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义务与志愿相结合兵役制 资料库:枣庄台儿庄区地情库 章节:台儿庄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4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44/section/1/article/34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义务与志愿相结合兵役制


    1984年5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对义务兵役制进行了部分改革,全军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自1979年以来,台儿庄地区实行预备役制度,由人民武装部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役分一类、二类,每年核对两次。1985年,全区一类预备役为1157名,二类预备役为876名,复员退伍军人为140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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