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计划生育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计划生育
管理机构1962年建区后,为了控制人口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初由文教卫生科管理,设有专人负责。1977年5月正式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1982年10月改称计划生育局,1985年5月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10处乡镇都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各厂矿、企事业和行政村都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1985年全区共有计划生育干部35人,工作人员116人。 节育政策 建区后,凡采用避孕套、避孕环、避孕药和结扎手术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律免费,所在单位和生产队,在工作、劳动和生活上,适当予以照顾。1979年4月,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动员起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限制和杜绝第三胎,凡违犯者,区别情况,给予适当处罚。1980年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1984年9月,区委、区政府作出了《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要求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妻只准生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男女婚假均增加到18天。晚婚者,产假为3个月,领“独生子女证”后,可再享受育儿假3个月。从领证之月起至14周岁止,每年发给60元保健费。凡计划外生二胎者,一律采取有效绝育措施,实行一次性罚款600元。国家干部、职工夫妇双方各降一级工资,影响调资一次,两年内不能入党、提干,是党团员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凡生三胎的,夫妇双方开除政籍、公职,三年内不准录用,农民一次性罚款1500元。 节制生育 建区后,人民政府通过宣传教育,在提高人们对节制生育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实行有计划地生育,以控制人口的增长。1962年推广使用避孕套、避孕膏及其它有效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尔后,在全区范围内逐步推行绝育措施。1964年山东省卫生厅计划生育指导队,在马兰屯公社做男扎手术12例。1965年、1966年两年全区做男扎手术352例,放避孕环125例。1975年山东省人民医院李继珍在泥沟公社做女扎77例。1976年大力推广绝育措施,全区共结扎9356例,其中男扎6587例,女扎3769例,放避孕环539例,采取其它措施的875例。1983年全区做男扎7574例,女扎2712例,放环4568例,其它措施1980例。尔后,凡属于绝育范围内有生育能力者,经检查符合手术条件,大都自觉做了结扎手术,余者均采用了其它的节育措施。据统计,1964~1985年,全区采取四项节育措施的共151992例,其中男扎32237例,女扎9455例,放环83536例,其它措施26764例。这一期间,全区共少生72395人,平均每年少生3291人。1985年人口出生率下降到11.29‰。 现在全区10处医院都有结扎手术、放取避孕环等节育设备,配备专兼职节育技术人员255人,其中做结扎等绝育手术医生和技术人员35人。厂矿和农村卫生室都配有节育工作人员,方便了城乡居民节育手术的开展。 台儿庄区1980~1985年节育方式统计表 表3—9 单位:人 ┏━━━━━┳━━━━━━━━━━━━━━━━━━━━━━━━━━━━━━━━━━━━━━┓ ┃ ┃ 节 育 方 式 ┃ ┃ 年度 ┃ ┃ ┃ ┣━━━━━━┳━━━━━━━━┳━━━━━━┳━━━━━┳━━━━━━━━━┫ ┃ ┃ 合计 ┃ 放环 ┃ 男扎 ┃ 女扎 ┃ 其它措施 ┃ ┣━━━━━╋━━━━━━╋━━━━━━━━╋━━━━━━╋━━━━━╋━━━━━━━━━┫ ┃ 1980 ┃ 6645 ┃ 3782 ┃ 817 ┃ 108 ┃ 1838 ┃ ┣━━━━━╋━━━━━━╋━━━━━━━━╋━━━━━━╋━━━━━╋━━━━━━━━━┫ ┃ 1981 ┃ 5935 ┃ 3351 ┃ 280 ┃ 88 ┃ 2216 ┃ ┣━━━━━╋━━━━━━╋━━━━━━━━╋━━━━━━╋━━━━━╋━━━━━━━━━┫ ┃ 1982 ┃ 8116 ┃ 4224 ┃ 916 ┃ 427 ┃ 2549 ┃ ┣━━━━━╋━━━━━━╋━━━━━━━━╋━━━━━━╋━━━━━╋━━━━━━━━━┫ ┃ 1983 ┃ 16834 ┃ 4568 ┃ 7574 ┃ 2712 ┃ 1980 ┃ ┣━━━━━╋━━━━━━╋━━━━━━━━╋━━━━━━╋━━━━━╋━━━━━━━━━┫ ┃ 1984 ┃ 8149 ┃ 3825 ┃ 1637 ┃ 357 ┃ 2330 ┃ ┣━━━━━╋━━━━━━╋━━━━━━━━╋━━━━━━╋━━━━━╋━━━━━━━━━┫ ┃ 1985 ┃ 4285 ┃ 1988 ┃ 726 ┃ 104 ┃ 1467 ┃ ┗━━━━━┻━━━━━━┻━━━━━━━━┻━━━━━━┻━━━━━┻━━━━━━━━━┛ 晚婚晚育 60年代中期以来,城乡男女青年晚婚者逐渐增多。据初步统计,1965~1975年,男女青年迟于婚姻法规定年龄初婚者占56%,其中女青年晚婚者占61%。1980~1985年,男女青年初婚者共18812人,其中男青年迟于婚姻法规定年龄初婚者占86%;女迟于婚姻法规定年龄初婚者占90%。男女青年初婚后,有的主动晚育,有的有计划地安排晚育,晚育者占初婚女青年的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