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制度
建国前,区境内一直沿用着已有二千多年历史的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典当和买卖制度,大批兼并土地。并利用高额地租、高利贷残酷剥削农民。在这种土地制度下,仅占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80%的土地;占总人口90%以上的劳动人民,仅占有20—30%的土地。广大劳动人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向地主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忍受高额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而地主却过着“满斟美酒千家血,细切肥羊万姓膏”的奢侈生活,致使农民无力改善生产条件,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土地制度改革
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区境内为鲁南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就在徐庄、辛召、水泉、北庄、山亭等乡镇进行了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冬和1945年春,在原双山县委领导下,普遍进行了减租减息和增资的群众运动。1945年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全面的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运动,并向地主夺回土地分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上旬,区境内开始土地改革,以东凫山为试点,而后逐步展开。同年秋,全区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1947年春,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区境内沦陷,封建地主阶级和反动富农相继纷纷倒算。下半年,全区获得解放,并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重新从反动地主、富农手中夺回了土地。1948年7至8月,进行了处理地权工作。至此,基本上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1944年徐庄、桑村、城头部分乡村开始组织互助组——变工组。徐庄乡大花山头村宋文林组,由8户农民40人组成采用工顶工的方法。该组在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进攻解放区时解散。1948春重新组织起来,到1952年发展到12户,75人,土地134亩。1952年区境内互助组发展到3308个,参加农户达22913户,占区境内总农户的51%。1953年互助组发展到6266个,参加农户达43989户。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区 境内于1953年开始试办社会主义初级农业合作社。规模一般为40户左右,经营土地200亩以上。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入股分红。扣除各项提留,其余部分按土劳比例进行分配。起初按“土五劳五”,后改为“土四劳六”进行分配。1954年,初级社得到较快而稳步发展。1955年5月,抽调干部进行整社。1955年末统计,区境内共有初级社354处,入社农户达16871户,占总农户的38%以上。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区境内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称局级社),是年秋,参加局级社的农户已达到27144户,占区境内总农户的61.7%。连同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在内,全区已有95%以上的农户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土地分红。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四定一奖”责任制,即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不一,经过1957年初步调整后,每社50户以下的占总社数的23%;51至100户的占35%;101至300户的占33%;301至500户的占6%;501至800户的占3%;800户以上的占0.6%。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北庄胜利人民公社(同年12月改称北庄人民公社)、西集人民公社首先宣告成立。是年10月山亭人民公社、桑村先锋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桑村人民公社)、辛庄卫星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辛庄人民公社,1982年12月更名为水泉人民公社)、徐庄勇敢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徐庄人民公社)相继宣告成立,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区境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9年8月冯卯从滕县东戈人民公社分出(东戈人民公社建于1958年9月),成立冯卯人民公社。1962年4月公社进行调整,城头、店子、辛召分别从桑村、冯卯和山亭人民公社分出,建立了城头、店子、辛召三处人民公社。西集、北庄两处人民公社调整为西集、张庄、东凫山、傅庄、北庄、半湖六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基层政权组织。当时,全区学习桑村人民公社的做法,实行组织军事化,社员按军队建制,编成团、营、连;行动战斗化,参加劳动强调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各村都办食堂,集体就餐,吃大锅饭;大办幸福院、托儿院、幼儿院,搞供给制。全社统一核算,搞“一平二调”。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关闭农村集市贸易。由于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生产瞎指挥,造成农业生产的混乱和困难。
1961年10月,区境内下放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将耕畜、农具、土地、劳力全部固定到生产队。纠正了农业上的瞎指挥风、“浮夸风”和“共产风”。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市场。农村形势逐渐好转。
1966—1976年,各公社搞突出政治、批判资本主义。不讲科学种田,推行大寨记工法,搞平均主义,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1984年,山亭区将14处人民公社、532个生产大队分别改为14处乡镇、532个行政村,至此人民公社解体。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区境内部分社队,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包工到户,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区境内核算单位1853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729个,占总队数的39.3%,其中包产到组的有263个队,包产到户的254个队。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1023个队,占总队数的55.2%。1982年,有1747个队实行了几统一的大包干责任制,占总队的93.2%。截止到1983年底,全区统一大包干的队占99.6%。1983年至1985年,全区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除大包干等形式外,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村级合作企业等。经营管理已从指挥管理型改变为经营服务型。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集体经济得到了发展,使个人收入逐年增加。1982年区境内粮食总产达到13522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29.3%;总收入8305万元,比1978年增长107%。1982年,农民所得人均收入180元,比1978年增长2.04倍;口粮人均272公斤,比1978年人均增加94公斤。西集公社毛山大队共162户,720人,土地1016亩,多年是个“三靠队”(吃粮靠供应,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仅三年由穷变富。1982年全大队粮食总产260800公斤,比1978年增加46.6%;总收入147245元,比1978年增加1.7倍。社员分配1982年人均181元,比1978年增加153元;口粮230公斤,比1978年人均增加67.5公斤。
区境内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有五种形式:
专业承包 又曰“四专一联”,即对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实行几定一奖。在收益上,包产以内实行统一分配,超减部分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一定几年不变。
联产到组 又称“五定一奖到组”。此种形式是生产队划分为几个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进行承包。年终分配时由生产队分组核算。
联产到劳 是将全部土地划分为两部分承包,一是划出一定数量的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一是将全部劳力根据体力强弱划分等级,参照划分的等级承包土地,所包产量按土地好孬计算,工分按所包面积及用工量计算,成本按种植作物亩数计算出需用量,定期发给实物和现金,年终由生产队统一作出方案分别核算各户的承包成果。超产全部归己所有,减产全赔。以粮食现金找平。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与联产到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农作物的管理中,生产队先订出每块土地的亩产指标,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以户管理,夏秋季各户根据原定承包任务,交队参加分配,余归己,欠赔队。仍使用工分进行统一分配。
大包干 取消了烦琐的统一分配制度,废除了工分制,一包到底,由户按照计划安排种植,由户交售粮、油、棉,完成上交集体的提留粮款后,其余部分全归己。承包土地按人口分配并固定到户长期使用(一般15年)。这种责任制形式,办法简单,利益直接,最受农民欢迎,因此得以迅速发展。
第二节 农业生产关系
视图
一、封建土地制度
建国前,区境内一直沿用着已有二千多年历史的封建土地制度。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土地典当和买卖制度,大批兼并土地。并利用高额地租、高利贷残酷剥削农民。在这种土地制度下,仅占总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70—80%的土地;占总人口90%以上的劳动人民,仅占有20—30%的土地。广大劳动人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向地主租赁土地,出卖劳动力,忍受高额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而地主却过着“满斟美酒千家血,细切肥羊万姓膏”的奢侈生活,致使农民无力改善生产条件,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二、土地制度改革
减租减息 抗日战争时期,区境内为鲁南抗日根据地。1943年春就在徐庄、辛召、水泉、北庄、山亭等乡镇进行了减租减息工作。1944年冬和1945年春,在原双山县委领导下,普遍进行了减租减息和增资的群众运动。1945年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了全面的反奸诉苦、减租减息、增加工资的运动,并向地主夺回土地分给农民。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上旬,区境内开始土地改革,以东凫山为试点,而后逐步展开。同年秋,全区基本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1947年春,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区境内沦陷,封建地主阶级和反动富农相继纷纷倒算。下半年,全区获得解放,并进行了土改复查工作,重新从反动地主、富农手中夺回了土地。1948年7至8月,进行了处理地权工作。至此,基本上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三、互助合作
农业互助组 1944年徐庄、桑村、城头部分乡村开始组织互助组——变工组。徐庄乡大花山头村宋文林组,由8户农民40人组成采用工顶工的方法。该组在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进攻解放区时解散。1948春重新组织起来,到1952年发展到12户,75人,土地134亩。1952年区境内互助组发展到3308个,参加农户达22913户,占区境内总农户的51%。1953年互助组发展到6266个,参加农户达43989户。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区 境内于1953年开始试办社会主义初级农业合作社。规模一般为40户左右,经营土地200亩以上。土地、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入股分红。扣除各项提留,其余部分按土劳比例进行分配。起初按“土五劳五”,后改为“土四劳六”进行分配。1954年,初级社得到较快而稳步发展。1955年5月,抽调干部进行整社。1955年末统计,区境内共有初级社354处,入社农户达16871户,占总农户的38%以上。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区境内开始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称局级社),是年秋,参加局级社的农户已达到27144户,占区境内总农户的61.7%。连同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在内,全区已有95%以上的农户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取消土地分红。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在经营管理上,实行“四定一奖”责任制,即固定劳力、土地、牲畜、农具,对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大小不一,经过1957年初步调整后,每社50户以下的占总社数的23%;51至100户的占35%;101至300户的占33%;301至500户的占6%;501至800户的占3%;800户以上的占0.6%。
四、人民公社
1958年9月,北庄胜利人民公社(同年12月改称北庄人民公社)、西集人民公社首先宣告成立。是年10月山亭人民公社、桑村先锋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桑村人民公社)、辛庄卫星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辛庄人民公社,1982年12月更名为水泉人民公社)、徐庄勇敢人民公社(1959年8月改名为徐庄人民公社)相继宣告成立,在短短的一个月内,区境内实现了人民公社化。1959年8月冯卯从滕县东戈人民公社分出(东戈人民公社建于1958年9月),成立冯卯人民公社。1962年4月公社进行调整,城头、店子、辛召分别从桑村、冯卯和山亭人民公社分出,建立了城头、店子、辛召三处人民公社。西集、北庄两处人民公社调整为西集、张庄、东凫山、傅庄、北庄、半湖六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基层政权组织。当时,全区学习桑村人民公社的做法,实行组织军事化,社员按军队建制,编成团、营、连;行动战斗化,参加劳动强调大兵团作战;生活集体化,各村都办食堂,集体就餐,吃大锅饭;大办幸福院、托儿院、幼儿院,搞供给制。全社统一核算,搞“一平二调”。取消社员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关闭农村集市贸易。由于违反客观经济规律,生产瞎指挥,造成农业生产的混乱和困难。
1961年10月,区境内下放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将耕畜、农具、土地、劳力全部固定到生产队。纠正了农业上的瞎指挥风、“浮夸风”和“共产风”。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开放了农村集市贸易市场。农村形势逐渐好转。
1966—1976年,各公社搞突出政治、批判资本主义。不讲科学种田,推行大寨记工法,搞平均主义,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1984年,山亭区将14处人民公社、532个生产大队分别改为14处乡镇、532个行政村,至此人民公社解体。
五、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区境内部分社队,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包工到户,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区境内核算单位1853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729个,占总队数的39.3%,其中包产到组的有263个队,包产到户的254个队。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1023个队,占总队数的55.2%。1982年,有1747个队实行了几统一的大包干责任制,占总队的93.2%。截止到1983年底,全区统一大包干的队占99.6%。1983年至1985年,全区农村改革向纵深发展,除大包干等形式外,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村级合作企业等。经营管理已从指挥管理型改变为经营服务型。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集体经济得到了发展,使个人收入逐年增加。1982年区境内粮食总产达到13522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29.3%;总收入8305万元,比1978年增长107%。1982年,农民所得人均收入180元,比1978年增长2.04倍;口粮人均272公斤,比1978年人均增加94公斤。西集公社毛山大队共162户,720人,土地1016亩,多年是个“三靠队”(吃粮靠供应,花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实行大包干责任制,仅三年由穷变富。1982年全大队粮食总产260800公斤,比1978年增加46.6%;总收入147245元,比1978年增加1.7倍。社员分配1982年人均181元,比1978年增加153元;口粮230公斤,比1978年人均增加67.5公斤。
区境内联产承包责任制主要有五种形式:
专业承包 又曰“四专一联”,即对专业队、专业组、专业户、专业人实行几定一奖。在收益上,包产以内实行统一分配,超减部分按比例奖罚或全奖全罚。并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一定几年不变。
联产到组 又称“五定一奖到组”。此种形式是生产队划分为几个小组,按统一种植计划进行承包。年终分配时由生产队分组核算。
联产到劳 是将全部土地划分为两部分承包,一是划出一定数量的口粮田按人承包到户,一是将全部劳力根据体力强弱划分等级,参照划分的等级承包土地,所包产量按土地好孬计算,工分按所包面积及用工量计算,成本按种植作物亩数计算出需用量,定期发给实物和现金,年终由生产队统一作出方案分别核算各户的承包成果。超产全部归己所有,减产全赔。以粮食现金找平。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与联产到劳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在农作物的管理中,生产队先订出每块土地的亩产指标,然后以户为单位按人口分配承包土地,以户管理,夏秋季各户根据原定承包任务,交队参加分配,余归己,欠赔队。仍使用工分进行统一分配。
大包干 取消了烦琐的统一分配制度,废除了工分制,一包到底,由户按照计划安排种植,由户交售粮、油、棉,完成上交集体的提留粮款后,其余部分全归己。承包土地按人口分配并固定到户长期使用(一般15年)。这种责任制形式,办法简单,利益直接,最受农民欢迎,因此得以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