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反革命案件
1962~1978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审结反革命案件14件,其中现行反革命案件11件,历史反革命案件3件。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反革命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1973年5月~1985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杀人案件13件,占结案总数的2.6%;强奸案件117件,占结案总数的24%;抢劫案件8件,占结案总数的1.6%;妨害婚姻家庭案件40件,占8%。杀人犯罪以奸情杀人、报复杀人者为多。
1979年11月,全区集中力量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到1983年1月,全区共审结杀人案件6件,抢劫案件4件,强奸案件60件,放火案件3件。在审理上述案件中,对那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依法从重惩处。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至198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1件,262人。其间审结的案件中杀人案件1件,占0.5%;放火案4件,占2%;爆炸案1件,占0.5%;强奸案73件,占36.3%;流氓案15件,占7.5%;伤害案17件,占8.5%;抢劫案3件,占1.5%;盗窃案42件,占21%;贪污案8件,占4%;诈骗案12件,占6%;其他案件25件,占12.4%。在判处的262名案犯中,判处无期徒刑的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人,5~9年有期徒刑的83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2人,有期徒刑缓刑的10人,拘役的6人,免予刑事处分的2人,宣告无罪的1人,作其他处理的27人。
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在262名案犯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100名,占犯罪总数的38.2%,在100名青少年罪犯中17岁以下的有17人,占青少年犯罪的17%。青少年犯罪中,强奸、流氓、盗窃的比较多。这三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80%。按照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改造多数的方针,对主犯、惯犯和累犯从重惩罚,对一般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1973~1985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5件,其中贪污案9件,占7.8%;盗窃案79件,占68.7%;诈骗案19件,占16.5%;投机倒把案8件,占7%。
1982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投机倒把案4件6人,诈骗案1件1人。其中判处5~9年有期徒刑的2,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人。1983~1985年,共受理贪污案件5件7人。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打击少数,争取分化多数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审判典型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参加旁听,并召开大型宣判大会,依法体现宽严政策。在正确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对罪犯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了认真的追缴,1982~1985年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
第一节 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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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反革命案件
1962~1978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审结反革命案件14件,其中现行反革命案件11件,历史反革命案件3件。198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反革命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
1973年5月~1985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审结杀人案件13件,占结案总数的2.6%;强奸案件117件,占结案总数的24%;抢劫案件8件,占结案总数的1.6%;妨害婚姻家庭案件40件,占8%。杀人犯罪以奸情杀人、报复杀人者为多。
1979年11月,全区集中力量打击杀人犯、抢劫犯、强奸犯、放火犯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到1983年1月,全区共审结杀人案件6件,抢劫案件4件,强奸案件60件,放火案件3件。在审理上述案件中,对那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者依法从重惩处。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至1985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1件,262人。其间审结的案件中杀人案件1件,占0.5%;放火案4件,占2%;爆炸案1件,占0.5%;强奸案73件,占36.3%;流氓案15件,占7.5%;伤害案17件,占8.5%;抢劫案3件,占1.5%;盗窃案42件,占21%;贪污案8件,占4%;诈骗案12件,占6%;其他案件25件,占12.4%。在判处的262名案犯中,判处无期徒刑的8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3人,5~9年有期徒刑的83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02人,有期徒刑缓刑的10人,拘役的6人,免予刑事处分的2人,宣告无罪的1人,作其他处理的27人。
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在262名案犯中,25岁以下的青少年有100名,占犯罪总数的38.2%,在100名青少年罪犯中17岁以下的有17人,占青少年犯罪的17%。青少年犯罪中,强奸、流氓、盗窃的比较多。这三类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80%。按照坚持打击少数,教育挽救改造多数的方针,对主犯、惯犯和累犯从重惩罚,对一般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审理经济犯罪案件
1973~1985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15件,其中贪污案9件,占7.8%;盗窃案79件,占68.7%;诈骗案19件,占16.5%;投机倒把案8件,占7%。
1982年4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年,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案件5件7人,其中投机倒把案4件6人,诈骗案1件1人。其中判处5~9年有期徒刑的2,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人。1983~1985年,共受理贪污案件5件7人。在办案过程中,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打击少数,争取分化多数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审判典型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参加旁听,并召开大型宣判大会,依法体现宽严政策。在正确审判经济犯罪案件的同时,还对罪犯所得的赃款、赃物进行了认真的追缴,1982~1985年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