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反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儿庄地方公安机关在反霸、锄奸和土地改革中,打击处决了一批残害群众两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地主、恶霸分子。1948年11月,兰陵县公安机关对向革命人民反攻倒算,残杀革命干部和家属的7名地主还乡团分子进行了坚决镇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后,兰陵县在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至1951年5月,台儿庄地区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35名,处决21名。反革命杀人犯孙传伦,于沟村人,出身恶霸地主。1946年农历腊月三十日夜,孙带领东于沟村还乡团到谷庄村逮捕运河县涧头集区公安员谷怀珍,会同呼庄村保长王明卓,将谷怀珍严刑拷打后活埋。1947年7月,孙传伦将东于沟村群众积极分子吕贾氏的乳房割去后推入井内淹死。孙传伦还伙同反革命分子孙××、孙××等人杀害中共党员王学彬、苑传海2人。1951年2月将孙传伦、王明卓捕获,3月处决。1951年5月1日,兰陵县公安机关依靠广大群众,对妄图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土匪、恶霸、反革命分子、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道首进行彻底清查,至1953年5月台儿庄地区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80多人,处决59人。如反革命分子朱成元,边庄村人,窝藏土匪,并在土匪骨干分子的指使下,于1951年农历五月初三日杀害兰陵县公务员苗时善,并夺去手枪一支。同年秋,将土匪金兆义、金兆凌、朱成元抓捕,1952年1月处决。特务分子李德灿,唐庄村人,地主出身,1949年随国民党逃台,受美蒋特务机关训练后,于1950年7月潜回大陆,组织“山东绥靖司令部峄南办事处”,发展特务10名,阴谋组织暴动。1951年6月被捕获,缴获电台1部,机枪1挺,匣枪6支,马枪6支,同年被处决。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按照党的政策,坚持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除少数罪行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坚决予以处决外,其他大都根据其认罪态度,坦白交待和立功情况,酌情予以宽大处理,实行劳动改造,给以重新做人的机会。
肃反 1955年4月1日,中央下达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峄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对暗藏在党内、政府里、军队内、文化教育界和社会团体内以及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通过个人交待,群众揭发,内查外调,运动到1959年3月结束,境内共清理出23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按照党的政策,对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依其罪行和认罪态度,分别作出了定案处理,从而纯洁了革命队伍,消除了社会隐患。如姜庄村反革命杀人犯姜士友,1947年9月充当保丁期间,与保长张洪陆等人将柳泉头村农救会长冯庆荣毒打后投入河中淹死,将插花庙村妇女会长罗桂氏及其子严刑拷打后活埋。建国后,姜士友一直畏罪隐藏,1956年在人民政府政策感召下,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罪行,人民政府按照政策,宽大处理,对姜士友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镇反运动以后,公安机关依靠人民群众打击和防范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1955年7月,峄县公安机关破获了活动在马兰屯、兰城店一带的反革命集团“中华青年救国军”。自称“总司令”的李某及其委任的“副司令”、“部长”、“团长”等25名反革命分子全部落入法网,缴获自制土枪1支,子弹1358发,印章1枚,反动组织纲领1份,委任状22张。1957年,台儿庄镇顺河街的谢宝民秘密组织反革命集团“苏鲁联合救国军”,发展反革命成员50多人,谢自任“副司令”,宣称由台湾派来“司令”。并委任师、旅、团长数人,阴谋破坏津浦铁路,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58年3月7日被峄县公安机关破获,谢宝民等23名反革命分子落入法网。同年秋,其首犯谢宝民和主犯靳庆元被处决。1970年3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和苍山县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破获了活动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和苍山县等地的反革命集团“全民党”,为首分子贾和章(台儿庄区兰城店公社河湾村人)、魏作林等13名反革命分子全被逮捕归案。同年9月,首犯贾、魏2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决,其余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976年5月,兰城店公社红瓦屋屯东村的赵沛恒,妄图恢复帝制,组织反革命集团,赵自封为“后清皇帝”,又封姘妇马某为“皇后”,封其余3人为“大臣”,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1977年4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协同台儿庄区公安机关将此案破获,其首犯赵沛恒被依法处决,其他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第四节 镇压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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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反 抗日战争胜利后,台儿庄地方公安机关在反霸、锄奸和土地改革中,打击处决了一批残害群众两手沾满人民鲜血的地主、恶霸分子。1948年11月,兰陵县公安机关对向革命人民反攻倒算,残杀革命干部和家属的7名地主还乡团分子进行了坚决镇压。195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活动的指示》后,兰陵县在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镇反运动。至1951年5月,台儿庄地区共逮捕反革命分子135名,处决21名。反革命杀人犯孙传伦,于沟村人,出身恶霸地主。1946年农历腊月三十日夜,孙带领东于沟村还乡团到谷庄村逮捕运河县涧头集区公安员谷怀珍,会同呼庄村保长王明卓,将谷怀珍严刑拷打后活埋。1947年7月,孙传伦将东于沟村群众积极分子吕贾氏的乳房割去后推入井内淹死。孙传伦还伙同反革命分子孙××、孙××等人杀害中共党员王学彬、苑传海2人。1951年2月将孙传伦、王明卓捕获,3月处决。1951年5月1日,兰陵县公安机关依靠广大群众,对妄图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土匪、恶霸、反革命分子、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道首进行彻底清查,至1953年5月台儿庄地区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180多人,处决59人。如反革命分子朱成元,边庄村人,窝藏土匪,并在土匪骨干分子的指使下,于1951年农历五月初三日杀害兰陵县公务员苗时善,并夺去手枪一支。同年秋,将土匪金兆义、金兆凌、朱成元抓捕,1952年1月处决。特务分子李德灿,唐庄村人,地主出身,1949年随国民党逃台,受美蒋特务机关训练后,于1950年7月潜回大陆,组织“山东绥靖司令部峄南办事处”,发展特务10名,阴谋组织暴动。1951年6月被捕获,缴获电台1部,机枪1挺,匣枪6支,马枪6支,同年被处决。运动中,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按照党的政策,坚持了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除少数罪行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坚决予以处决外,其他大都根据其认罪态度,坦白交待和立功情况,酌情予以宽大处理,实行劳动改造,给以重新做人的机会。
肃反 1955年4月1日,中央下达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峄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对暗藏在党内、政府里、军队内、文化教育界和社会团体内以及社会上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通过个人交待,群众揭发,内查外调,运动到1959年3月结束,境内共清理出23名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按照党的政策,对清理出来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依其罪行和认罪态度,分别作出了定案处理,从而纯洁了革命队伍,消除了社会隐患。如姜庄村反革命杀人犯姜士友,1947年9月充当保丁期间,与保长张洪陆等人将柳泉头村农救会长冯庆荣毒打后投入河中淹死,将插花庙村妇女会长罗桂氏及其子严刑拷打后活埋。建国后,姜士友一直畏罪隐藏,1956年在人民政府政策感召下,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全部罪行,人民政府按照政策,宽大处理,对姜士友判处有期徒刑5年。
打击现行反革命活动 镇反运动以后,公安机关依靠人民群众打击和防范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1955年7月,峄县公安机关破获了活动在马兰屯、兰城店一带的反革命集团“中华青年救国军”。自称“总司令”的李某及其委任的“副司令”、“部长”、“团长”等25名反革命分子全部落入法网,缴获自制土枪1支,子弹1358发,印章1枚,反动组织纲领1份,委任状22张。1957年,台儿庄镇顺河街的谢宝民秘密组织反革命集团“苏鲁联合救国军”,发展反革命成员50多人,谢自任“副司令”,宣称由台湾派来“司令”。并委任师、旅、团长数人,阴谋破坏津浦铁路,妄图颠覆人民政权。1958年3月7日被峄县公安机关破获,谢宝民等23名反革命分子落入法网。同年秋,其首犯谢宝民和主犯靳庆元被处决。1970年3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和苍山县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的配合下,破获了活动在台儿庄区、峄城区和苍山县等地的反革命集团“全民党”,为首分子贾和章(台儿庄区兰城店公社河湾村人)、魏作林等13名反革命分子全被逮捕归案。同年9月,首犯贾、魏2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决,其余罪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976年5月,兰城店公社红瓦屋屯东村的赵沛恒,妄图恢复帝制,组织反革命集团,赵自封为“后清皇帝”,又封姘妇马某为“皇后”,封其余3人为“大臣”,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1977年4月,枣庄市公安机关协同台儿庄区公安机关将此案破获,其首犯赵沛恒被依法处决,其他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