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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救贫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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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救贫扶贫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社会上的困难户,实行“以自力更生为主,发动社会互济,结合政府扶持,个别收容教养”的救济方针。建国初期,对城镇失业、散闲人员安置就业;对农村困难户,组织生产自救、互济,政府予以必要的扶持;对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依无靠的孤老病残人员,则由政府给予救济;对游民乞丐不劳而获者,则采取收容、遣送回家生产或教养。兰陵县人民政府1949~1953年向困难户共发放救济粮578.5万多斤,先后救济了40895户,216543人。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对困难户由集体酌情补助,当集体无力补助时,政府给予必要的救济,以保障困难户的基本生活。1978年后,随着全区工农业生产的大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社会上的困难户逐年减少。1984年全区尚有贫困农民1287户,5038人,多分散在边界、山区、土地涝洼、交通不便的村庄,文化落后,经济收入低,欠债多。 为了尽快使这部分农民脱贫,台儿庄区政府将社会救济的重点,由单纯对贫困户的救济,转向以树立脱贫意志(扶志)为主,集体帮助,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广泛支持,国家辅助(扶本)的扶贫工作上来。 为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于1984年6月23日成立了区扶贫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国家、集体和社会上的资金、物资以及科技力量,分别轻重缓急,有效地投入到扶贫工作上去。区政府负责抗日根据地黄邱山区的扶贫工作,帮助筹集资金,搞好水、电、路的建设;各乡镇搞好本地的扶贫工作。是年,全区扶贫192户,扶优户102户,筹集扶持资金15万元。首先帮助他们种好责任田,解决温饱问题,然后发挥贫困户整半劳动力的作用,帮助开辟生财之道,发展家庭种植、养殖、编织等,以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年底即脱贫120户。1985年扶贫215户,扶优100户,筹集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专业户61户,乡镇自筹扶持基金16.2万元,年底脱贫19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