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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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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机构
清朝末年民国初期,山亭区境内没有军事机构,隶属峄县、滕县统辖。1941年11月,滕峄边办事处(县级政权)下设武装科。1943年5月,费滕峄中心县与滕峄边相合并,设有武装委员会。1944年8月,费滕峄中心县改为双山县,建立县委军事部,对外称人民武装部。1946年4月,双山县更名麓水县,双山县人武部随更为麓水县人民武装部。1950年5月,麓水县并于白彦县,当时武装部配备部长、政委(县委书记兼)下设军事,政工两个股。山亭区境内有8个区,各区均配有人民武装部长或副部长1人。1962年6月,枣庄市新设齐村区,当时人民武装部随之建立,列为人民解放军副团级单位,设部长、政委(区委书记兼)干事若干人,分军事、政工两个组。区辖16处公社。区机关也设了人民武装部(属地方编制),配有部长,干事各1人。1978年5月,区武装部升格为正团级,设正副部长,正副政委(区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部机关设军事、政工两科,配备正副科长,军事科有参谋4人,政工科有干事3人,秘书1人。1980年4月,增设供应管理科,有科长、管理员、助理员、军医和司机各1人。1983年11月,齐村区改划山亭区,人武部随更名为山亭区人民武装部。所辖14处公社(1984年改乡镇)均设有人民武装部,同时,区机关武装部撤销,建立区经委武装部。 1984年2月成立山亭区人民武装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武装部长、军事科长担任,武委会成员由区委、区政府、武装部、公安、财政、民政、交通、卫生、妇联、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人参加组成。 1986年6月,区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为副县级。1987年10月1日起,区武装部干部佩戴全国统一人民武装工作符号,乡镇武装专职干部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