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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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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消防
1984年7月,山亭区公安分局消防股改为消防科。1986年,山亭区公安分局协助基层供销社、粮所建立了42个消防队,210人。1987年12月,山亭区公安分局消防科共有消防干警2人,其中一名是科长,另一名是防火参谋(连级)。全区共有厂矿企业义务消防队63个,488人,区内基本形成了由消防武警指导的群众性的防火网络。 一、消防设备、训练 消防器材 1984年,山亭区光明影院配备了“1211”灭火器4个,泡沫干粉灭火器12个。1986年,徐庄林场和抱犊崮林场购置风力灭火器32部。1987年,全区共配置各种消防器材1357个,并不断更新,时刻保持器材的良好状态。 训练 一般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演习的方法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学习和训练,学习消防工作的性质、任务,燃烧的基础知识,防火的消防和扑救。使他们熟练掌握了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和保养。 二、防火 1984年3月,山亭区公安分局下达了《关于消防安全分级管理的通知》,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14处乡镇重点防火单位155个。一般防火单位有536个,并由1名派出所民警任防火监督员。1987年,全区共有区级重点防火单位14个,一般防火单位15个。乡镇重点防火单位155个,一般防火单位536个。 农村防火重点抓麦收,重大节日和冬季防火工作。由于山亭区新城建筑事业的蓬勃兴起,老城企业的改造和扩建,还有乡镇重点建筑的增多,建筑工程消防工作已经成为重点。因此1986年12月19日,山亭区人民政府批转了区公分局《关于加强建筑、设计、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1987年,全区共审核建筑工程项目15项,其中修改了6项。如北庄供销社申请在老院内建加油站1处。经审核,交通、水源、消防隔离带均不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根据区公安分局建议在村外宽阔的地方新建了1处加油站,一直安全良好。 防火检查工作主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发现了重大火险隐患,就及时发出《重点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自1984年至1987年,全区共发出《重点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5份,限期整改项目9件。对造成麦场火灾的5人;进行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分。 三、火灾简录 1973年3月24日,张庄乡田庄大队社员田永启,不慎引起火灾。当场烧死女婴1人,烧毁房子3间。 1979年12月24日,北庄公社三道峪大队,有1名社员黄英才在仓库内吸烟,并随手把烟头拋在黑药中,引起火灾,烧掉库房3间,粮食2100公斤,扬场机、脱粒机各1部,化肥1吨,还有其他农用物资。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 北庄乡煤井于1987年12月4日,因职工烤衣服引起火灾,烧毁宿舍19间,自行车8辆,经济损失5400元。 1984年4月13日,辛召供销社女职工巩建军因使用煤油炉烧火,引起营业楼夹皮墙的纤维板着火。烧毁楼房14间,以及内部的大批物资,造成1.4万元的重大损失。 山亭区新兴公司营业大楼,1985年2月20日,因小孩燃放鞭炮引起火灾,烧毁自行车10辆,及其他物资。 1985年4月26日,张庄乡张庄村,一老太太,因做饭后对余火未处理好,引起火灾,当场被烧死。 火灾简录表 ┏━━━━━━┯━━━━━━━━━━━┯━━━━━━┯━━━━━━━━━━━━━━━━━━━━━┯━━━━━━━━━┓ ┃时间 │地点 │伤亡数(人)│损 失 │起火原因 ┃ ┃(年月日) │ │ ├─────────────┬───────┤ ┃ ┃ │ │ │物 资 │折人民币(元)│ ┃ ┠──────┼───────────┼──────┼─────────────┼───────┼─────────┨ ┃1975、1、15 │原属齐村区打字室 │1人 │烧毁房子1间,打字机一部 │1000.00 │火炉旁刷字盘 ┃ ┠──────┼───────────┼──────┼─────────────┼───────┼─────────┨ ┃1975、3、24 │张庄乡田庄大队田永启家│1人(女婴) │烧毁房子3间,粮食及衣物 │ │用火不慎 ┃ ┠──────┼───────────┼──────┼─────────────┼───────┼─────────┨ ┃1979、12、24│北庄公社三道峪大队 │ │库房3间,粮食4200余斤,扬 │5000余元 │因吸烟将烟头拋进 ┃ ┃ │ │ │场机、脱粒 机各一部,化肥1│ │黑药中,引起火灾。┃ ┃ │ │ │吨,还有其他农用物资 │ │ ┃ ┠──────┼───────────┼──────┼─────────────┼───────┼─────────┨ ┃1981、12、4 │北庄煤井 │ │烧毁宿舍19间,自行车8辆 │5400余元 │职工烤衣服 ┃ ┠──────┼───────────┼──────┼─────────────┼───────┼─────────┨ ┃1984、4、13 │辛召供销社 │ │烧毁楼房14间,还有大批物资│14000元 │因煤油炉烧火 ┃ ┠──────┼───────────┼──────┼─────────────┼───────┼─────────┨ ┃1985、2、20 │山亭区新兴公司营业大楼│ │自行车10辆和其他物资 │ │小孩燃放鞭炮 ┃ ┠──────┼───────────┼──────┼─────────────┼───────┼─────────┨ ┃1985、4、26 │张庄乡张庄村 │1人(老妇) │ │ │因做饭失火 ┃ ┠──────┼───────────┼──────┼─────────────┼───────┼─────────┨ ┃1985、6、10 │西集冯庄村麦场 │ │烧掉小麦200余斤 │ │因刮风将电杆刮倒 ┃ ┃ │ │ │ │ │造成连电起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