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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费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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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经费收支
清代,官办义学、书院之经费出自县署。民办义学之经费出自官绅捐献的学田租金。私塾之办学经费来自学童束脩。 民国初期,县立学校的经费由县财政拨出。1929年,县、区、乡立学校之办学经费全部出自地方,教员工资均由省拨。抗战期间,沦陷区学校经费来源如前。抗日小学的办学经费多以生产田或集体摊粮等方式解决。1946年后,国民学校的办学经费多出自乡、保。 新中国成立后,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由国家财政拨出,学生所交学杂费或勤工俭学的收入作为补充。集体部门办学,经费由其单位自筹,国家给以少量补助。民办学校一直实行民办公助。1985年国家拨发全区的教育经费较1962年增加9.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