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以前的枣庄市及区县人民法院未设经济审判庭,经济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按债务或买卖纠纷案件处理。无专职机构,亦无专职经济审判人员。齐村区法院一般不受理经济案件,此种案件由工商部门处理。
1980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了审判庭,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2年至1984年三年共收经济案件23件,结案25件。1985年至1987年,经济案件增多。这三年共收案455件,结案399件。后三年所收案件是前三年的13.8倍。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依据《经济合同法》,在审判实践中,主要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给予法律保护,否则不予以保护。在有效的合同中,有违约的,应依法调解和判决,由违约者承担责任。审理此案大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1982年购销合同案件,收案10件,调解结案6件。1983年收案5件,全部调解结案。1984年收案10件,调解结案9件。1985年至1987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这三年共收案102件,结案83件,其中调解结案的58件,判决的7件,其他方式结案的5件。调解案件占所结案件的7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985年至1987年收案10件,结案7件,其中调解5件,占所收案件的70%。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984年至1987年收案12件,结案8件,调解5件,占收案的67%。贷物运输纠纷案件,1982年至1987年,收案11件,结案9件,其中调解案7件,占所收案件的81.8%。其余经济案件,自1985年至1987年,收案328件,结案299件,调解结案299件,判决18件,调解占所结案件的77%。山亭区工商银行诉山亭信用社驻矿办事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84年10月至1985年6月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4万元、3万元、1万元、2万元,月息分别为千分之七点八、千分之六、千分之六点六,期限分别为一年零五个月、三个月零十天、两个月零十二天,借款合同四份计款102000元。原告分别按期向被告多次催索,未还。1986年6月起诉。经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不按时还款,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对本案负责。依据《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确认此合同合法有效,经区法院调解,被告自愿将全部本息于1987年1月3日前全部付清。
第四节 经济审判
视图
1980年以前的枣庄市及区县人民法院未设经济审判庭,经济纠纷案件由民事审判庭按债务或买卖纠纷案件处理。无专职机构,亦无专职经济审判人员。齐村区法院一般不受理经济案件,此种案件由工商部门处理。
1980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相继建立了审判庭,开始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2年至1984年三年共收经济案件23件,结案25件。1985年至1987年,经济案件增多。这三年共收案455件,结案399件。后三年所收案件是前三年的13.8倍。
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主要是依据《经济合同法》,在审判实践中,主要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有效的给予法律保护,否则不予以保护。在有效的合同中,有违约的,应依法调解和判决,由违约者承担责任。审理此案大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1982年购销合同案件,收案10件,调解结案6件。1983年收案5件,全部调解结案。1984年收案10件,调解结案9件。1985年至1987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这三年共收案102件,结案83件,其中调解结案的58件,判决的7件,其他方式结案的5件。调解案件占所结案件的7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1985年至1987年收案10件,结案7件,其中调解5件,占所收案件的70%。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984年至1987年收案12件,结案8件,调解5件,占收案的67%。贷物运输纠纷案件,1982年至1987年,收案11件,结案9件,其中调解案7件,占所收案件的81.8%。其余经济案件,自1985年至1987年,收案328件,结案299件,调解结案299件,判决18件,调解占所结案件的77%。山亭区工商银行诉山亭信用社驻矿办事处,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1984年10月至1985年6月间,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4万元、3万元、1万元、2万元,月息分别为千分之七点八、千分之六、千分之六点六,期限分别为一年零五个月、三个月零十天、两个月零十二天,借款合同四份计款102000元。原告分别按期向被告多次催索,未还。1986年6月起诉。经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不按时还款,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对本案负责。依据《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确认此合同合法有效,经区法院调解,被告自愿将全部本息于1987年1月3日前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