山委员会,对已有的山林保护起来,禁止破坏”,区境内地方各级政府在各地普遍成立了山区林业生产合作社和造林(护林)委员会和领导小组,派专人分片护林,同时,还制定了封山护林公约,实行“护林者奖,毁林者罚”的政策,保护了森林资源,稳定了山林秩序,杜绝了毁林开荒和乱砍滥伐现象。 重点造林 建国初,由于国家经济困难,国家无力大规模造林,党和政府在发动人民群众封山造林的基础上,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荒山造林。组织力量将私人无力经营的大片荒山调剂入股,采取直播、压条、栽植等造林方法,进行重点造林。同时,在国家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拨款购置橡树种、侧柏种8万公斤,扶持贫困山区直播造林,激发了山区人民大搞植树造林的积极性,1953年,一年直播橡子、侧柏20000余亩,营造乌桕70亩,板栗330亩,核桃170亩,栓栎120亩,苹果80亩。到1957年,区境内有30%的荒山栽上了树,造林面积在建国前不足40000亩的基础上,发展到76961亩,其中防护林5181亩,用材林22549亩,经济林33769亩,其他林15462亩,不少山村成了花果满山,林茂粮丰的先进典型。 封山育林 在普遍造林,重点造林的基础上,采取封山育林的办法,加速绿化,省工省钱,简单易行,效果极佳。通过封山,各种天然乔木、灌木及其他各种天然野生植物得到蔓延滋长。天然林木种子落地生根,出苗成林。当地政府提出“有林护林,无树护山”的口号,对大面积的荒山封护起来。在有条件的地方,本着农林牧一体化的精神,适当划留山地,让农民轮流放牧打柴。建立封山制度,派专人负责看护所封山林,严禁放牧、割草、扒山皮、开山打石,杜绝开荒。同时组织群众修梯田、闸山沟、种树、砸三条,促使自然植被滋生,天然林木繁殖。 从1951年至1957年,采取封山的形式进行育林,总面积34670亩,使许多长年荒芜的秃山野岭披上了绿装。水泉乡的白蒋峪村没封山前,水土流失严重,土地脊薄。1952年开始封山造林,到1959年,封山3000余亩,造林1500余亩,植树75万株。其中用材林面积4350亩,果树150亩。是年底,该村收黄梨6.5万公斤,山草3.5万公斤,不仅在经济上翻了身,成了远近闻名的富裕村,而且生态效益显著。1952年洪水冲毁坝堰1665方,1957年,出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却仅毁坝堰185方。封山育林给白蒋峪村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白蒋峪的农业社长邱子科说,过去这里有四多:扛活的多,讨饭的多,冬无棉衣的多,打光棍的多;如今也有四多:却是林多,粮多,新房多,娶媳妇的多。 从1952年开始,区境内普遍建立起了林业互助合作社,1953年,区境内有15处林业合作社,422个林业互助组。1955年春,全区掀起了合作化的高潮,农林互助组中有70个升为林业合作社。1955年后,根据省政府的指示:“山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律改为农林或农林牧生产合作社,在平原半平原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列入林业内容”。林业互助组发展成为林业合作社,实行造林入股,按股分红,对林业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1955年,蒋子崖村林业生产合作社,白蒋峪村林业生产合作社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农民上山栽树发给股票,年终结算,以股票分山草分红利,提高了封山造林的积极性。 1958年至1965年是林业发展建设时期。此间经历了“大跃进”、三年经济困难和国民经济调整三个阶段。 林业建设的新发展。1958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5月,中共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案)》,省委也提出:“三年造完林,五年绿化全省,十年木材自给”的战斗口号,区境内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发动山区广大群众和国营、社队林场采取闸山沟、修水平阶、挖鱼鳞坑、修围山腰梯田等封山育林的措施。北庄公社十年封山造林,改变了穷山恶水面貌。《大众日报》以《北庄公社十年巨变》为题,在头版头条作了长篇报道。此期,5处国营林场,结合治山治水工程,相继完成育苗面积40000亩,区境内新建林场8处,大队办29处,整地造林面积248000亩。其中山亭公社有社办林场1处,队办林场12处,基本实现林场化。到1965年,国家、集体共完成三化(基地化、林场化、丰产化)造林14.3万亩,为建国初期的3.5倍。 同期还推广了国营林场刺槐截干造林,侧柏雨季造林及广泛开展酸枣嫁接大枣活动。山亭、辛召等林业站,于1962年积极学习推广外地嫁接大枣的先进经验,多次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使酸枣嫁接大枣工作由点到面的展开。到1965年,14处人民公社共嫁接大枣60余万株。5月份嫁接的大枣,当年就能成活结枣,成活率在80%以上。群众高兴地说:“酸枣嫁大枣,办法真正好,技术又简单,当年吃大枣,穷山变富山,荒山结满枣”。1964年,山东省酸枣嫁接大枣现场会在山亭召开,副社长王杰作典型经验介绍。不仅在全区得到推广,而且在全市全省得到推广。此间,还推广了枰柳嫁接核桃的试验,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958年后,左倾错误对林业建设的影响是严重的。高产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的思想,大办公共食堂,大搞小土群炼铁,仓促上马社办工业,盲目建设农场,以及毁林开荒,都给林业资源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以致形成全区性的林木大破坏,导致已经绿化的山头,在30%又变成了“和尚头”,30%的村庄变成了“光腚庄”,给以后的林业建设与发展带来很大困难。同时造成林木不清,林地所有制混乱,林业生产停滞,严重挫伤了集体和个人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国营林场贯彻“以林为主、林粮结合、多种经营、综合利用”的方针,有些林场(如龙门观林场、鸡冠崮林场)划出一定数量的苗圃地种粮,做到了口粮、饲料粮、种子自给,还向机关、厂矿供应蔬菜,改善生活,渡过了困难时期。此时社队林场也搞种粮,北庄公社林场,林粮间作265亩,生产粮食1.83万公斤,可供全场29个职工食用三年。但对林业建设也有较大影响,有些社队林场,因发展过急过快,条件较差,因缺粮缺钱垮了台,未达到绿化荒山的目的,毁林种粮,影响了育苗,从而影响了林业的正常发展。 1960年后,党中央及时察觉了左倾错误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1961年6月发布了《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简称《林业十八条》,针对区境内有些地方严重违背中央规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情况,区境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积极落实上级指示精神,林木所有权及时得到落实。根据“人民公社以后新造的林木,都必须坚持谁种谁有的原则”,“国造国有,社造社有,队造队有,社员个人种植的零星树木归社员个人所有。”的精神,区境内各地方政府规定:“高级社时期,确定归社员所有的零星树木,社员在村前村后,房前屋后,路旁水旁,自留地上和坟茔上种植的树木,都归社员个人所有”,“山林归谁所有,林木的产品和收入就归谁支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犯”,“不论是公社、县以上单位,还是生产大队、生产队,凡是无偿砍伐社队和社员树木的,都必须认真查清,坚决彻底全部退赔,一次还不清的,可以分期退赔,直至退清赔清为止”。《林业十八条》的贯彻执行,使林业所有单位和所有者的正当权益得到保护,调动了群众造林的积极性,林业生产得到发展,稳定山权、林权,有利于封山造林,林木覆盖率有了明显提高。1963年,区境内各级地方政府培训了近300名林木确权发证工作人员,深入各公社、各生产大队协助开展林木确权发证工作,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到1964年底,全区所有生产大队、生产队基本上完成了林木确权发证工作。林木确权发证后,党的林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林业上的砍伐风逐渐平息;山林秩序日趋稳定,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林业生产形势有了根本的好转,许多社队和国营林场,在造林护林工作中,掀起了新的高潮。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业生产再次受到挫折,受动乱的影响,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被废弃,护林组织被解散,林业管理体制被破坏,植树造林受到严重影响。特别是1966年至1968年武斗最激烈的时期,农村乱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在各地滋生蔓延开来,据有关部门估计,全区遭到破坏的树木达百万株之多。在此期间,全区山林管理秩序大乱,林业资源再次蒙受了历史的劫难。在全区不论是新栽的幼树,还是大面积的中龄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均遭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社队平整土地,开荒种粮,毁林种粮及搞田园合一,大量的山林、农田林网和社员自留地、园地上的树木被毁掉,全区5处国营林场资源也损失严重。 1970年,“无政府主义思潮”开始有所收敛,大面积的毁林案件逐渐减少,林业生产形势好转,乱砍滥伐树木的现象得到制止,群众性的育苗造林活动得到恢复。山区绿化有了一定发展。1971年至1976年,林业建设形势继续好转,国营林场、公社、大队开始营造丰产林,建设农田林网,开展四旁植树,林业生产出现了新高潮。1971年9月,全国林业工作会议通过了《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要求“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绿化四旁,五至十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绿化荒山荒地”。1973年,全国造林工作会议提出“四旁植树人均要达到100株”。地方革委下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山林保护管理,制止破坏山林树木的通知》,立即煞住了乱砍滥伐的歪风。在全区掀起了以四旁植树为重点,实行全区沟、路、渠、村统一规划,按照沟直、路正、田成方的标准,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的群众掀起了四统一的植树高潮。同时,山上也摆开了战场,城头公社党委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2000名劳力上阵,在银山、青山、拖拉山下摆开战场;整山岭、修梯田、挖树坑,连续奋战三个冬春,种植核桃7万余株,建成2500亩银山顶核桃园;在英雄岭、北岭两个战场共建成水平梯田13000亩,植树15万株,压条15万墩。1971年至1976年,累计荒山造林面积62242亩,四旁植树110万株,实行农田林网面积近1万亩。此外,在引进“南茶”和“毛竹”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绩。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林业生产步入振兴时期。但是在全面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某些单位和个人借放宽政策分别承包之机,对部分山林树木,甚至果树、农田林网、桐粮间作的树木,刮起了一股新的乱砍滥伐风。特别是1978年至1980年间,毁林面积约占林地面积的5%,国营龙门观林场的侧柏、刺槐被崖头大队偷砍作柴棒使用,破坏1700余株。褚峪、黄山前、大洼等大队放牧,破坏侧柏幼林40余万株。抱犊崮林场的刺槐被哄抢7000余株;1976年至1978年,徐庄林场被盗伐的树木达10余万株。生产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林木破坏也很严重,傅庄乡东王湾村,借栽果树为名,伐刺槐2000多棵;西王湾村毁橡子林垦荒种地破坏1500余株。其他乡镇的林木,毁林开荒种地,偷盗砍伐现象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 197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1980年12月,中央又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981年,《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发布。区境内各级地方政府狠抓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处理了一批破坏林木的分子,有力的刹住了乱砍滥伐的歪风。198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公布实施,区、乡地方政府普遍进行普法宣传学习,护林工作纳入了法制的轨道。 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放宽,各种不同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区逐步建立起来,区、乡人民政府为进一步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举办了林业确权发证人员培训班,进行林业确权试点工作。1981年全面展开,并颁发了林权证,改变了山林权属不稳,界线不清,责任不明的混乱状态,调动了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北庄乡三道峪村,有13户村民自愿组建成联户林场1处,一个冬春整地1000余亩,栽树近10万株。1984年,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林业政策的若干规定》,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到1985年底,全区承包山林50亩以上、果园20亩以上的林果专业户达到2393户,颁发了山林承包使用证,全部签订了合同,调动了群众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加快了发展的速度。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保护了林木资源,大多数林业专业户由此脱贫致富。 在此期间,区政府为了更好地发挥林业优势,组织专人对全区林业资源进行调查摸底,按照省人民政府的《县级林业资源清查和林业区划方法》的要求,进行了林业资源清查和区划工作。参加调查的28人,首先在傅庄乡进行了试点工作,接着在全区分4个调查组,到各乡镇进行全面调查。通过调查摸清了全区的森林资源情况,明确了林业发展的途径。在此基础上进行林业区划:全区分为北部经济水土保持林区,东部水土保持经济林区,西部农田林网经济林区。区境内5处国营林场的调查情况详见国营林场专节。 1977年至1987年,十年共营造林木2016万株,折合造林251332亩,其中用材林防护林123662亩,经济林127670亩。义务植树300余万株,折合造林面积1000亩,桐粮间作30000亩,四旁植树378万株,砸条285万墩,金银花1733万墩。同期还搞了荒山绿化河滩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