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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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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机构
一、区农机管理机构 1962年以前,区境内无农业机械管理的专门机构。对新式农具的推广和老式农具的改造,由木业社和铁业社负责。属区、社工业部门领导。 1963年7月,齐村区成立了齐村机耕队和郭里集机耕。 1964年,齐村机耕队和郭里集机耕队合并,成立直属机耕队(齐村区机耕队)。共有22人,8部拖拉机。 1970年,齐村区机耕队与市拖拉机总站分开,成立了齐村区拖拉机站。 1972年,齐村区机耕队的拖拉机下放到各公社。1973年成立了齐村区拖拉机修配厂。区境内14处公社成立了拖拉机站。齐村拖拉机修配厂成立后,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在业务上不便领导,于1979年成立了齐村区拖拉机站。一个单位,两个牌子。 1976年以前,农机管理工作属农、林、水、电局领导,1976年,随着农业机械的增多,成立了齐村区农机管理站,共5人。属齐村区机械工业局领导。 1977年3月,齐村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成立,共10人。 1979年,齐村区农机局下设:科教股、机务股、监理股。 1983年11月,齐村区农机局改称山亭区农机局。 1984年5月,山亭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改称枣庄市山亭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公司,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供应、维修、人员的培训、新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油料分配等项工作。公司下设政工科、财务科、监理站、管理站和办公室,共有干部职工16人。属区政府直接领导,事业单位,授权行使农机管理的职能。1987年底,机构设置没有变动。 二、乡镇农机管理机构 1972年以前,区境内所属的14处人民公社的拖拉机及其他农业机械保有不多,没有专门的农机管理机构。 1973年,桑村、城头、水泉、西集四个公社建起了公社拖拉机站。建站初期其机构不健全。到1974年,山亭区辖内的14处公社,有11处建立了拖拉机站。桑村、城头、冯卯、店子、山亭、辛召、水泉、徐庄8个公社建立了农机管理站。1976年,建立健全了公社农机管理站。1976年底,全区14处公社全部建立了拖拉站和农机管理站。 1978年以后,公社拖拉站和农机管理站两套班子变为一套班子,实行两站合一,对外不再称拖拉机站,统称公社农机管理服务站。其任务是:承担农机社会管理和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管理人员有:站长、副站长、会计、机务员。 1984年,14处人民公社改为乡镇,原公社农机管理服务站改称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其任务:即搞好农机管理服务,又承担农用柴油计划分配供应等具体工作。 三、村队农机管理机构 区境内村队基层农机管理机构,随着农机化事业的不断壮大而逐步建立健全起来。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大队,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较早。西集公社国庆大队,桑村公社中陡城、艾湖等在60年代末购置了一至二台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当时虽然没有建立农机队,但有专人管理和使用。 1979年,全区有拖拉机的村队达200余个。在对农业机械化的管理和使用上出现了非常突出的问题,建立大队一级农机管理组织已势在必行。根据省、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的要求,凡拥有两台以上拖拉机的大队都要建立农机服务队并建设“三库一间一棚”,即仓库、车库、油库、修理车间和农具棚。到1979年10月,凡拥有农业机械的大队都成立了农机队。全区共有213个农机队。它的成立,解决了村队农机管理混乱的问题。为管理好用好农业机械,发挥了较大的作用。 1979年以后,农村经济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业机械成倍增长,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走向集体、个体、联户经营。到1987年底,全区14处乡镇、532个行政村共有拖拉机1647台,29104马力;柴油机1531台,21353马力;农用汽车132辆,12619马力;电动机3000个,31017千瓦;从事农机的工作人员达4000人,已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军。 1987年8月,山亭区农机局根据市局的文件精神,下达了山农机字(1987)2号文,关于聘任村级农机管理人员的文件。文件对村管员的职责范围,村管员的产生办法等项作了明确规定。聘任工作从1987年8月25日始,9月5日止,共聘任村管员532人。做到村村有管员,层层有人管,机机有人抓,使农机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受到市、区领导和村民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