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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畜禽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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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畜禽疫病防治
一、畜禽主要疫病 马、驴、骡主要传染病 山亭区马、驴、骡传染病,除家畜共患病外,还有马腺疫、马传贲等。 牛、羊的主要传染病 牛的传染病有牛肺疫、气肿疽、破伤风、牛布氏杆菌病、牛流行热、牛恶性卡他热、放线菌病、牛传染性角膜炎、牛结核等;羊的主要传染病有布氏杆菌病、破伤风、羊快疫、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危害较严重的传染病有:牛流行热,此病原称牛流感,后有人发现这种病是与流感病毒完全不同的另一类病毒引起的,改称为“流行热”。建国前就有发生,当地称“索腿沙”。建国后,区境内已流行六次,即1954年,1960年,1966年,1970年,1976年,1983年。其中1966年、1976年发病最重。1966年区境内共有牛12933头,发病9829头,发病率为76%。1976年区境内共有牛11783头,发病7187头,发病率为61%。这六次流行均发生在7—9月份,大约每相间5年大流行一次。 猪的主要传染病 山亭区猪的传染病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猪喘病、猪水肿病、仔猪白痢、猪破伤风、猪传染性胃肠炎、猪痢疾、猪流行性感冒、坏死杆菌病等,危害最严重的传染病有: 猪瘟:俗称“烂肠瘟”。是猪的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都很高。此病在建国前就有流行。建国后,据调查1952年前每年因猪瘟病死亡的猪占50%以上。1955年开始预防注射。1977年开始用猪瘟二联冻干苗预防注射。随着畜牧兽医队伍的不断壮大和防疫制度的建立健全,每年开展春秋两季定期预防注射,加之平时补充防疫和其他防治措施相结合,发病率逐年下降,1983年全区养猪120776头,发病133头,死亡118头,发病率为2.1%,死亡率为0.09%。 猪丹毒病:俗称“黑牙风”。全区历年均有发生,对养猪业危害很大。由于防检疫措施逐步加大,截至到1986年发病率基本控制在0.19%以下。1983年全区养猪,120776头,发猪丹毒病235头,死亡56头,发病率为0.19%,死亡率为0.04%。 禽的主要传染病 山亭区家禽的传染病有鸡新城疫、鸡痘、马立克氏病、喉气管炎、传染性鼻炎、大肠杆菌病、仔鸡白痢、球虫病等。流行最广,危害最大的有: 鸡新城疫:建国前和建国初期,区境内流行广,发病死亡严重。建国后当地人民政府逐步加大了鸡瘟疫防疫措施,发病率逐年下降,但由于鸡群更新快,流动性大,再加无特效药物治疗,至1987年此病仍有散发。据统计,1959年区境内因鸡城疫病死亡9.2万只,死亡率为45%;1965年死亡9.5万只,死亡率为35%;1975年死亡6.5万只,死亡率为12%;1983年死亡6.4万只,死亡率为8%。 兔的主要传染病 山亭区家兔的主要传染病有兔螺旋体病、葡萄球菌病、巴氏杆菌病、传染性口炎、球虫病、疥癣病等。1984年山亭区养兔业中传入了一种新的传染病——兔瘟病。 兔瘟病是一种病毒引起的败血性传染病,此病传染迅速,传染性强,流行面广,发病率及死亡率高。1984年至1985年,全区发生了兔瘟病,死亡2000余只。1985年开始预防注射兔瘟弱毒疫苗,此病有所下降。 家畜共患主要传染病 多种家禽共患传染病有布氏杆菌病、狂犬病、破伤风、猪丹毒、乙型肝炎、坏死杆菌病等。 布氏杆菌病:是一种危害人畜健康的地方性传染病。建国后多次进行了布氏杆菌病的普查工作。1964年在店子、徐庄公社检查牛111头,查出阳性牛23头,阳性率为20.6%。1965年在山亭、辛召、徐庄、桑村四个公社共检查牛391头,查出阳性牛18头,阳性率为4.61%,可疑的16头。1970年先后在山亭、桑村、徐庄3个公社调查315个村450只羊,查出阳性羊5只,阳性率为1.0%。1972年先后在西集、张庄、东凫山3个公社的16个村,检查羊500只,阳性羊5只,阳性率为1%;牛50头全部为阴性。1979年至1981年,共检査羊479只,其中阳性6只,感染率为2.25%,可疑3只。 二、疫病预防 区境内的畜禽防疫工作是从1953年开始的。对猪瘟、猪丹毒、鸡新城疫病等实行一年两次的预防注射,并对上市、购入、运输的畜禽进行预防补充注射。对传染病疫点进行严格封锁、紧急预防注射。对危害严重、局部地区发生、又有疫苗供预防的家畜传染病,如气肿疽、牛肺疫等,除釆取综合防治措施外,对疫区和受威胁的地区全部预防注射,对其尸体采取强制性毁灭。截至到1987年山亭区曾使用疫(菌)苗防疫过的疾病有: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牛气肿疽、牛肺疫、破伤风、鸡新城疫、鸡痘、马立克氏病、羊痘、小鹅瘟、兔瘟等。 传染病预防注射。疫苗统一由区兽医站按计划购进,分拨各乡镇使用。乡镇在使用时,由防疫人员收注射费或以承包方式一次收费。政府还多次拨款,专用于畜禽传染病的防治。 三、疫病治疗 建国前,区境内民间兽医主要是中兽医,分散在乡村,治疗牛、骡、驴、猪病。1950年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民间兽医由分散单干行医,逐步组织起兽医联合诊所。1957年开展了对大家畜的包槽工作,其具体办法是:兽医诊所(现乡镇畜牧兽医站)与畜主签定合同,甲方为兽医诊所,乙方为畜主,合同有效期一般为半年到一年。1958年兽医联合诊所取消,建立人民公社畜牧兽医站。 1978年始,区境内大部分乡镇实行了畜病合作防治。是年,参加合作防治的大牲畜占大家畜总头数的50%,参加合作防治的生猪占生猪总数的33%。其具体做法是: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分片包干与村兽医员或防疫员合作,对群众的牲畜以合同的形式,实行三包(包技术指导、包防疫、包治疗)一扶持(治疗无效死亡给予补偿)、四包(除以上三包外,另加阉割)一扶持、五包(除以上四包外,另加免费配种)一扶持、六包(除以上五包外,另加兔费切蹄挂掌)一扶持。参加合作防治的畜禽种类有大家畜、猪、羊等。 1983年全区部分乡镇开始推行了畜禽技术承包合同制,到1985年全区14处乡镇畜牧兽医站均推行了这一制度。防治制度的不断改革,促进和保证了全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