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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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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刑事审判
建国前,国民党政府镇压共产党,凡关于共产党案件,国民党政府、特务机关都参与审讯。杀害大批共产党员。1947年,山亭区境内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被杀害23人。 一、审判反革命案件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指示》,因此,“镇反运动”在全白彦县展开。195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5月10日,白彦县人民政府参加了全县范围的统一行动,逮捕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共205人。判处死刑的有55人。死缓2年执行的有16人。其余判处有期徒刑。 建国初期,镇压反革命案件,由县司法科负责。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案件条例》,并参照北京处理反革命分子六种办法,认真执行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 恶霸杀人犯韩秀成,男,白彦县西集冯庄村人,1951年被捕,时年67岁。根据韩秀成卷宗材料记载:建国前欺压群众,强奸杀人。尤其被群众清算后,怀恨在心,意图搞阶级报复。1922年,韩秀成曾将张振清的房屋烧毁。1923年,强奸妇女某氏,后因其怀孕将其摔死。1940年,将农民张士荣诬陷为土匪,被国民党政府杀害。1947年,韩秀成伙同还乡团将农民张振义捕去,严刑考打,致使卧床三个月,并又罚款230元。1951年,白彦县人民法院根据群众揭发,经山东省人民法院核准,以刑字1728号文件判处其死刑。同年韩秀成死于狱中,县政府仍以公告公布处决。 二、审判普通刑事案件 普通刑事案件主要有:杀人案件,强奸案件,盗窃案件,抢劫爆炸案件,经济犯罪案件。 1981年至1983年,区境内的刑事案件共有199件,300人。结案197件,288人。其中杀人案件6件6人,全部结案。强奸案件32件,38人,全部结案。盗窃案件57件,107人,结案49件,92人。抢劫案件8件,8人,全部结案。这5种案件占刑事案件的76.4%。 1984年至1987年,山亭区收案254件,340人,结案240件,337人。其中杀人案件8件,9人,全部结案。强奸案件30件,33人,结案28件,31人。盗窃案件71件,91人,全部结案。抢劫案件41件,5人,全部结案。贪污案件15件,全部结案。这5种案件占刑事案件的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