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 资料库:枣庄山亭区地情资料库 章节:山亭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0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5/section/1/article/10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机构


    1962年9月,齐村区建立了人民检察院。1963年5月,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区委派1名常驻法庭检察员。
    1978年,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正式组建。9月,开始履行批捕、起诉、控申、法纪检察职能。1980年1月,检察院下设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和办公室。1982年2月,由市人大常委会报省人大批准组成齐村区第一届检察委员会。3月,增设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检察股。
    1983年11月,撤销齐村区,组建山亭区。齐村区人民检察院改称山亭区人民检察院。1984年8月,院内原股改科,同时又增设政工科。1987年底,山亭区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全院干警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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