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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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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申诉复查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组织了15人的专门复查案件班子,对1966~1978年判处的各类刑事案件264件287人,进行了全面复查。其中,攻击共产党、社会主义案件25件30人,其他反革命案件26件31人,普通刑事案件213件226人,1981年底全部复查结束。共平反冤假错案82件96人,占31.1%,其中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案件改判3件3人,占12%;其他反革命案件5件5人,占19.2%;普通刑事案件改判27件33人,占12.7%。在平反冤假错案中,改判无罪的43件51人,其中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案件改判无罪的20件25人,占80%;其他反革命案件改判无罪的9件2人,占34.7%;普通刑事案件改判无罪的14件14人,占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