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法纪检察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1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1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 法纪检察


    建国初期,法纪检察案件,主要来自来信来访和政府的监委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时,法纪检察和控告检察同属于自办案件。
    1962年,主要任务是接待来信来访和同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78年以后,全面实施法纪检察工作。1981年,对破坏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检察。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保护经济调整改革为中心,开展法纪检察。1983年,配合“严打”开展了法纪检察工作。这次活动打击广,波及深,影响大。1978年10月至1987年12月,本区先后查处隐匿邮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非法拘禁、重大责任事故、重婚、伪证陷害案11件16人,起诉案件都作了有罪判决,对其有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23人,建议有关部门做了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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