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民兵组织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5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5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民兵组织


    山亭区民兵始创于抗日战争初期,当时广大群众在党的“团结起来,一致抗日”,“有钱出钱,有枪出枪,有力出力”,“誓死不当亡国奴”等口号感召下,纷纷组织起来进行抗日活动,在1938年初,中共苏鲁豫皖边区特委,遵照党中央洛川会议精神,发动组织了苏鲁边区抗日武装,5月苏鲁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一总队在滕峄边山区建立,对民兵组织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北庄、西集、冯卯、善堌等地相继建立了抗日自卫团、农救会、妇救会、抗日先锋队。1940年冯卯成立区中队,民兵达800多人。1941年中共滕峄边工委领导下建立了县大队,尔后,北庄等地建立了民兵基干队。1942年初,根据斗争形势,广泛建立基层人民抗日武装,至年底,山亭区境内65%的乡村建起了民兵抗日小组和民兵基干队,当时四个区都组建了区中队。到1943年4月区境内民兵发展3450多人,同时,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发出指示,要求大力发展民兵(占人口的5‰)实行武力和劳力相结合的方针。当时县委成立了人民武装委员会,加强对各级民兵组织的领导。1944年4月,双山县各乡村在双减获得胜利的基础上,对民兵进行大整训,年底区境内建立民兵联防队75个,经常配合主力部队打击敌人。1945年8月,日本投降,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民兵工作条例》对民兵在反攻中的任务作了规定。为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区境内1000多名民兵组成“子弟兵团”、“服务队”,跟随主力部队作战。至年底,区境内建立不同类型民兵组织200多个,参加民兵6120多人。1946年7月,国民党在美帝国主义支持下,向解放区发动全面进攻,麓水县(双山县改称)民兵组织在党的指挥下,同反动派进行英勇斗争,取得了胜利,但民兵付出了一定牺牲。1948年冬区境内全部解放,民兵组织得到较大发展,区境内民兵有16500多人。此时民兵中心任务是:开展土地革命,反奸、反特和恢复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工作。1949年,民兵组织实行县编大队,区编中队,乡编小队。据1950年统计,白彦县(1947年10月建立,辖山亭区境内大部)有民兵县大队一个,民兵中队14个,民兵小队500多个,基干民兵4419人,其中女民兵292人。1951年民兵组织分为普通与基干民兵两部分。至年底,区境内民兵发展到15600多人,其中基干5750人。1952年11月,中央颁布《民兵组织暂行条例》用法律形式把民兵制度固定下来,90%以上年满18至40岁的男性公民都参加了民兵。至1953年区境内共发展民兵30000多人。并开始在民兵组织中制定了会议汇报,出入转队,训练、武器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1953年8月,麓水县和白彦县相继撤销。至1962年6月,齐村区建立,同时建立武装部,统一领导全区民兵工作。196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民兵工作条例》,齐村区民兵工作重点抓了民兵组织落实,将身体健康1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和16至35岁的女性公民编入组织。其中16至30岁的男性青年和16至25岁的女性青年编入基干民兵。本着有利于生产、生活,方便领导、便于平时活动,战时快速动员的原则,到1965年,齐村区组建民兵师1个,民兵团16个,民兵营32个,民兵连312个,民兵总数为51275人。其中基干民兵34160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区境内民兵组织陷于瘫痪状态。1970年后,民兵组织日趋健全,民兵分为普通、基干、武装基干民兵三种。到1977年区境内民兵总数为61681人,其中基干民兵34798人,武装基干民兵4784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1978年中央召开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并颁发新的《民兵工作条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兵工作逐渐进行了改革。1981年,为加速社会主义建设和减轻人民负担,中央下发(1981)11号文件,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建基干民兵组织,只在厂矿企业有符合民兵条件的男性职工3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本着有利于领导、活动、执行应急任务因地制宜地进行组编,以生产大队编民兵连,公社(乡)编基干民兵营,区(县)编基干民兵团,并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体制,民兵分基干民兵(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两种,不再单编武装基干民兵。民兵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其中28岁以下退役士兵和受过军事训练的人员,以及选定参加军训人员,编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女性只编基干民兵,人数不超过基干民兵总数的10%。调整后区境内民兵团1个,民兵营16个,民兵总数26741人,其中基干民兵5100人。1983年11月,组建为山亭区,武装部随更名为山亭区人民武装部,民兵组织由原来16个营调整为15个民兵营。1985年中央下发文件,对民兵组织建设提出“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住重点,打好基础”的要求。山亭区根据要求对民兵组织进行调整,压缩民兵数量,加强了民兵专业分队,至1987年底,全区基干民兵3635人,民兵营15个,基干民兵连22个,基干排10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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