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改后,翻身农民为了尽快发展农业生产,几家或十几家自愿联合起来成立起季节性的或全年性的生产互助组织。1951年秋,抗埠村、新安村率先成立了互助组。当年台儿庄地区组织起互助组780个。1953年秋发展到1145个。粮食产量较之个体生产时提高三成左右,平均亩产300斤以上。实践证明,互助组解决了劳力、畜力、农具等互补余缺和互助互利问题,农民乐意参加。至1953年底,农民大都加入了互助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产量逐年提高。据统计,1951~1953年互助组平均亩产粮食分别为185斤、257斤、351斤,人均占有粮食500斤以上,农民不仅生活得以提高,年年踊跃交售爱国粮,而且养成了互助友爱的精神。
1953年1月,新安村以徐怀玉互助组为主,联合本村的互助组,组建起境内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台儿庄地区共成立起385个初级农业社。农业社实行集体交售公余粮,除集体留足种子、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根据入社土地和劳动多少,按照“土4~6和劳6~4”的比例,实行社员个人所得分红。初级社在试办阶段,产量基本上保持在互助组时的水平上,尔后出现了合作社发展过急过猛和急躁冒进的倾向,违反了自愿互利原则,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产量下降。据统计,1955~1956年,平均亩产仅在200斤左右,人均分配口粮400斤,现金分配不足10元。
1956年春,以新安初级社为主,联合黄庄、龚庄、小赵庄、大河崖、廖巷、王庄、马兰屯6个村的初级社,成立起境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7年底,台儿庄区的初级社全部联合,组建起87个高级社。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高级社集体交售公余粮,留足种子、饲料、公积金、公益金外,按照人口和劳动工分及投入肥料多少,实行“人4~6和劳6~4”的比例,把剩下的粮食分配给社员。据统计,高级社期间,农业生产较之初级社产量逐年有所下降,平均亩产分别在150斤左右,社员口粮分配在360斤左右,现金分配5元左右。
第三节 农业合作化
视图
土改后,翻身农民为了尽快发展农业生产,几家或十几家自愿联合起来成立起季节性的或全年性的生产互助组织。1951年秋,抗埠村、新安村率先成立了互助组。当年台儿庄地区组织起互助组780个。1953年秋发展到1145个。粮食产量较之个体生产时提高三成左右,平均亩产300斤以上。实践证明,互助组解决了劳力、畜力、农具等互补余缺和互助互利问题,农民乐意参加。至1953年底,农民大都加入了互助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产量逐年提高。据统计,1951~1953年互助组平均亩产粮食分别为185斤、257斤、351斤,人均占有粮食500斤以上,农民不仅生活得以提高,年年踊跃交售爱国粮,而且养成了互助友爱的精神。
1953年1月,新安村以徐怀玉互助组为主,联合本村的互助组,组建起境内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底,台儿庄地区共成立起385个初级农业社。农业社实行集体交售公余粮,除集体留足种子、公积金、公益金外,其余根据入社土地和劳动多少,按照“土4~6和劳6~4”的比例,实行社员个人所得分红。初级社在试办阶段,产量基本上保持在互助组时的水平上,尔后出现了合作社发展过急过猛和急躁冒进的倾向,违反了自愿互利原则,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造成农业产量下降。据统计,1955~1956年,平均亩产仅在200斤左右,人均分配口粮400斤,现金分配不足10元。
1956年春,以新安初级社为主,联合黄庄、龚庄、小赵庄、大河崖、廖巷、王庄、马兰屯6个村的初级社,成立起境内第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7年底,台儿庄区的初级社全部联合,组建起87个高级社。社员以生产队为单位参加集体生产劳动。高级社集体交售公余粮,留足种子、饲料、公积金、公益金外,按照人口和劳动工分及投入肥料多少,实行“人4~6和劳6~4”的比例,把剩下的粮食分配给社员。据统计,高级社期间,农业生产较之初级社产量逐年有所下降,平均亩产分别在150斤左右,社员口粮分配在360斤左右,现金分配5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