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土改后,兰陵县自1951年6月对台儿庄地区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共975人依法实行监督管制,限制其自由活动,接受劳动改造,促使他们转化为新人。1953年12月,峄县公安机关整顿管制工作,纠正被错管的地、富、反、坏分子45人。1956年冬,对没有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1957年6月,对少数已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依法改变本人成份,给予公民权利,吸收为社员;对有破坏行为者,组织群众揭发批斗,使其老实服法,接受改造。“文革”中,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6年10月,各村队建立了监督改造小组,落实了具体监改措施。但由于采取了“宁左勿右”的政策,侧重于专政的多,轻视了促其重新做人的一面,影响了依法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1980年4月,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对多年来守法劳动,不做坏事的2484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同其他职工、社员同样待遇。纠正错管错戴帽子的“四类分子”178名,同时对4196名地富子女明确了本人的成份。1984年6月,其余“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