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锄奸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6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 锄奸
抗日战争时期,为保卫人民政权和巩固抗日根据地,人民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对日伪军政人员的斗争,铲除危害抗日的汉奸。1938年春,台儿庄战役后,整个鲁南苏北地区沦入日寇铁蹄之下。峄台地区抗日军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迅速建立了抗日民主政府和抗日武装,反抗日军的侵略。但也有少数民族败类投靠了日军,充当了为日军效劳的汉奸。从1939年6月~1945年10月,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峄南县抗日民主政府、峄滕铜邳县抗日民主政府、运河县抗日民主政府的武工队、特工队、县大队、公安局先后配合地方抗日武装拔除日伪据点40多个,教育、争取数百名敌伪人员反正,清算了8名罪恶较大的汉奸的罪行,镇压了罪大恶极的汉奸龙希贞、刘善云、张建松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