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治安保卫
1952年下半年,兰陵县公安局根据1952年8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涧头集区进行建立“治保会”的试点,每乡建立一个治保委员会,每村建立一个治保小组,后改为治保委员会,至1953年底全县各乡村普遍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967年,受“文革”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5月,治保会工作逐步恢复。1978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调整,并坚持每年底训练治保主任一次,时间一般3天。1985年底全区农村共有治保委员会336个,治保干部1037人,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会138个,治保干部133人。
新中国成立后,治保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特务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胜利果实;防火、防盗、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监督地、富、反、坏分子的劳动改造;防赌、防娼、制止妨碍国家法令执行的行为;制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妨碍社会秩序的纠纷,以保卫社会安全。
二、禁烟禁赌、取缔娼妓
禁烟 1945年前,台儿庄有大烟馆多处,乡间豪绅、兵痞亦有嗜烟者。1945年9月~1946年初,台儿庄镇公安局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将烟馆予以查禁,没收了一批烟土烟枪和烟具,对一些屡教不改的人加以必要的约束,对鸦片贩卖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基本上刹住了吸毒风。新中国建立后,吸毒恶习彻底清除。
禁赌 清末民初以来,台儿庄及乡村各地多处设有赌场,赌博种类有麻将、牌九、纸牌、押宝等十几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令禁止赌博活动,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依法惩办,赌博风基本刹住。“文革”期间,社会混乱,赌博风又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赌博风大大收敛。但由于赌博是历史遗留下的坏风气,有其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易于被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侥幸获利的人接受。当1982年赌博风又有所抬头时,枣庄市公安局于1982、1983年连续两年发布禁赌通告,台儿庄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对一些新的赌头赌棍依法打击。1983年行政拘留22人,1984年行政拘留5人,1985年行政拘留21人。
取缔娼妓 1945年前,台儿庄有“兰婷书寓”、“三圣楼”等10余家挂牌妓院和一些暗娼场所。1945年8月台儿庄第一次解放时,凡挂牌娼妓均逃往徐州等国民党统治区,但一些暗娼仍在活动。台儿庄镇公安局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提高觉悟,改掉恶习,安家从良,过上新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又经人民政府挽救和教育,台儿庄娼妓活动完全绝迹。
三、枪支及危险物品管理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运河县公安局、台儿庄镇公安局分别在本辖区内对日伪军警人员丢失的枪支进行了收缴。1946年春在后于里村收缴长枪1支、短枪2支,在毛良村收缴一批枪支弹药。1951年兰陵县公安局对国民党军队埋藏和丢失的枪支弹药及淮海战役中国民党散兵丢失的枪支进行了收缴。1981年4月公安部《枪支管理办法》公布后,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从7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种枪支弹药进行清理登记。到1982年2月对全区公安、政法、金融系统的业务用枪及社会上的570支汽枪、猎枪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了失散在个人手中的子弹885发,手榴弹11枚。在对枪支登记的同时,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了清理收缴,共收缴炸药140斤,雷管960根,导火线141米。尔后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凡在生产中需用爆炸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再到公安分局治安股办理证明才能购买,违者依法处理。
四、查禁淫秽物品
1982年7月开始,公安分局配合宣传、文化教育、广播、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收缴。查禁范围为:淫秽录音录像带和照片、图画、书刊、手抄书本等。1985年4月,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关闭了13处淫秽录像放映点,收缴了54部淫秽录像带,对不听劝阻,以营利为目的,秘密播放淫秽录像者进行了劳动教养,并没收其录像放映机和淫秽物品。
五、自行车管理
1979年11月,区公安分局开始建立自行车登记、安户、验证等制度,并在各公社配1名自行车管理员。至1985年底全区共有79521辆自行车办理了登记安户手续。此后,盗车案件明显减少,1979年全区被盗自行车49辆,1980年被盗21辆,1981年被盗11辆,1982年被盗8辆,1983年被盗7辆,1984年被盗5辆,1985年被盗7辆。
六、户籍管理
民国时期的户口管理采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1951年7月,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兰陵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对台儿庄常住户口进行了登记,同时各区、乡、村也进行了户口登记,登记员一般由各乡文书、村社会计兼任。1954年4月台儿庄实行按自然街道、宿舍分布划分户口管理段,每段设行政治安干部1人。对特种户口和重点户口,均建立档案,同时建立来客户口登记薄。凡来台儿庄暂住3日以上的公民,由暂住户的户主或暂住人本人,向台儿庄派出所登记,暂停在台儿庄港口的船舶,要及时到镇派出所报临时户口,各公私旅店每天向镇派出所报送住店登记簿。1956年起每年度人口变动由公安部门统计上报。1958年各公社秘书负责办理本公社户口登记工作,台儿庄由派出所办理。1983年以后户口登记均由各乡镇派出所办理。1985年9月,区公安局设户籍科。
七、特殊行业管理
1951年8月,兰陵县公安局对台儿庄私人的旅店、修理业、旧货业等进行了逐户登记,重点管理,并规定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排客商,以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1955年夏,临沂公安局通缉携枪逃跑的一反革命分子,扮装辣椒客商,被台儿庄派出所在旅店查获。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原私营的旅店等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按照规定逐步对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1978年以来各种私营行业逐步增多,公安分局及时进行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82年下半年枣庄市公安局会同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以及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区的旅店、刻字、修理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予以取缔,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责令其返回原籍,对不听劝阻的,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并给予罚款处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了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区公安分局会同工商部门帮助全区的旅店、刻字、修理等行业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并在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了治保组织。
第七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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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治安保卫
1952年下半年,兰陵县公安局根据1952年8月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在涧头集区进行建立“治保会”的试点,每乡建立一个治保委员会,每村建立一个治保小组,后改为治保委员会,至1953年底全县各乡村普遍建立了治保委员会。1967年,受“文革”冲击,基层治保组织处于瘫痪状态。1973年5月,治保会工作逐步恢复。1978年,区公安分局组织力量,对基层治保组织进行了调整,并坚持每年底训练治保主任一次,时间一般3天。1985年底全区农村共有治保委员会336个,治保干部1037人,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治保会138个,治保干部133人。
新中国成立后,治保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特务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胜利果实;防火、防盗、保卫人民的生命财产;监督地、富、反、坏分子的劳动改造;防赌、防娼、制止妨碍国家法令执行的行为;制止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以及妨碍社会秩序的纠纷,以保卫社会安全。
二、禁烟禁赌、取缔娼妓
禁烟 1945年前,台儿庄有大烟馆多处,乡间豪绅、兵痞亦有嗜烟者。1945年9月~1946年初,台儿庄镇公安局在进行正面宣传的同时将烟馆予以查禁,没收了一批烟土烟枪和烟具,对一些屡教不改的人加以必要的约束,对鸦片贩卖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基本上刹住了吸毒风。新中国建立后,吸毒恶习彻底清除。
禁赌 清末民初以来,台儿庄及乡村各地多处设有赌场,赌博种类有麻将、牌九、纸牌、押宝等十几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严令禁止赌博活动,对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依法惩办,赌博风基本刹住。“文革”期间,社会混乱,赌博风又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赌博风大大收敛。但由于赌博是历史遗留下的坏风气,有其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易于被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侥幸获利的人接受。当1982年赌博风又有所抬头时,枣庄市公安局于1982、1983年连续两年发布禁赌通告,台儿庄区公安分局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对一些新的赌头赌棍依法打击。1983年行政拘留22人,1984年行政拘留5人,1985年行政拘留21人。
取缔娼妓 1945年前,台儿庄有“兰婷书寓”、“三圣楼”等10余家挂牌妓院和一些暗娼场所。1945年8月台儿庄第一次解放时,凡挂牌娼妓均逃往徐州等国民党统治区,但一些暗娼仍在活动。台儿庄镇公安局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她们提高觉悟,改掉恶习,安家从良,过上新生活。新中国成立后,又经人民政府挽救和教育,台儿庄娼妓活动完全绝迹。
三、枪支及危险物品管理
1945年8月抗战胜利后,运河县公安局、台儿庄镇公安局分别在本辖区内对日伪军警人员丢失的枪支进行了收缴。1946年春在后于里村收缴长枪1支、短枪2支,在毛良村收缴一批枪支弹药。1951年兰陵县公安局对国民党军队埋藏和丢失的枪支弹药及淮海战役中国民党散兵丢失的枪支进行了收缴。1981年4月公安部《枪支管理办法》公布后,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从7月份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各种枪支弹药进行清理登记。到1982年2月对全区公安、政法、金融系统的业务用枪及社会上的570支汽枪、猎枪全部进行了登记和打印发证,并收缴了失散在个人手中的子弹885发,手榴弹11枚。在对枪支登记的同时,对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进行了清理收缴,共收缴炸药140斤,雷管960根,导火线141米。尔后制定了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凡在生产中需用爆炸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提出申请,由所在地派出所批准后,再到公安分局治安股办理证明才能购买,违者依法处理。
四、查禁淫秽物品
1982年7月开始,公安分局配合宣传、文化教育、广播、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各种淫秽物品的收缴。查禁范围为:淫秽录音录像带和照片、图画、书刊、手抄书本等。1985年4月,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关闭了13处淫秽录像放映点,收缴了54部淫秽录像带,对不听劝阻,以营利为目的,秘密播放淫秽录像者进行了劳动教养,并没收其录像放映机和淫秽物品。
五、自行车管理
1979年11月,区公安分局开始建立自行车登记、安户、验证等制度,并在各公社配1名自行车管理员。至1985年底全区共有79521辆自行车办理了登记安户手续。此后,盗车案件明显减少,1979年全区被盗自行车49辆,1980年被盗21辆,1981年被盗11辆,1982年被盗8辆,1983年被盗7辆,1984年被盗5辆,1985年被盗7辆。
六、户籍管理
民国时期的户口管理采用“保甲”制度,以户为单位,户设户长,十户为甲,甲设甲长,十甲为保,保设保长。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废除了旧的户籍制度。1951年7月,公安部公布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兰陵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对台儿庄常住户口进行了登记,同时各区、乡、村也进行了户口登记,登记员一般由各乡文书、村社会计兼任。1954年4月台儿庄实行按自然街道、宿舍分布划分户口管理段,每段设行政治安干部1人。对特种户口和重点户口,均建立档案,同时建立来客户口登记薄。凡来台儿庄暂住3日以上的公民,由暂住户的户主或暂住人本人,向台儿庄派出所登记,暂停在台儿庄港口的船舶,要及时到镇派出所报临时户口,各公私旅店每天向镇派出所报送住店登记簿。1956年起每年度人口变动由公安部门统计上报。1958年各公社秘书负责办理本公社户口登记工作,台儿庄由派出所办理。1983年以后户口登记均由各乡镇派出所办理。1985年9月,区公安局设户籍科。
七、特殊行业管理
1951年8月,兰陵县公安局对台儿庄私人的旅店、修理业、旧货业等进行了逐户登记,重点管理,并规定凡旅店、客栈须每天向公安局递店簿,除旅店客栈外均不准安排客商,以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管理。1955年夏,临沂公安局通缉携枪逃跑的一反革命分子,扮装辣椒客商,被台儿庄派出所在旅店查获。
1957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原私营的旅店等行业相继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公安机关按照规定逐步对其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1978年以来各种私营行业逐步增多,公安分局及时进行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1982年下半年枣庄市公安局会同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以及工商局、商业局、供销社等部门对全区的旅店、刻字、修理等行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予以取缔,对跨地区流动营业的责令其返回原籍,对不听劝阻的,除没收其营业执照外,并给予罚款处理。
1985年8月1日枣庄市公安局重新修订公布了旅店、旧货、印刷、刻字、修理行业的治安管理暂行规定,区公安分局会同工商部门帮助全区的旅店、刻字、修理等行业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并在国营、集体行业中建立了治保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