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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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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封建土地制度
建国前,台儿庄地区有耕地面积58万余亩,大部分集中在黄、王、燕、尤等诸姓地主手里。当地民谣称:“出了(峄)县城往南望,村村瓦房都姓黄”。境内多数农民为地主的租佃户,仅黄姓地主的佃户村就有30多个。据1949年统计,地主占有总耕地面积的49%,人均31.2亩;富农占有总耕地面积的6%,人均8.28亩;中农占有总耕地面积的25%,人均5.5亩;贫雇农占有总耕地面积的20%,人均1.75亩。占总人口12%的地主、富农,竟占有总耕地面积的55%,且大部分是良田;而占总人口88%的劳动农民,仅占有总耕地面积的45%,且土地质量低劣。长期的封建土地私有制,使广大农民在繁重的赋税和高利贷的残酷压榨、剥削下,加上天灾人祸,被迫将土地卖掉或以地抵债,造成贫富悬殊愈来愈大。许多自耕农和少地农民,就是在封建土地制度下,遭到破产,以致全部失去生产资料,沦为佃农、长工或终身为奴。 占有大量土地的地主,主要靠出租土地,收取地租,剥削农民。租佃农民除将产量的一半交给地主外,还要为地主服各种杂役。贫苦农民为生活所迫,受雇于地主家做短工、长工或当佣人,报酬低,很难养家糊口。地主还以贷粮、贷钱或贷生产工具等给农民,获取高额利润。常用的有“一加一”、“借一还三”、“利滚利”、“现扣利”等放贷剥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