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待遇
塾师的薪俸来自学生的束脩、聘金。一般塾师每年可得小麦1000~1500斤。
1933年,台儿庄地区初级小学教员的月薪最高是18元(银元),低者为15元;高级小学教员为20元,低者18元。校长为18~24元。私立小学基本依照公办标准。教会学校教员稍高。
抗日小学的教师享受供给制,视同于脱产干部待遇。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薪粮制,每月发粮发柴,外加津贴250元(北海币),高于区县一般工作人员。
国民学校的教员也是薪粮制,由县政府批条交乡、保付给,初级小学教员每月小麦125~165斤,高级教员150~180斤。
建国初期,公办小学教师实行薪粮制,国家月发小米100~120斤,配面粉5~10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平均月工资分可得小米240斤。1956年实行工资制,小学教师月工资平均38元。后多次调整、升级,到1985年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52元,中学教师60元。1952年,公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1956年开始实行离退休制度。1985年执行工龄津贴。冬季有取暖费,夏季有降温费。家在100公里外的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家路费。女教师产假为56天,工资照发。1979年班主任享受津贴,每月5~7元。体育教师自1978年享受教学工作服,每年1套,吃粮高于其他教师6斤。
民办教师在建国初享受薪粮制。一般月发给粗细粮60斤,后提高到80斤。1958年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由教育部门月发2元津贴。1971年每月津贴提高为4元,中学7元。后小学民师增加至16.5元,中学19.5元。1985年实行统筹工资制,由乡镇安排,全区平均25.8元,邳庄乡最高,人均40元。
二、教师地位
塾师社会地位较高,百姓中亦有威望。教员为自由职业者,在社会上亦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多受人羡慕。
人民教师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上是受人尊敬和爱戴的。兰陵县各级政府倡导尊师活动,曾一度蔚然成风,逢年过节,优礼相待,予以慰问,时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倍增。从50年代后期开始,对教师长期实行“左”的改造政策。1957年的“反右”,次年的“反右倾”、“交心”、批判“智育第一”,特别是“文革”期间,把教师诬为“臭老九”,实行“一鞭赶”(回原籍),损害了教师的尊严和积极性,削弱了教师的社会地位。1978年开始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明确了人民教师是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质的主要依靠力量。1979~1985年,全区纠正教师中的冤假错案21件。在教师中发展中共党员176人。有17名教师分别当选市、区人民代表,其中1人当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当选区人大副主任。有5人当选为市、区人民政协委员,其中1人任区政协常务委员,1人任区政协副主席,1人任市政协常务委员。评选优秀教师417名,其中乡(镇)级285人,区级70人,市级46人,省级15人,国家级1人,获得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有157人。为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其家属“农转非”的176人,安排子女就业238人。教师节、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各级党政领导到学校看望慰问教师,使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第二节 待遇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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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待遇
塾师的薪俸来自学生的束脩、聘金。一般塾师每年可得小麦1000~1500斤。
1933年,台儿庄地区初级小学教员的月薪最高是18元(银元),低者为15元;高级小学教员为20元,低者18元。校长为18~24元。私立小学基本依照公办标准。教会学校教员稍高。
抗日小学的教师享受供给制,视同于脱产干部待遇。解放战争时期,实行薪粮制,每月发粮发柴,外加津贴250元(北海币),高于区县一般工作人员。
国民学校的教员也是薪粮制,由县政府批条交乡、保付给,初级小学教员每月小麦125~165斤,高级教员150~180斤。
建国初期,公办小学教师实行薪粮制,国家月发小米100~120斤,配面粉5~10斤。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平均月工资分可得小米240斤。1956年实行工资制,小学教师月工资平均38元。后多次调整、升级,到1985年小学教师平均月工资52元,中学教师60元。1952年,公办教师享受公费医疗。1956年开始实行离退休制度。1985年执行工龄津贴。冬季有取暖费,夏季有降温费。家在100公里外的教师每年享受一次探家路费。女教师产假为56天,工资照发。1979年班主任享受津贴,每月5~7元。体育教师自1978年享受教学工作服,每年1套,吃粮高于其他教师6斤。
民办教师在建国初享受薪粮制。一般月发给粗细粮60斤,后提高到80斤。1958年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参加生产队分配,由教育部门月发2元津贴。1971年每月津贴提高为4元,中学7元。后小学民师增加至16.5元,中学19.5元。1985年实行统筹工资制,由乡镇安排,全区平均25.8元,邳庄乡最高,人均40元。
二、教师地位
塾师社会地位较高,百姓中亦有威望。教员为自由职业者,在社会上亦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多受人羡慕。
人民教师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上是受人尊敬和爱戴的。兰陵县各级政府倡导尊师活动,曾一度蔚然成风,逢年过节,优礼相待,予以慰问,时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倍增。从50年代后期开始,对教师长期实行“左”的改造政策。1957年的“反右”,次年的“反右倾”、“交心”、批判“智育第一”,特别是“文革”期间,把教师诬为“臭老九”,实行“一鞭赶”(回原籍),损害了教师的尊严和积极性,削弱了教师的社会地位。1978年开始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明确了人民教师是提高中华民族文化素质的主要依靠力量。1979~1985年,全区纠正教师中的冤假错案21件。在教师中发展中共党员176人。有17名教师分别当选市、区人民代表,其中1人当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当选区人大副主任。有5人当选为市、区人民政协委员,其中1人任区政协常务委员,1人任区政协副主席,1人任市政协常务委员。评选优秀教师417名,其中乡(镇)级285人,区级70人,市级46人,省级15人,国家级1人,获得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有157人。为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其家属“农转非”的176人,安排子女就业238人。教师节、春节、元旦等重大节日,各级党政领导到学校看望慰问教师,使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