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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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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婚姻与家庭
建国前,台儿庄地区人们受传统观念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早婚早育较为普遍,男女青年多在18岁前结婚。建国后,通过贯彻婚姻法,初婚年龄逐步提高。50年代,男20岁女18岁结婚者居多。60年代后,男女初婚年龄又有提高,晚婚者逐渐增多,至1982年,在25岁左右初婚的全区有17383人,占男女初婚总数的55%。1982年,全区人口按年龄分组的婚姻状况是:15岁以上人口总数为145090人,男73651人,女71439人。其中未婚的46473人,男27532人,女18941人,占32%;有配偶的86917人,男42503,女44414人,占60%;丧偶的11243人,男3229人,女8014人;离婚的457人,丧偶和离婚的占15岁以上人口总数的8%。 台儿庄地区的家庭类型,建国前主要为传统型,人们视“家大业大”、“多世同堂”为荣,家庭人口多,长者为尊,夫权思想严重。清末,境内户均5人,1949年户均4.63人。建国后,传统型家庭逐渐减少,现代型家庭相应增多。六七十年代,人们向往“一对夫妻,一对孩(男女)”的理想家庭,家庭中男女平等,思想较解放,易于接受新事物。据统计,1951年境内户均4.5人,1962年户均4人,1970年户均4.37人,1980年户均4.3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表明,全区家庭户48597户,集体户190户,户均4.43人。两代户居多,占总户数的70%左右;三代以上户占总户数的11.35%;—对夫妻户占总户数的4.15%;其它户占15.5%。1985年户均4.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