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检察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章 检察
1962年9月,始建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1963年5月撤销,检察业务由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受理。1978年8月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恢复建置,10月开始受理检察业务,到1985年底,在刑事检察方面共受理区公安分局提请批捕的各类案犯461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418人,错捕6人,批捕准确率为98.6%。受理区公安分局移交起诉的各类刑事案犯39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的342人,免诉的26人,不诉的6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17人,错诉1人,起诉准确率为99.7%。 在查处经济犯罪案件中,从立案、侦察到起诉的全过程,均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从1980~1985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诈骗、行贿、受贿、投机倒把等案件21起26人,追回赃款(物)8.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0.1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 1980年4月,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法纪案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违犯国家法纪者进行依法查处。6年中,共依法查处法纪案件5起9人,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1983年8月~1985年底,检察院对区看守所依法实行有效监督:自行检察225次,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检察长配合检察35次,参与清监36次,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教育143次,对看守所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次,使看守所做到了“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对全区20名“外执罪犯”定期回访考察5次,建立健全了“外执罪犯”档案卡,帮助村委会对“外执罪犯”建立帮教小组20个,并逐个落实了帮教措施。 控告申诉检察主要是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978年10月~1985年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476件(次),转有关部门查办385件,自查9件,从提供线索中查处犯罪分子15人。 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类案件中,不仅立足于办案,同时着眼于综合治理,把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到各项检察业务中去。(1)在办案的同时,深入发案单位,协助研究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帮助落实改进措施和规章制度。(2)深入农村厂矿、企业单位调查研究,写出关于《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漏洞》和《当前农村社会治安与刑事犯罪的动向》等专题调查报告4篇。 (3)组织干警对不捕、免诉和“外执罪犯”进行回访考察,1984年以来每半年一次。在回访考察中,坚持做到治保主任(或负责人)、本人和群众三见面,落实健全帮教组织和措施,建立帮教小组32个,减少和预防了重新犯罪。 (4)教育挽救失足者,体现党的“坦白从宽”政策,对主动投案自守的罪犯从宽处理。(5)与公安、法院相结合,实行分片包干治安责任制,承包了马兰屯、泥沟、兰城店3个乡镇的治安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