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八节 看守所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八节 看守所


    1945年,台儿庄镇公安局设有看守所,但没有专用监室,租民房作临时监室。兰陵县公安局看守所以没收地主的住宅作监室。1983年8月,台儿庄区公安分局在台儿庄设看守所1处,有监室8间,总面积120平方米。
    看守所实行文明管理,各监室均有广播喇叭,被看守人员每晚都能收听新闻节目。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分别定期到看守所给他们上课,看守员也经常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政策,对个别不服法的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促其悔改。看守所内设有卫生室,负责给被看守人员治病和卫生管理,每月理发一次,监室内外卫生每天打扫一次,被褥常晒。生活费标准每人每天5角,口粮1斤,由国家供给,节日按当地风俗改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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