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构


    清末,滕县、峄县司法与行政合一,由地方行政长官即县知事兼理司法。
    国民党政府于1928年5月设立滕县法院,直到1938年日军侵滕而解体。在此期间,滕县法院设院长1人,综合管理全院行政事务。内部设民事庭、刑事庭、检察处、缮状室、典狱署和看守所。峄县在1933年至1936年设有司法处,为省高级法院直接统辖的机构。
    日伪时期,滕县、峄县均由历任伪县长兼理司法,县设承审处,直属县长领导。承审员和书记均由日伪山东省高等法院直接委派,其他人员由县长批准任命。抗日胜利后,峄县、滕县未单独成立审判机构。
    1949年,建国后,各县均建立司法科。1950年5月,改称县人民法院,麓水县与白彦县合并,成立了白彦县。设立了白彦县人民法院,院长1人,副院长1人,全院干部7人,审判员2人,缮状员1人。下属看押班子12人,看押所长1人。同时,由县各部门抽调7人组成两个巡回组,到各县巡视,就地处理一般案件。白彦县属于边远山区和老区,未成立法庭。县法院机关设书记员1人负责民事。缮状员除写判决书外,兼管外务。执法员负责监所工作,3人全力突击刑事案件。1951年,干部进行调整,配备了统计员、会计员各1人。1952年,法院人员增加到17人,其中正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2人,办事员3人,法警执法员2人。1953年6月,白彦县人民法院抽出4名审判员组成普选法庭,对各区进行巡回普选试点工作。8月,白彦县撤销,法院亦随之撤销。审判干部分别分配到滕县、邹县、微山、平邑等地。原院长调到峄县法院任院长。1961年,枣庄市改为省辖市,原市法院升为中级法院,但只行使一审权利。1962年7月,枣庄市设立齐村区人民法院,办公地点随区政府驻地在齐村镇。1963年5月,因齐村区人民法院未经上级批准,故改设齐村区法庭,庭内共有3人,其中庭长1人。按照区委和枣庄市人民法院的指示,开展了1958年至1961年犯罪案件的复查工作。1964年,划片培训了村调解主任。1965年,法庭工作人员全部参加“四清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庭工作人员参加市法院的活动。1967年政法机关实行军事管制。齐村区人民法庭撤销。1973年,齐村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全院共有干警7人。院机关内设立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及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枣庄城区内市中区青檀北路2号。院长1人,副院长1人,刑事庭长1人,民事庭长1人。
    1976年,齐村区人民法院干警增加到11人。1978年5月,齐村区召开了第二次人代会,选举产生了院长1人,副院长1人,下属协理员1人。共有干部15人。下辖安城、西集两处法庭,庭长各1人。1980年,设立经济庭,庭长1人,副庭长1人,全院干部26人。1982年,增设东凫山法庭。
    1983年,齐村区人民法院改称山亭区人民法院。此时,设立了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配有专职执行员。法警、打字员、会计等全院干警已达35人。1983年3月,又增设信访科,设副科长1人。1984年,院长2人,副院长5人。1985年,组建刑事审判第二庭,设副庭长1人,下设政工科、办公室,科长1人,办公室副主任2人。全院干警52人。1987年下半年,组建执行庭,设副庭长1人。全院干警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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