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复员军人安置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志愿参军的台儿庄区籍战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陆续复员回原籍。1949~1958年的10年中,复员1734人,1959~1966年先后复员35人,计1752人,其中残废军人156人。兰陵县、峄县、枣庄市和台儿庄区人民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自愿兵复员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安置办法,对家居农村者,回原籍妥善安置,除国家给予的补助待遇外,所在村(大队)、乡(公社)酌情分别以帮工代种、分好地好畜、盖房、救济、照顾工分、安置工作及子女升学等各方面予以优先照顾和帮助。50年代中期,随着工业的发展,全区从复员军人中安排721人就工,一部分被选为乡、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干部,成为工农业生产战线上的骨干力量,为建设家乡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原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入伍的职工、学生,原单位热情准其复职、复工和复学,并对符合干部条件的,由政府安排适当工作,对有各种技术专长的,妥善安置到能发挥其特长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