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救灾组织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9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9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救灾组织


    清代救灾组织查无据,如遇灾年,地方官员上奏,朝廷派京官监督地方赈济。民国时期,省、县曾一度设有救灾组织,1920年(民国9年),山东省设立灾赈公会,1926年(民国15年)5月成立山东省灾民救济会,1928年(民国17年)6月,成立山东省赈务委员会,峄县设置赈济委员会。1935年(民国24年)7月成立山东省救济水灾委员会,1939年(民国28年)8月成立山东省绥靖公署救灾委员会,峄县成立救灾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般灾年之救灾工作,由县、区民政科(局)代行,县、区政府管理和实施。如遇大灾则成立相应的救灾组织,领导和组织群众落实救灾工作的各项措施。1952年兰陵县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1957年成立峄县生产救灾委员会,各乡镇成立生产救灾领导小组。1963年7月成立台儿庄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其成员均为县(区)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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