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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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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台儿庄地区取消高级社,成立起火炬(同年底改称涧头集)、前进(同年底改称泥沟)、台儿庄3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把生产队甚至社员的一些财产无偿地收归公社所有,大搞“一平二调”。一度组织农民“行动军事化”、“劳动战斗化”、“吃饭集体化”,住宿在田间,吃饭不要钱,农户不冒烟。同时还大搞土法炼钢铁和不讲科学的深翻密植等,打乱了农村经济秩序,使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受到严重损失。1959~1961年,粮食平均亩产仅在100斤左右,人均分配口粮200斤左右。社员生活实行“低标准瓜菜代”。由于营养不足,水肿病人增多,3年内死亡2000多人。1959年3月,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开始纠正高指标、瞎指挥、强迫命令,浮夸风和“共产风”,整顿人民公社,在公社内部实行三级管理,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0年12月,根据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的精神,分配给社员少量自留地,允许经营少量的副业生产。1961年冬天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案)时,认真纠正了公社内部社员和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分配问题。 1962年3月,按照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境内3处公社确立了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使生产和分配单位统一起来,从而维护了生产队的自主权,克服了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农业生产逐步恢复。是年6月,为便于管理,将台儿庄、泥沟、涧头集3处大公社划分为10处小公社,基本上按自然村划分生产大队(个别小村附归生产大队),30~50户左右划一生产队。经过一系列的整顿和调整,至1964年人民公社的体制基本稳定下来。它连同高级社在促进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防御自然灾害,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推行机械化,促进种植改革,对鳏寡孤独、伤残困难农民的照顾及其它社会福利事业诸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人民公社和高级社一样,一轰而起,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在生产、分配、劳动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在未得到实践检验时,就集中经营、集中劳动和按工分分配,加之在人民公社内部长期实行“左”的政策,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左”的路线指导下,虽多经整顿,有所稳定,但农业生产发展速度缓慢,从1959~1978年,全区平均亩产仅246斤,人均占有粮食517.5斤,人均分配口粮仅321.4斤,人均分配现金只有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