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职工工资福利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4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4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职工工资福利


    一、劳动工资
    建国前,台儿庄地区的学徒工没有工资,亦不参加分红。粮行工人、伙计没有工资,平时量斗撒下的粮食归伙计所有,年终分红利。店员分等级,月工资5~10元,年终按本6人4分红利。当铺工人月工资8元左右,年终按本6人4分红利。烟厂、炭厂工人月工资15~30元。煤炭运输工人计量付酬,月工资20~30元。
    建国初期,党政机关、商业、文教卫生等单位固定工人实行供给制,每月每人发给1万元(旧人民币)的津贴费。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每月每人分别为70~95分(每一工资分值为旧人民币2200~2400元)。1956年10月,全国进行工资改革,按照不同工种、不同行业工人工资标准(最高为8级),台儿庄地区各行业固定工人,月工资分别为20~35元左右,临时工亦有计件付酬者。1963年10月,调整了40%的固定工人工资(月人增长5元左右),全区共调整198人,月增加工资990元。1971年对工龄较长,工资偏低的工人予以调级,全区调升全民所有制工人256人,月增加工资1280元;调升集体所有制工人93人,月增加工资392元。1977年8月为1966年底以前就工的758名一级工晋升一级工资;其余按照工人总数的40%,计237人晋升了工资,全区升级工人月增加工资4955元。1978年10月全区对在生产、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较大的87名工人进行了考核升级,月增加工资538元。1979年10月对1978年底以前就工的二级工以上人员的40%,择优68人升级,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42人,月增加工资249.5元;集体所有制工人26人,月增加工资138.95元。1983年9月,对1978年底以前就工的832人调升了工资,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人768人,月增加工资5692.5元;集体所有制工人64人,月增加工资416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通知精神,对全区45个全民企业、14个集体企业的劳动工资进行改革,企业工人从1985年7月1日起实行新的工资标准;企业可以从奖励基金中拿出相当于1个月的平均标准工资,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拿出相当于1个半月的平均标准工资用于职工升级;提高学徒工工资标准和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工资待遇。企业进行上述工资改革所需资金,从国家核实的奖励基金中列支。全年发放奖金超过4个月标准工资的应按规定缴纳奖金税。全区1985年6月底共有全民企业固定职工2684人,套改新工资标准2172人,月增加工资额9709.5元,集体企业固定职工1464人,套改新工资标准的1364人,月增加工资额7176.8元。企业这次工资改革,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
    提高工资类别区。1979年11月,全区所属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从四类区提高到五类区,原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的提高到四类区。区属全民固定工中有491人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区,月增工资额736.5元,有792人由三类工资区提高到四类区,月增工资额1158元;集体企业固定工240人,由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月增加工资额360元,177人由三类工资区提高到四类区,月增加工资额265.5元。
    二、劳保福利待遇
    福利  为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各厂矿、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从经营效益的盈利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福利基金,作为工人的保护、保健以及生活困难补助和工伤事故的处理费用等。
    劳动保护  根据不同的工种,各厂矿分别发放工作服、隔离服、防护帽、口罩、鞋、眼镜、手套和保健费等。另外,还兴办洗澡堂、理发室等公共福利事业。1985年,全区有职工洗澡堂39个,理发室8处,医疗室11处,幼儿园5处。
    生活补助  工人家庭生活困难,或出现工伤事故等,均酌情予以补助和救济。70年代前,生活困难补助人数每年占职工人数的30%左右,计13840元。因工伤事故,发放救济费9723元。80年代,生活困难补助人数占职工人数的5%,至1985年计补助225368元,救济工伤事故费用89540元。
    医疗待遇  1953年,兰陵县所属台儿庄地区之邮电、银行、粮食等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及供销合作社、手工业联社、船队、搬运等部分集体单位职工485人实行劳动保险,享受公费医疗。1956年后,根据山东省劳动局规定,职工病假住院治疗期间,享受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待遇。实行劳动保险规定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享受50%的医疗补助费。职工住院医疗终结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发给养老金,并照顾招收其子女1人就业。
    伤残待遇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期间超过6个月,按照发放救济费的标准发给救济费:工作不满1年为本人工资的40%,不满3年的为本人工资的50%,3年以上者,为本人标准工资的60%。对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发给伤残补助费,其标准按照减少工资数额补助,减少收入10~20%的,补发残废金10%;减少收入20~30%的补发残废金20%;减少30%以上的补发残废金30%。1978年5月起,对因公负伤致残职工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补助费,其余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
    退休、退职待遇  1958年起,台儿庄地区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工人实行了退休、退职制度。到1985年底,全区共有退休职工433人、退职职工116人。1978年,根据山东省有关规定,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被精简下放、退休、退职工人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再按照本人原工资标准的40%发给生活救济费,同时享受公费医疗。从1983年起,全区离休、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费,按照国家规定又作了提高。
    生育待遇  女工生育享受产假和生育补助费、检查费、接生费待遇。1979年实行对独生子女每月发给10元保健费待遇。
    工人死亡,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丧葬费和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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