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五节 “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视图

档案浏览器

  第五节 “四类分子”监督改造
土改后,兰陵县自1951年6月对台儿庄地区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共975人依法实行监督管制,限制其自由活动,接受劳动改造,促使他们转化为新人。1953年12月,峄县公安机关整顿管制工作,纠正被错管的地、富、反、坏分子45人。1956年冬,对没有入社的“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1957年6月,对少数已改造好的“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依法改变本人成份,给予公民权利,吸收为社员;对有破坏行为者,组织群众揭发批斗,使其老实服法,接受改造。“文革”中,对“四类分子”的监督改造工作处于混乱状态。1976年10月,各村队建立了监督改造小组,落实了具体监改措施。但由于采取了“宁左勿右”的政策,侧重于专政的多,轻视了促其重新做人的一面,影响了依法对“四类分子”的改造工作。1980年4月,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对多年来守法劳动,不做坏事的2484名“四类分子”摘掉帽子,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享受同其他职工、社员同样待遇。纠正错管错戴帽子的“四类分子”178名,同时对4196名地富子女明确了本人的成份。1984年6月,其余“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