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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刑事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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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刑事侦察
新中国成立后,为使社会秩序迅速稳定,地方公安机关加强了刑事侦察工作,对严重刑事犯罪给予严厉打击。1951年春,境内连续发生两起持枪抢劫案和3起盗卖牲畜案,兰陵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力量,深入群众,排查摸底,很快将6名犯罪分子逮捕归案。1953年春节刚过,张山子乡武宅子村又发生1起重大投毒案,中毒2人,死亡1人。案情发生后,涧头区公安员郁善石立即配合县公安局侦察人员排查线索,仅用6天时间就将犯罪分子抓获。 进入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时期,公安侦察的重点逐步转向打击破坏社会主义改造的刑事犯罪。1954~1956年,境内发生了7起重大刑事案件,其中3起盗窃案和2起破坏交通案及1起杀人案均得到了及时的侦破。 1959~1961年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境内案发明显上升,主要表现为偷盗和抢劫。3年内共发生19起,多数案件都被及时侦破和处理。1962年春夏之交,地方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下,集中力量,抓住战机,及时侦破了个别重大的杀人、抢劫案。1964年全区发案率比1962年下降58%。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机关被砸烂,刑事案件明显上升,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危害。1969年后,台儿庄区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军管小组”的领导下,忠于职守,坚持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认真侦破多起重大案件。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公安队伍逐步加强,专门侦察力量和刑侦技术力量得到了充实。为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1983年8月~1985年底,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贯彻“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共逮捕各类犯罪分子409人,其中杀人犯3人,放火犯3人,抢劫犯10人,强奸犯92人,盗窃犯147人,诈骗犯32人,流氓犯罪47人,伤害犯罪13人,现行反革命犯13人,其他犯罪49人,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共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