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人民调解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7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7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一、调解组织 1951年10月,兰陵县人民法院开始建立调解组织。台儿庄、涧头集、泥沟有调解人员145名。11月,兰陵县11个区建了5~7人的调处委员会,委员603人。乡长任主任、副乡长或妇联主任任副主任。1961年调处委员会改为人民调解委员会。1966年“文革”开始,人民调解工作停止。1973年开始恢复,到1981年全区大队调解委员会313个,调解人员939人。1985年底,全区有调解委员会341个,调解人员1308人,其中村级调委会329个1261人,街道居委会调委会5个9人,厂矿企业调委会7个28人。 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区司法局1984年设人民调解管理科,各乡镇设司法助理员,村厂、街道有调解委员会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各乡镇每年对调解委员会进行一次整顿,每月开一次例会,研究工作,不定期地对调解人员进行2~3天的培训。 二、调解工作 1981~1985年,全区共调解各类纠纷5999起,每年平均1200起。1985年调解的891起纠纷中,婚姻纠纷128起,继承纠纷2起,赡抚扶养纠纷21起,房屋宅基地纠纷125起,债务纠纷41起,争地争农具等纠纷84起,损害赔偿纠纷42起,家庭纠纷45起,打架斗殴的158起,邻里纠纷145起。通过及时调解,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 1985年,人民调解工作由以调解为主转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使各类纠纷发生率,自杀死亡率,因纠纷引起的凶杀案件、伤害案件等大大下降或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