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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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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法制宣传
建国后,区境内没有专门的宣传法制机构。法制宣传工作由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三个部门结合办案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1950年至1956年,国家新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婚姻法》、《选举法》、《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的宣传,都由党委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临时机构,指导宣传工作。 1973年至1980年,法制宣传工作仍由公安、检察和法院结合办案进行。1980年2月,枣庄市司法局建立,各区县司法局相继建立,各公社设立司法助理员,行政村和200人以上的厂矿企业单位设兼职法制宣传员担任法制宣传工作。 1981年,为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选编各种法治宣传材料1140份,举办有线广播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共270次,召开各类的法律宣传报告会、讲演会756次,出黑板报1071期,办法治教育专栏126期,培训法治宣传骨干210人,并根据《刑法》、《婚姻法》选择典型案例绘制宣传板33块。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收到良好的效果。 1982年,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犯罪活动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37台次,出黑板报3876期,购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的幻灯21套,放映300多场次,举办法制讲座150次,直接接受教育的达25万多人次,出简报11期。 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在全区开展了学习宣传新宪法活动。198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开展宣传活动,司法干警走向街头,设立法制宣传站,局内组织全局人员深入乡镇,集市、街头,宣传并指导各乡镇宣传活动,直接接受教育的人达5万多人次。解答法律咨询713人次,放幻灯279场次,办简报13期。经广泛的法制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的法制观念及对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积极性,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信357件,口头检举515人次,有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1984年,山亭区司法局召开各种类型的法制教育报告会、宣讲会共1488场次,培训法制宣传骨干287人,办黑板报专栏1974期,设立法制宣传站4个,投稿67篇,印发宣传材料30700份,接受教育的群众9万多人次。 1985年,为实现中共中央提出的“争取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枣庄市成立普法领导机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五年普法规划》。山亭区委以14号文件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联合制定的普法教育规划,并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使全区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领导地顺利开展,全区14个乡镇都制定了普法规划和具体措施。8月,先后在城头乡、官庄煤矿召开了普法经验交流会,为全区掀起普法教育提供了经验。全区有374个村建立了业余学校,占行政村总数的72%。厂矿企业建立业余法制学校21处,培养普法宣传骨干598人。其中厂矿企业66人,农民532人。办法制教员培训班33期,参加培训人员612人,农民订购法制读本31259册,职工订购6802册。编印普法宣传材料2347份。在严打斗争中,进行法制宣传,共出板报2347期,宣传栏352期,出动宣传车96台次,广播讲座514次,上法制课234次,编印各种宣传材料12种,6786份。 1986年,全区共出黑板报2789期,宣传栏492期,上法制课385次,编印各种宣传材料21种,印发7815份,有力配合打击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在抓好正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突击重点,抓好“十法一条例”的普及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区总人口392545人,普法对象有27万人,有5950人学完法律读本,并举办各种培训学习班、轮训班126期,讲座1006次。举办法律知识竞赛7场次,全区共培训普法骨干2192人,辅导员3670人。 1987年,全区普法工作是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的普法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各部门培训普法骨干。制定区乡1987年普法实施计划。抓好行业系统的普法学习,并在教材、讲课辅导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全区27万人的普法对象中普及率达85%。其中干部3167人,普及率为99%;职工4500人,普及率达80%;农民20.7万人,普及率为74%,完成率为49%;中小学生57900人,根据设置的法制课,学习规定内容。区乡共举办培训班45期,350人参加轮训,使全区普法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