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干部工资福利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4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4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干部工资福利
一、工资 供给制 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1950年2月,政务院颁发的《各级人民政府1950年度暂行供给制草案》规定,一般干部每人每日菜金标准:油3钱,盐5钱,肉4钱,粗菜1市斤,原煤1.4市斤或木柴2市斤,粮食1.5市斤(细粮占20~30%)。部分领导或伤病员菜金标准分别高出2.5倍和3.7倍,细粮占80%和100%。衣服,每年发单衣、衬衣各1套,棉衣3年2套。半年1套鞋袜,冬发1双棉鞋。津贴,每月按1斤猪肉、1包烟丝,半年1把牙刷、1条毛巾,3个月两块肥皂、两包牙粉计算折款发给本人。至1952年7月,兰陵县机关及台儿庄地区各区公所等,享受供给制的干部275人。按政务院下达的《关于颁发各级人民政府供给制工作人员津贴标准及工资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按工资分计算金额。每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的种类和数量为:食粮0.8市斤,白布0.2市尺,植物油0.05市斤,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工资分值由《大众日报》按月公布。分等级享受供给制,高者16级188分,45万元左右(旧人民币,下同);一般22级110分,26万元左右;低者26级92分,21万元左右。1954年6月25日政务院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包干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供给制干部的包干费标准作了调整和提高。16级568分(工资分368,包干分200),22级315分(工资分198,包干分117),26级214分(工资分116,包干分98)。并规定,伙食、服装、津贴3项发给本人,其他仍按原规定照发。 在实行供给制的同时,对建国后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工作人员,实行薪粮制,月薪粮分别在150市斤至200市斤,台儿庄地区享受薪粮制的计有250多人。1952年7月,根据工作性质,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享受薪粮制的企事业工作人员,评定工资分,实行薪金制。高者220分,50万元左右,低者85分,19万元左右。 工资制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自1955年7月起,凡实行供给制的人员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1956年7月,根据国务院工资改革的决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台儿庄地区参加工资改革的237人,人均月工资45.5元。1963年10月,对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40%的调整提高,多数调高一级,个别调高两级,共有235人提高了工资,人均月增加工资4.5元。1977~1980年,国家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先后除对工资偏低的少部分人员进行调整外,还集中调整提高20%和40%的幅度面,共有662人增加了工资,人均月增加5.4元;同时对工资区类别也作了调整,区驻地由四类调为五类,公社范围内由三类调为四类,按照调整后的工资区类别标准,人均月提高1.58元。1981年和1982年,先后对教师和国家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在试用期的外,普遍调提一级,部分调提两级,参加调提的1667人,人均月增加工资6.6元。至此,全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均月工资为62.9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对国家行政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逐步理顺工资关系,改变原来单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基础工资(基本生活费)和工龄工资为辅,加上奖金的结构工资制度。除尚未转正定级的人员外,全区2486人参加了工资改革,其中机关干部964人,人均月增工资16.7元;教师865人,人均月增工资16.94元;卫生系统324人,人均月增工资16元;其他333人,人均月增工资15.45元。全区参加工资改革的工作人员人均月增加工资16.58元,人均月工资已达到82元,较工资改革前增长32%。同时中小学和幼儿教师另享受教龄津贴的750人,人均月增7元。 二、福利 建国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的生活福利待遇。其费用按照工资总数的2.5%提取,由财政专列结算。台儿庄区1962、1963年每年干部福利费7000元左右。1972年,全区福利费收入1万元左右。福利费主要用在生活困难、因事因故和伤病等的补助及救济,亦有少量的用在集体福利活动方面。其中生活困难和救济补助占总人数的30%左右,开支占福利费的80%左右,伤病补助开支占福利费的15%左右。至1985年,每年福利费收入3.2万元,每年开支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